NFT亂象整治進行時螞蟻、微信懲處違規賬號超百個

NFT(Non-FungibleToken,非同質化通證)潛藏的金融風險正備受重視。

日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以下簡稱“倡議書”)。記者註意到,此前已有一些平台在打擊相關風險炒作。例如,微信封禁或下架了一批數字藏品平台公眾號;螞蟻鯨探(螞蟻集團旗下數字藏品平台)也發布了違規用戶處罰公告,下架違規賬號超180個。

禁止“交易”是關鍵詞

具體來看,倡議書提到“堅守行為底線,防范金融風險”。其中明確表示,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包括不在NFT底層商品中包含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等。另外,倡議書強調,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變相違規設立交易場所。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對《證券日報》表示,NFT對文創行業有促進作用,藝術品數字化和藝術創作數字化是大勢所趨。但是,NFT在售賣過程中,出現了金融化的傾向,尤其是二級市場的開放,進一步刺激了消費者的炒作心理。本次提出倡議的是金融口的自律組織而非文化類組織,這就說明數字藏品金融化的問題已經凸顯出來並被監管部門關注到了。

另外,針對三家協會的倡議,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合夥人虞磊珉律師解讀認為,本次三家協會發布的倡議書中關於“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持續掛牌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上述交易方式都具有典型的金融交易特徵,意在提醒現在市場上各類NFT業務平台應當立足於“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產業發展”業務宗旨,避免開展交易所業務,斬斷違規NFT業務呈現出來的金融證券化“苗頭”。

業界普遍認為,目前國內數字藏品呈現幾個特點:第一,削減了NFT自帶的金融屬性;第二與虛擬幣劃清楚界限。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表示,NFT的風險並非技術層面,NFT在確權藝術品在交易過程中存在去中心化的特點,這就給洗錢和詐騙提供了土壤,有人利用人們對於NFT的誤解,來進行投機。他認為,當前很多金融機構對NFT缺乏客觀全面的認知,防範風險是有必要的。對於目前國內數字藏品平台來說,關鍵詞仍是禁止“交易”。

多家平台正加大違規懲處力度

早在今年2月份,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而此次,倡議書無疑也給NFT市場的過度炒作帶上“緊箍咒”。

事實上,數字藏品的私下交易炒作並不罕見,4月14日,《證券日報》記者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嘗試檢索“數字藏品”,可以找到了不少私下交易賣家,個別數字藏品甚至標價上千元。記者嘗試與一位賣家聯繫,發現最終需換平台採取私下交易方式,但私下交易的方式往往存在較大的詐騙風險。

另外,記者註意到,此前螞蟻鯨探及微信方面均對數字藏品平台相關違規行為加大懲處力度。

在3月21日,螞蟻鏈旗下鯨探發布的違規用戶處罰公告顯示,根據違規嚴重程度對違規賬號採取階梯式處罰,包括永久限制藏品轉增、賬號封禁等。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螞蟻鏈鯨探已經對部分違規賬號(獲取、轉增功能永久封禁)處理超180個。

鯨探方面對《證券日報》表示:開展業務之初,我們明確反對數字藏品金融產品化,加強實名認證、風控核身等技術手段,保障用戶向好友正常轉贈藏品需求的同時,抵制一切形式的潛在炒作風險,包括持續治理嚴重違規作弊的非常規用戶,並進行防欺詐提示。

據鯨探轉贈須知描述,官方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數字藏品轉賣行為。用戶購買擁有數字藏品達到180天,可以向其他實名用戶發起轉贈,為防止炒作,受贈方接收數字藏品滿2年後,可以再次發起轉贈。

3月底,微信則是大規模封禁了一批數字藏品平台公眾號,涉及的平台超十個,均為中小型數字藏品平台。微信方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僅提供數字藏品展示和一級交易的公眾號,要求提供和國家網信辦已備案認可的區塊鏈公司的合作證明作為資質證明,不支持提供二級交易。另外小程序目前則只支持數字藏品展示和一級贈送,數字藏品交易和多級流轉屬於未開放範圍,如有發現繞過等對抗行為,會根據違規程度封禁能力或下架處理。

微信方面強調,後續將密切關注行業動向和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與調整規則。

歐科雲鏈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孫宇林對《證券日報》表示,“結合此前大量涉及數字藏品的公眾號和小程序以及違規賬號被封,加上此次三協會倡議的發布,預測未來該領域的監管會逐步收緊,對數字藏品平台的合規性要求也將越來越嚴格。”(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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