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法律問題應該是NFT設計過程的一部分。
本文來自Medium,原文作者:James Grimmelmann & Yan Ji & Tyler Kell,由Odaily 星球日報譯者Katie 辜編譯。
NFT 和DAO正提供更方便的新方式來讓人們擁有和銷售創造性作品。但與此同時,許多項目都繞不開“版權如何適用於NFT”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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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SpiceDAO 買了一本由導演Alejandro Jodorowsky 為從未拍成電影的《沙丘》製作的插圖宣傳手冊時,一些參與者希望購買這本書可以讓他們把Jodorowsky 的想法搬上銀幕。但當《沙丘》的版權所有者否決了這個想法後,這個計劃很快就被廢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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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右鍵單擊”保存流行的NFT 藝術作品的JPEG 副本。這些NFT 的所有者表示,這是侵犯版權,只有一個是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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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汀·塔倫蒂諾和米拉麥克斯因《低俗小說》 NFT 的版權而陷入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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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NFT 使用沒有獲得授權的藝術作品。
本文希望能夠澄清一些關於NFT 版權的困惑,並幫助業內人士理解將NFT 納入版權法框架所要面臨的挑戰。
我們的底線很簡單:NFT 的所有權可以用於給予所有者對創造性作品的實質性控制,但這種控制不是自動的。版權法並沒有賦予NFT 所有者任何權利,除非創作者採取了措施來確保這一點。我們對一些現有的NFT 項目及調查顯示,很少有項目採取措施使NFT 版權按照社區成員所期望的方式運行。思考法律問題應該是NFT 設計過程的一部分,而不是“亡羊補牢”。
鏈上和鏈下資產的“束縛”
當談到加密資產時,人們通常會舉例“Alice 擁有10 個比特幣”。這意味著Alice 控制一個區塊鏈地址的私鑰,該地址已經在交易中獲得了10 個比特幣。 Alice 可以用私鑰把這些比特幣轉移到另一個地址。用目前適用於加密資產的《統一商法典》條款草案的話來說,Alice“有權充分利用從這些比特幣中獲得的所有利益”。
這個例子很簡單,因為比特幣和智能合約代幣都是鏈上資產。它們完全作為區塊鏈上的一部分存在。
但對於鏈下資產來說,情況更加複雜。鏈上數據可能表示存在於其它地方的東西,比如鎢立方體(Tungsten Cube)。立方體本身存在於物理世界中,重2000 磅,邊長14.545 英寸,位於伊利諾伊州威洛布魯克中西部鎢業服務公司的倉庫裡。但是鎢立方NFT(Tungsten Cube NFT)是使用ERC-1155 標準部署在以太坊智能合約上的虛擬加密作品。如果Alice 從TungstenDAO 購買了鎢立方NFT(Tungsten cube NFT),實體鎢立方體仍將位於威洛布魯克。
根據TungstenDAO在OpenSea 創建NFT 列表時提供的“描述”,當Alice 獲得NFT 時,她有權“每年參觀/拍照/觸摸立方體一次”。如果Alice 將NFT 發送到一個防止任何人再次控制NFT的特殊地址(銷毀),那麼她就有權獲得鎢立方體的實際所有權。如果她將NFT 賣給Bob,那麼Bob 將有權每年參觀一次鎢立方體,或者銷毀NFT 並收到實體鎢立方體。
