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亞區塊鏈技術協會(SiBAN)利益相關者的新聞稿
尼日利亞區塊鏈技術協會(SiBAN)的利益相關者於2018 年根據尼日利亞憲法第40 條的和平漲勢和結社權成立,是一個區塊鏈行業參與者協會,通過自我監管來促進更大、更友好和尼日利亞更安全的區塊鏈行業。
我們與註冊會員合作,通過自我監管、教育以及與相關私營和公共機構的合作,為創新者促進公平和安全的虛擬資產市場。 SiBAN 是以下組織的成員:
尼日利亞區塊鏈行業協調委員會(BICCON) 英國區塊鏈協會(BBA)的區塊鏈協會論壇(BAF) 循證區塊鏈中心(CEEB) 金融科技聯盟協調小組(FACT) 全球數字資產與加密貨幣協會(Global DCA) 聯邦通信與數字經濟部和國家信息技術發展局(NITDA) 在國家區塊鏈採用戰略中認可的關鍵利益相關者
區塊鏈技術不是加密貨幣
1.區塊鏈技術不是加密貨幣。區塊鏈使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包括貨幣、身份、信息、知識產權、證券和選票,都可以在沒有中央機構或第三方的情況下高效、安全和透明地存儲、管理或轉移。
區塊鏈應用在農業、航空、銀行金融、娛樂、健康、國際貿易、製造、油氣、房地產、體育、電信、交通等眾多行業和領域。
2. 就像人工智能(AI)、大數據、物聯網(IoT)一樣,區塊鍊是一種新興技術,因此不需要任何法律或法規來使區塊鏈在尼日利亞被接受。無論如何,聯邦通信和數字經濟部通過國家信息技術發展署(NITDA)發布了國家區塊鏈採用戰略,承認該國的區塊鏈技術。區塊鏈的眾多應用之一是加密貨幣。
使用區塊鏈技術創建、存儲和傳輸加密貨幣。根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 的說法,虛擬貨幣是一種價值的數字表示,可以進行數字交易,並起到(1) 交易所媒介的作用; 和/或(2) 記賬單位; 和/或(3) 價值儲存,但 [may] 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
加密貨幣在尼日利亞並不違法。
3. 加密貨幣或虛擬貨幣本身在尼日利亞並不違法。根據今天的尼日利亞法律,購買、出售或存儲加密貨幣既不是民事犯罪也不是刑事犯罪。使用加密貨幣作為交易所媒介、投資資產或價值存儲在尼日利亞是一種合法行為。此外,與普遍看法相反,在比特幣、以太坊和萊特幣等公共區塊鏈上運行的加密是可追溯和透明的,因此它們支持執法機構的調查。能力建設在這里至關重要。
4. 尼日利亞中央銀行(CBN) 於2021 年2 月5 日針對尼日利亞的存款貨幣銀行(DMB)、非銀行金融機構(NBFI) 和其他金融機構(OFI) 的加密指令,僅限於在尼日利亞進行加密交易僅限銀行和金融系統。
CBN 加密貨幣指令不涵蓋銀行和金融系統之外的加密或加密貨幣交易。因此,只要DMB、NBFI 或OFI 不促進加密貨幣交易,任何個人或實體都有權合法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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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BN 加密貨幣指令並未在尼日利亞禁止加密貨幣。 CBN 副行長Adamu Lamtek 在2021 年3 月於阿布賈FCT 舉行的第30 屆財經記者和商業編輯研討會上代表CBN 行長發表講話,澄清說CBN 並未禁止該國的加密活動。
用拉姆特克先生的話來說:
“[The] 第一財經沒有限制 [sic] 使用加密貨幣,我們不會阻止人們進行交易。我們所做的是禁止銀行業的加密交易。 ”
順便說一句,CBN 訴Rise Vest Technologies Ltd & Others 案中的聯邦高等法院(阿布賈分庭) [suit no. FHC/ABJ/CS/822/2021] 質疑CBN 加密貨幣指令的有效性,因為尼日利亞的罪行必須在成文法中定義,而不僅僅是在通函中。
公共機構和執法機構應停止在尼日利亞對區塊鍊和加密的妖魔化、歧視和污名化。建議進行能力建設。
6. 因此,我們謙虛而恭敬地要求所有公共機構、部門、半國營機構和部委,包括公司事務委員會(CAC) 和尼日利亞海關總署,以及執法機構,包括尼日利亞金融情報局(NFIU),尼日利亞警方和經濟和金融犯罪委員會(EFCC),請注意上述法律和事實的立場。
在尼日利亞,參與任何區塊鍊或加密貨幣活動的個人或實體不時會遇到不當逮捕和拘留、銀行賬戶封鎖和關閉、歧視、勒索、騷擾、恐嚇、扣押和詢問的情況,特別是因為2021 年CBN 加密貨幣指令。
考慮到全球合法的加密交易率超過99%,而非法交易的加密率不到1%(根據Chainalysis 加密貨幣犯罪報告,2020 年和2021 年),當前對加密的妖魔化、歧視和污名化該國的加密是沒有根據的。
該國迫切需要對加密貨幣活動進行基於風險的監管。我們建議能力建設。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與現有和潛在客戶的關係中應該了解區塊鏈技術和加密貨幣之間的區別。我們建議能力建設。
7. 該國的所有DMB、NBFI、OFI 必須停止僅因為這些個人或實體採用、應用、開發、營銷、使用或推廣區塊鏈技術而拒絕向個人和實體提供銀行和金融服務。在相關區塊鏈產品或服務不涉及加密的情況下,DMB、NBFI 和OFI 不應依賴CBN 加密貨幣指令拒絕向這些個人和實體提供銀行和金融服務。
鄭重聲明,區塊鍊和加密貨幣並不相同。如果同樣對待,CBN 自己的區塊鏈驅動的eNaira 以及該國任何其他區塊鏈驅動的產品或服務也將在尼日利亞的銀行和金融系統中受到影響。當然,這不是CBN 的意圖。
我們建議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區塊鍊和加密貨幣方面進行能力建設,特別是針對虛擬資產的AML-CFT。
區塊鍊和加密貨幣行業的所有利益相關者都必須遵守法治,監管機構應考慮基於風險的監管。
8. 作為一個由憲政政府管理的民主國家中的守法公民,憲法保障每個尼日利亞人的基本權利,我們希望尼日利亞的公共和私營部門始終遵守法治。在SiBAN,我們將繼續在我們的註冊會員中推廣反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AML-CFT) 合規性以及其他最佳實踐。在這方面,我們隨時準備與相關機構合作。如果我們會員的權利受到侵犯,我們將探索行政和法律選擇以尋求補救。
9. 歷史告訴我們,每一次創新都伴隨著機遇和風險。區塊鏈技術及其加密貨幣用例也不例外。隨著全球區塊鍊和加密的採用日益增加,基於風險的監管是我們向監管機構推薦的方法。
國際清算銀行(BIS)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FATF、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OSCO) 和許多其他組織也建議採用基於風險的方法。
10. 除了基於風險的監管外,尼日利亞還需要宣傳計劃、專門的教育以及持續的群眾參與和合作,以使公眾和監管機構了解區塊鏈。英國、美國和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毛里求斯和南非,正在採用有助於最大限度降低風險同時最大限度提高機會的法規。作為一個支持創新和支持監管的協會,SiBAN 歡迎政策和監管參與以及這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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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info@siban.org.ng 推特:@OfficialSiban 領英:SiBAN 網址:https://siban.org.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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