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中旬,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公開了我國2022年第一季度GDP數據,初步核算同比增長4.8%。分產業看,第一產業同比增長6.0%;第二產業增長5.8%;第三產業增加增長4.0%。較之第一第二產業,規模龐大的第三產業卻增長乏力,疫情改變了我們的生活,也深刻地改變了傳統商業模式。房地產業、旅遊業和零售業在疫情防控期間首當其衝,承受了最大的壓力,而重壓之下,這些產業正在積極尋找解決方案,以圖重振旗鼓或華麗轉型。
時尚+元宇宙創生的Digital Fashion(即電子時尚),目前看來正是服裝零售業在疫情之下能尋找到的最好的突破口,隨著VR/AR技術的成熟,虛擬穿戴已經成為服裝零售業蓬勃發展的一個新方向,在其與元宇宙和NFT的良好互動下,各大廠商甚至還玩出了可穿戴NFT,不僅虛擬角色可以穿,虛擬偶像可以穿,真人也能通過虛擬試穿技術將天價NFT單品們穿在身上,炫耀到各個社交平台。用水果公司的話來說:“你的下一件衣服,何必還是一件衣服?”
但是,科技總歸是把雙刃劍,酷炫的虛擬試穿同樣藏有不少法律風險,今天颯姐團隊就來跟大家深入聊聊。
一、Digital Fashion與虛擬穿戴,服裝零售業正在迎來新的歷史機遇
事實上,Digital Fashion(以下簡稱DF)是一個非常廣義的概念,主要可以分為兩類:(1)On Real Life(真人穿的,簡稱ORL);(2)Un Real Life(非真人穿的,簡稱URL)。事實上,ORL和URL的界限並非涇渭分明的清晰,近些年來隨著科技對大眾審美的影響越來越大,把一些URL服飾做成ORL看起來也並沒有那麼難接受。
玩過某榮耀、某聯盟、某方舟、某戰雙等等手游、端遊的玩家都知道,賣遊戲皮膚佔當前運營商收入的很大一部分,2020年,全球遊戲皮膚售賣每年已經可以創造約400億美元的營收,且既是在疫情衝擊下,依然以一個可觀的數目在繼續攀升,其市場之廣闊可見一斑。而確切來說,遊戲皮膚就屬於URL的一種,如果你曾在某款遊戲裡買過皮膚,對DF應該就不難理解了。
雖然不少游戲玩家將為自己喜歡或常用的遊戲角色買皮膚這件事,戲稱為給自己的紙片人“老婆/老公”買新衣服,但對於廣大消費者而言,僅僅把DF穿在虛擬形象身上顯然是不夠的,因此,虛擬穿戴應運而生,並在時尚市場的細分領域逐漸生長壯大。
如何實現URL到ORL的轉型並讓消費者們掏錢買賬? NFT是最好的橋樑。作為“嗅覺”最靈敏的一線奢牌,Gucci總是願意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早在21年初其就已經開始佈局NFT與虛擬穿戴相結合的時尚商業新模式,且取得了成功。 Gucci做了一雙叫“Gucci Virtual 25”的NFT虛擬運動鞋,並與Roblox和CRChat合作獨家銷售,與其他NFT不同的是,這雙鞋可以通過APP的虛擬穿戴功能將鞋子“穿到”腳上。另外,作為成本不高的試水產品,這雙鞋的售價僅為12.9美元(約為80塊),甚至不夠吃一頓火鍋。
除了奢牌外,大眾運動品牌也在爭先恐後入局,某知名三道槓品牌通過與無聊猿合作,推出聯名系列NFT”Into The Universe”,並在The Sandbox中進行虛擬穿戴,但三道槓的ORL虛擬穿戴功能目前並未向DF單品開放,而僅僅支持普通常服的試穿功能。
另一個與三道槓旗鼓相當的鉤子品牌則在近期收購了知名NFT公司RTFKT Studios,就是那個通過賣NFT運動鞋,六分鐘賺了300萬美元的公司。這個公司在DG方面的經驗可不少,除了大熱的運動鞋外,其還曾經推出不少虛擬時裝,包括那件著名的“METAJACKET”羽絨服。
疫情深刻地影響了我們的消費習慣,即使在稍有好轉,復工復產的當下人們也越來越習慣於網絡購物,而非扎堆排隊去線下門店的試衣間試穿購買。對於以線下銷售為主的傳統服裝零售業來說,也許元宇宙正是其必須抓住的歷史機遇。
二、虛擬穿戴技術與個人信息保護的衝突
當然,虛擬穿戴再好也不可能有百利而無一害,想要達到理想的穿戴效果,虛擬穿戴技術必須兼顧數據測量和不同消費者的個人偏好。而且,如果將虛擬穿戴技術應用到線上或線下門店的試衣中,可能還會因為不同品牌、不同產品支線的尺碼不一致,虛擬穿戴技術公司就需要盡可能獲取足夠多、足夠精準的數據來提供更好的服務。
(一)虛擬穿戴採集大量敏感生物數據
虛擬穿戴所需要的數據除了來自於品牌方的產品數據外,還有一大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來自客戶自身,包括身高、體重、體脂率、三圍、髮型、膚色、面部特徵甚至一些身體缺陷都需要被技術公司精準獲取,才能為客戶提供最好的虛擬穿戴體驗。
根據虛擬穿戴技術初創公司Fit:Match披露的數據,如果要使用其虛擬穿戴技術,客戶需要先在一個移動應用程序中回答有關身高、體重和體型偏好的問題,然後由18個3D攝像頭在10秒內捕捉到數百個數據點。通過算法將掃描得出的數據與品牌方提供的數據相結合,以給出穿戴建議並提供虛擬穿戴服務。 Fit:Match的旗艦技術甚至能夠在客戶進入線下門店的極短的時間內收集超過客戶的身體尺寸數據,並生成超過180萬個獨特的數據點。
這樣精準的虛擬穿戴技術所需要的部分數據(例如面部識別信息),按照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信息分級分類標準,已經達到“敏感個人信息”的程度。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敏感個人信息是一旦洩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踪軌蹟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
