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不是說NFT是改變人類行為的神奇新事物,但它們是有創意的人直接接觸觀眾、繞過算法廣告驅動的一種方式。”
原作者:Nilay Patel、reckless
原標題:《CHRIS DIXON THINKS WEB3 IS THE FUTURE OF THE INTERNET — IS IT?》
編譯:董一鳴,鏈捕手
近日,美國《福布斯》雜誌公佈了2022 年全球最佳風險投資人榜單,a16z 合夥人Chris Dixon 憑藉連投八輪Coinbase位居榜首。
如今,Chris Dixon手握著約30億美元瞄準Web3方向,已被視為Web3領域最成功的投資者之一,也是該領域最大的推動者之一。 4月12日,Chris Dixon參與了The Verge旗下《Decoder》播客節目,詳細講述了自己對Web2的反思,對Web3的研究思考。以下是鏈捕手對該期播客的編譯,有部分刪減。
以下為正文:
Decoder:我真的想和你談談Web3,在那之前,先讓我們來做一些快問快答,首先a16z基金結構是怎樣的?
Chris Dixon(以下簡稱Chris):近年來,a16z實際上已經改變很多了。我在2013年加入這家公司時,它只是一家傳統的風投公司,擁有一群我們稱之為普通合夥人的伙伴,但不同之處在於我們有運營團隊,他們的工作是支持我們投資組合裡的公司。這是公司創始人Ben (Ben Horowitz)和Marc (Marc Andreessen)的新想法。
過去,他們兩位是企業家,所以他們希望自己的投資能做的不僅僅是提供資金和建議,而是提供整個資源人脈與服務網絡,包括提供招聘、法務支持等。
過去幾年,我們將包括生物醫療、Web3等投資主題都拆分了,所以雖然我是公司的一部分,但實際上也是一個獨立運營的部門。
我們Web3團隊現在大約有60人,在過去幾年擴張很快。在這60人中,大約有15人是投資團隊的,我是四個領導投資的普通合夥人之一,我們下面有10個初級合夥人負責支持我們的工作。其他45人在我們的運營團隊,他們的工作是幫助我們投資過的公司從招聘人才到業務發展到做研究和技術開發等很多事情。
此外,我們還有一個團隊會在我們遇到特殊問題時提供幫助,還有一個營銷溝通團隊,並配上了有5個人的安全團隊,他們負責審計智能合約。當我們有了這些團隊,我們的核心工作就是尋找優秀的企業家,然後參與到這些公司的發展當中。
Decoder:你們現在管理的資金規模是多少?
Chris:上次是22億美元,現在大概是30億美元。
Decoder:你們內部是如何做決策的?
Chris: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做決策很容易出錯,我也出過錯誤。根據我的經驗,創業投資的本質是,他們通常有一個驚人的東西跟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
所以創業非常難,有很多事情要做,而且經常出錯,但好的公司有一些神奇的超能力,他們在技術上能取得難以置信的突破,或者有一些驚人的市場洞察力,總之最終他們能創造出一種被市場喜歡的產品。
我們的運作方式是,我們有單獨的決策者模型。如果一位普通合夥人要推進一項投資,我們內部會對投資項目進行激烈討論,因為我們想要得到的是真相,而不是自我欺騙,但我也認為重要的是讓最了解這個項目的個人決策者來判定,而不是由委員會集體來決策。
Decoder:當前你主要看Web3,接下來讓我們來談談Web3,我想知道你對Web3的定義。
Chris:我認為網絡的歷史可以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我們稱之為Web1,我認為大約在1990年到2005年。 Web1的關鍵特點是,你所構建的是像電子郵件這類東西。其實早在1990年之前,政府和學術界就設計了開放協議,但由於一系列歷史原因沒有如預期那樣發展起來。
Web2大概是2005年到2020年,我也參與了其中一些項目,像早期的RSS、社交網絡等類型的項目,這是一個非常令人興奮的時期,因為我認為從這個時期起,人們開始意識到網站不僅僅是用來消費的,你可以建設它。
現在你可以創建一個像Facebook、Blogger、Twitter或Tumblr這樣的網站,任何人都可以成為自己的出版商,而不僅僅是閱讀《紐約時報》。我認為這是一件非常積極的事情,它有一種民主化的效果,也給數十億人帶來了真正強大的服務。
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現在有數十億人可以在手機上閱讀維基百科和觀看YouTube。雖然Web2會帶來很多積極的事情,但我認為它有一個很大的消極影響,也就是我們基本上把互聯網的實際控制權移交給了五家左右的公司。
雖然開放協議仍然存在,你當前仍然可以訪問網站,但這當中大部分收益與權重都流向了Apple、Meta(Facebook)、亞馬遜、谷歌,也許還有Twitter和其他一些較小的公司。
像Twitter很長一段時間它都沒有客戶端應用,而當他們決定,「嘿,我們需要控制,就會推出客戶端應用、廣告模型,並要改變API。」這對行業是不好的,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Meta等平台上。
這對我個人影響很大,過去我們將這些重要的平台服務構建為協議,但現在它們卻正在將其構建成公司。當我第一次看到比特幣時,我對它的金融方面不太感興趣,但從架構上看,它是一種非常有趣的構建方式。
在我看來,如果Web3能以正確的方式來發展,那它將是集合Web1和Web2兩個世界優勢的最佳選擇。我們擁有來自Web2的流暢用戶界面、讀寫能力以及消費和發布能力,我們還擁有Web1的協議可預測性、可靠性和中立性,這將非常棒!而更重要的是,我們有能力讓有創造力的人直接接觸受眾,真正地與這些受眾建立關係,而不受大公司算法和廣告模型的影響。
Decoder:但實現一個開放的網絡,也許是用區塊鏈技術,像Mastodon這種,但它不是用了區塊鏈技術。
Chris:是的,但Mastodon沒有那麼受歡迎,使用Mastodon的用戶體驗與使用RSS相同,但RSS和Mastodon的問題是現在互聯網沒有公有的、通用的數據庫,沒有地方存儲關注圖譜等信息數據。
這就是為什麼一些公司介入並說:「我們會為你儲存它。」而一旦被儲存起來,就會產生壟斷的網絡效應。看待區塊鏈的一種方法是將其視為社區擁有的數據庫,要知道DNS和區塊鍊是互聯網歷史上僅有的由社區而不是公司擁有數據庫的例子。另一個例外可能是維基百科,因為它是一個非營利組織。
Decoder:我同意任何人都可以信任的數據庫從概念上來說是非常偉大的。但如果我做了一個視頻,我想讓人們看,而像以太坊這樣一個大型的無許可訪問的數據庫,並不能幫助我讓更多人來觀看它,YouTube卻可以做到這點。
Chris:我看待社交網絡的方式是,它有一個雙邊市場。像YouTube或Spotify,它們既獲得了用戶,又通過這些用戶賺錢,在Web2中,這兩件事是捆綁在一起的,但我認為現在有一個機會來把這兩件事分開。
舉個例子,音樂是一個非常有趣的領域,我們在這方面有很多投資,所以我要提到Royal和Sound.xyz。這兩個網站所做的就是讓音樂家創建NFT和新型數字工具。你可以把NFT看作是稀有的數字專輯封面。
Sound.xyz已經上線三個月了,在這個平台都不是超級知名的音樂人,但到目前為止每張專輯的價格都是1萬美元,我相信音樂人都保留了至少95%的收入,這是非常不同的。相比之下,Spotify在自己的網站上宣稱擁有800萬名音樂人,但其中只有1.4萬音樂人每年能賺到5萬美元或以上,多數音樂人只有很少的收益。
你和一些音樂人交談,他們會說流媒體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除非你是一些超級藝術家,但實際上在covid -19發生之前,大多數音樂人大部分收入都是通過線下商品和巡演賺的。既然如此,那你為什麼還要讓巨大的Web2平台擋在你和你的觀眾中間。
我並不是說NFT是改變人類行為的神奇新事物,但它們是有創意的人直接接觸觀眾、繞過算法廣告驅動的一種方式。到目前為止,結果真的很有希望,我認為我們將看到許多有創意的人有新的賺錢方式。