(二)從LV因虛擬穿戴被訴說起
個人信息保護與虛擬穿戴技術之間,似乎出現了一個無法跨越的鴻溝。雖然這樣的擔憂早已有之,但目前來看,似乎LV(即Louis Vuitton,以下簡稱LV)要成為了第一個為此買單的大牌。
近日,LV(即Louis Vuitton)北美公司因在其網站上的虛擬穿戴中涉嫌非法收集消費者的生物識別信息而遭受訴訟。在本案中,LV邀請消費者通過其網站的“虛擬穿戴”功能,虛擬“試戴”其設計師的新款眼鏡,以達到行銷目的。本來很酷的一個策劃卻涉嫌違反美國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Illinois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以下簡稱BIPA)。
原告認為,LV的虛擬穿戴系統訪問並記錄了消費者的面部圖像,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LV誘導提供了自己詳細和敏感的生物識別信息(完整的面部掃描),LV在收集這些信息之前沒有向消費者進行說明且沒有獲得消費者的同意。因此,原告及其律師主張LV的虛擬穿戴設備收集消費者的生物識別數據的做法,涉嫌違反BIPA相關規定。
那麼LV的虛擬穿戴設備到底有沒有違反BIPA呢?根據BIPA的定義,生物識別信息是指視網膜或虹膜掃描、指紋、聲紋或手、臉的幾何形狀掃描。 (“Biometric identifier” means a retina or iris scan, fingerprint, voiceprint, or scan of hand or face geometry)。簡而言之就是可以識別到特定個人的生物信息。另外BIPA還列舉了生物識別信息不包括:手寫字體、簽名、照片、用於科學研究的人類生物樣本、人口統計數據、紋身、身高、體重、頭髮顏色或眼睛顏色等。也就是說,LV好巧不巧這次策劃推廣的新品是一個眼鏡,而虛擬穿戴該眼鏡則需要掃描消費者的面部特徵,這就落入了BIPA所規制的範疇內(如果是一條褲子可能就沒這碼事了)。
BIPA明確規定任何私人實體不得收集、抓取、購買、接收或以其他方式獲取個人生物識別信息,除非具備以下條件:(1)經書面通知被採集者或獲得被採集者的合法授權;(2)書面告知被採集者收集、存儲和使用其生物識別信息的具體目的和期限;(3)收到被採集者的書面同意或授權文件。在該起案件中,原告認為,LV在採集其面部信息之前並未遵循知情同意原則獲得其同意,也未向其公開披露面部數據的用途、保留期限和銷毀時間表。另外原告律師在審查LV網站用戶協議和隱私條款等文件後,也沒有看到任何關於原告生物識別信息將被收集或使用的條款。
據此,原告正在試圖將該案作為集體訴訟處理,從而使其他被侵權消費者能夠加入訴訟中。可以想見,如果原告主張成立,LV將會為此支付大筆賠償金或和解費。當然,原告聲稱此舉是為了迫使LV等大公司遵守BIPA,更好地守護大家的隱私安全。
可以說,BIPA是美國各大科技公司、社交平台最深惡痛絕的法律之一,某頭部社交平台(現已改名元宇宙公司)和某瀏覽器、搜索引擎起家的互聯網巨頭都曾因非法採集用戶生物識別信息而涉嫌違反BIPA規定面臨訴訟。其中,頭部社交平台還與該法案展開持久戰,曾多次試圖推動對這項法律進行修訂,但並未成功。
也不是沒有大公司反抗過,在羅森貝馳訴六旗子(一家知名遊樂園)一案中(Rosenbach v. Six Flags Entertainment Corp.)由於六旗未經父母同意就對一名14歲的未成年遊客進行了指紋識別,涉嫌違反BIPA規定。
在庭審中,六旗試圖通過增加原告舉證責任和解釋BIPA立法目的策略來為自己脫責:“除非原告證明未經授權的收集行為造成了實質性的傷害,否則公司不應被追究責任。”然而,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認為:受到實質性侵害不是原告依據BIPA主張自己權力被侵犯的必要條件。換言之,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認為,BIPA所保護的,並非“使公民免受非法採集生物信息行為導致的實質性傷害”這一私法益,而是從社會本位角度出發,要求收集生物識別數據的企業必須保持謹慎行事,以保障公民生物數據安全的公法益。
寫在最後
在元宇宙搭建的過程中,DF已經逐漸成為影響我們生活方式的關鍵元素,那麼虛擬穿戴技術的發展就是關乎我們生活質量的關鍵。與其他元宇宙聚合或正在聚合的技術不同的是,虛擬穿戴不僅可以用在虛擬世界中,更可以賦能現實生活中的零售業。通過虛擬穿戴不僅提升了購物的便捷度,降低了因尺碼不合而產生的退換貨率(要知道,根據First Insight數據,因尺碼不合而退換貨物的成本,佔了零售商年成本近三分之一),更是極大的提升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
但是,颯姐團隊認為,虛擬穿戴技術想要獲得發展,必須與法律所保護的法益達成平衡。一方面,建立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上的技術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也不能不當的提高技術使用門檻,如果進店體驗虛擬穿戴還要像人體實驗一樣填一堆表格,寫一堆授權書,顯然是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