Decoder:是的,我也認識很多這樣的人。 Steve Aoki(編輯註:美國著名的DJ及電音製作人)剛剛上了我們的節目。他現在在做NFT的原因和你描述的完全一樣。 Steve是個名人,他可以在推特上說,「我做了一個NFT」,然後人們就會購買它。而未簽約的音樂家,他們在Spotify上沒有賺到錢,如果他們到你們的平台上發布NFT,也有可能賺不到錢。
Chris:現在還是早期階段,我無法證明剛才的說法,但我肯定會押注它們。我認為這是實現「1000個真正粉絲」願景的機會。 Kevin Kelly在2002年左右發表了一篇著名的博客文章,他在文章中提到了互聯網這個偉大的東西。對於像我這樣在互聯網誕生之初就進入的人來說,這一直是一個夢想。現在可以有一些人從事世界上絕大多數人都不喜歡的小眾活動,但只要有1000人真的喜歡它,願意光顧它就行了。
而過去由於商業模式的性質,這在Web2從未發生過,他們會故意讓你建立一個你自認為可以影響很大的範圍,然後通過算法又來降低你的影響範圍,並讓你花錢再恢復到原來的狀態,可以說這是一個極其複雜的取款機邏輯,而這也是他們如此賺錢與成功的秘密。
Decoder:我理解你對Meta等公司的批評,但如果我是一個製作NFT的音樂家,並把它放在Royal上,有什麼能保證我在那裡能賣出東西嗎? 畢竟僅憑技術是不能保證這一點的。
Chris:你得有觀眾才行,我們是OpenSea的投資者,但他們只有40萬左右的交易用戶,而他們上個月的銷售額在30億到40億美元之間。
如果你看像Sound. xyz這樣的網站,他們通過發行專輯NFT的單價是1萬美元,而他們每次只賣出30或40個NFT。這與你所看到的電子遊戲是一樣的,它們總是在吸引最忠實的玩家。我並不是說你不能擁有更多粉絲,但我認為你可以擁有更忠實的粉絲。
再比如,我在《皇室戰爭》上花了太多錢,因為我喜歡這款遊戲。我想我可能是在《皇室戰爭》中支付錢的「傻瓜」之一,因為99%的玩家是不支付任何費用的,而只有1%的人喜歡並支付了很多錢。
我們投資了一個叫Foundation的項目,我鼓勵你們去Foundation上看看。它更像是一個專注於藝術家的NFT網站,我自己也買過一些藝術家的NFT。當我看到Sparth的作品時,我想這看起來很酷,看起來也很熟悉。了解才知道他原來是《Halo》的美工,為這款電子遊戲做了很多平面設計,但他的名字從未出現在遊戲包裝盒上,像他這類的人很多,所以他現在決定去Foundation賣NFT。
我非常肯定,今年NFT的銷售額將超過Web2歷年來給所有創造者的獎勵之和。
Decoder:我也知道Meta不好。
Chris:我認為我們很快就會證明,音樂家通過這些方式比在Spotify上賺更多。當他們看到這一點並看到它的規模時,我認為將會有一波在Web2的服務轉移出去。他們可能仍然會使用Web2的產品進行傳播,如同我不認為Web3會很快取代TikTok,但我認為在變現方式上會有較大變化。
Decoder:我想知道人們購買一個NFT與復制一個圖片或音樂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我認為這對很多人來說是很模糊的概念。為什麼我需要這種技術來購買歌曲的拷貝?我不太理解。
Chris:這樣想如果你買了一幅畫,但你買的不是它的版權,就像你正在使用的一些技術服務一樣,服務機構完全可以隨意把它拿走,服務條款裡也寫得很清楚。即使你在電子遊戲中購買了物品,電子遊戲也會在幾年後消失。
Decoder:現在來看NFT的版權可能比較模糊。
Chris:實際上,一些NFT也確實表達了版權。
Decoder:我不確定那是真的,為了表達版權,你需要一份有簽名的書面文書。
Chris:哦,這絕對是真的。我們在這方面做了很多法律工作,這絕對是真的,但我確實認為可以在版權方面做一些工作。我們正在進行商討的一個項目就是改善知識共享,比如消除很多合同中的歧義,並提出標準。
讓我再明確一點,任何新興領域都存在問題,但我不認為我們說的是無法改變的問題。
Decoder:為什麼我們認為NFT會比直接將人們與藝術家聯繫起來的音樂服務更成功、更有利可圖呢?
Chris:我認為有兩件事與NFT有關。首先,我確實認為它在架構上與互聯網上的其它對象非常不同,因為大多數對像是由應用程序控制的,而NFT是由用戶控制的。
此外,NFT文化在現實世界中非常常見。比如不要只是說你是某個音樂家的第一個粉絲,現在你可以通過購買他的NFT來證明身份與品位,這種方式它可能是錯的,但我們打賭人們會重視它,就像人們會重視自己在現實世界表明身份或品味一樣。
對我來說,有兩個方面使NFT不同。第一,你真正擁有它的架構,就像你擁有一個域名一樣。如果你不喜歡別人對待你NFT的方式,你可以隨時把它遷移走,但在今天的網絡上,情況並非如此,因為所有的內容都包含在應用程序或網站中;第二,當你擁有某樣東西時,人們可以從中看到你有不同的社交貨幣價值。
Decoder:你和我都經歷過不少早期美好的事情,而當規模一擴大,社區和文化都發生了巨大變化,這些我們無法預測。如果我是你,我不會拿別人的錢去賭當前的社區或文化是否能適應規模擴大後的結果。
Chris:我把今天的互聯網看成是數百萬個的子社區,而我認為NFT是一個讓子社區擁有文化產物並在其中創造小經濟的一種方式。這當中會出現很多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音樂社區是一個非常有趣的例子,音樂人不再只是藉助流媒體與算法等方式來銷售,而是有了一種新的方式銷售產品,將粉絲與自己聯繫起來。
Decoder:你說Web3在變得開放,然而像OpenSea這種正在變成主導市場的存在,對此你怎麼看?
Chris:關鍵的區別是用戶可以切換,而不是哪怕當前我對Twitter不滿意,我依然不能切換,因為我在上面沉澱了一批粉絲,我無法將他們帶走。
我不否認中心化的服務提供商會創造更好的用戶體驗,關鍵是他們是否獲得了用戶無法切換的主導性網絡效應?並濫用自己的地位。就像電子郵件,用戶有退出和切換的能力,所以郵件服務商的威力被限制了。
我認為我們需要思考,網絡效應是由公司產生的還是由協議產生的?在Web1中,它們歸協議所有,在Web2中,它們歸公司所有,在Web3中,我們正試圖使它們重新回到協議中。
我們是OpenSea的投資者,我們認為自己會賺錢,但請注意,OpenSea只收取2.5%的手續費,你也是可以隨時轉換售賣的平台。而在Web2世界,你在TikTok或Twitter上建立了大量受眾,也相當永遠被鎖定了。
Decoder:但我依舊會認為版權與稅收這類問題正在阻礙Web3的發展。
Chris:我覺得這的確是問題,如果你看看科技的歷史,解決這些問題的方式往往是殺手級產品,創業者創造偉大的產品,通過這些偉大的產品說服人們。
令人鼓舞的一件事是,直到最近,Web3仍被一些超級硬核技術愛好者所主導,但我們也看到了進入該領域的創業者類型有著巨大變化。
如果將Web3現在發展的現狀跟移動互聯網發展關聯起來,2007年iPhone問世,2008年App Store問世。通常有一年的時間,人們都在思考該怎麼做,然後再有兩三年的時間,真正偉大的創業者進入了,出現了Snapchat、Uber和Instagram等產品。如今,除了TikTok之外,大多數受歡迎的應用都是在2009年至2011年這段黃金時期開發的。
所以相比風投機構,真正需要的是新的創業者湧入,我很激動在Web3領域,進入的創業者水平正在顯著提高,或許他們能真正向人們展示這項技術的潛力並改變人們的想法。
Decoder:最後一個問題,現在一些Web3項目發行的Token是不是會跟證券/股票等同,導致未來會面監管問題?
Chris:我們有一個6人的法律團隊,也做了很多工作來思考這些話題,幸運的是,我們認為證券法和Web3的理念恰好一致,它們都想要高度分散的網絡,想要消除不對稱信息。
我們試圖鼓勵人們在這個領域以正確的方式構建類似於比特幣和以太坊這類的東西,它們真正由社區擁有和運營,而不是由系統的最初創造者擁有。
理想情況下,每個人都100%地通過持有Token來表決達成共識。最終,許多這樣的項目甚至不應該有公司,它們應該像Linux一樣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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