一些律師將這種聯繫稱為“束縛”:鏈下資產(實體鎢立方體)中的權利通過一種無形的束縛與鏈上資產(NFT)聯繫在一起。 (理論上是這樣,一些法律學者對限制是否有效持懷疑態度。)
因此,實際上有三種不同類型的資產涉及到NFT。
首先,鏈上有一個NFT,你可以在Etherscan(區塊鏈瀏覽器)上查看這個NFT 的創建過程。如下圖:
其次,倉庫中有實體鎢立方體。如下圖:
第三,有控制實體鎢立方體的法律權利。如下圖是空白的,因為法律權利是無形的,權利沒有具體存在:
如果一切正常,合法的權利就是將鏈上的NFT 連接到鏈下的實體鎢立方體。 NFT 的當前所有者能夠控制相關的數據集,還擁有相關的合法權利。
當傳統版權遇上加密藝術
愛因斯坦曾說過“貓論”:
有線電報就像一隻非常非常長的貓。你在紐約拉它的尾巴,它的頭在洛杉磯喵喵叫。無線電也是這樣運作的:你在這裡發送信號,它們在那裡接收信號。唯一的區別是沒有貓。
鎢立方體是一個特定的物理對象。它存在於一個地方。
但像照片或故事這樣的創意作品是無形的。它可以存在於一個物體中,就像畫布上的油畫一樣;或者,一部作品可以同時以多種形式存在,就像出版商印刷一本書的數千份,或者一張照片在數百萬個電腦屏幕上顯示一樣;再或者,一件作品可以完全沒有副本,就像一個人給另一個人講故事一樣。關鍵在於,創造性作品與任何包含它的複製品是不同的。
小說為例,版權擁有者Bob 可以阻止任何人復制更多小說。如果Alice 想把Bob 的小說改編成電影(衍生作品),那麼她需要Bob 的版權許可。她有兩種方法。她可以直接從Bob 那裡購買版權,即所有權的轉移,或者Bob 可以保留版權並給予Alice 製作電影的版權許可。不同的是,如果Alice 通過轉讓成為新所有者,她現在可以決定是否授權其它用途,如漫畫和周邊。如果Bob 僅僅給Alice 一個版權許可,他保留了決定如何使用(或不使用)版權的權力,那麼情況就不一樣了。
NFT、複製品和版權的“三角關係”
NFT 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與創造性作品聯繫在一起。
首先,它可以用來控製作品的複製品。
第二,它可以用來控製作品的版權。
兩者可以同時出現,但不一定。
購買《沙丘》宣傳手冊的SpiceDAO 是不明智的。該項目購買並代幣化了的《沙丘》宣傳手冊。 SPICE 代幣的所有者可以(集體)決定將其出售或借給他人,或在線下公開展示。但是他們從未也不能對《沙丘》相關的創作作品的版權進行代幣化。小說《沙丘》的版權仍由弗蘭克·赫伯特的遺產管理公司持有,該公司將電影版權授權給傳奇娛樂公司(Legendary Entertainment),該公司製作了2021 年的電影版本;作品的版權由原創藝術家所有。
NFT 複製品(copy)的另一個失敗原因是版權法對於什麼是複制的概念不直觀。我們一直在討論明顯不同的實體事物,比如印刷書籍。但是,根據美國版權法,“複製品”包括任何“物質物體”……其中作品被任何現在已知或後來開發的方法擁有,並且作品可以被了解、複製或以其它方式傳播,或者直接或借助機器或設備。這個定義包括硬盤、RAM 儲存器。每一台與作品交互的計算機都出於版權的目的而製作單獨的“複製品”。即使只是瀏覽網頁,也會在你的電腦上“複製”圖片。因此,出於實際目的,任何包含數字作品的NFT 都必須包含一些版權利益(轉讓或版權許可),否則當NFT 所有者試圖對作品進行任何操作時,他們就會成為侵權者。
僅向NFT 買家提供藝術品的複製品是不夠的。美國版權法明確規定,版權轉讓和復製品轉讓是不同的:
“任何實物所有權的轉讓,包括作品最初包括在其中的複製品或錄音記錄,本身不轉移該實物中包含的任何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權利;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版權所有權或版權下任何專有權的轉讓也不轉移任何實物上的財產權。”
如果你從藝術家那裡買了一幅油畫,你也不會得到版權的所有權。你擁有原作,但藝術家保留版權,如果他們喜歡,他們可以出售它的複製品。如果你也想購買版權,你需要單獨簽訂協議。對於NFT 也是如此。除非NFT 明確給予所有者版權利益,而不僅僅是訪問圖像,否則所有者不應該假設自己有任何權利使用圖像或阻止其他人使用它。
一些流行的NFT 項目,包括鼎鼎大名的CryptoPunks,發行時沒有明確的版權條款。這對相關各方來說都是有法律風險的。對手可能會聯繫NFT 開發者,購買作品的版權,然後起訴NFT 購買者,因為他們在個人資料圖片或OpenSea 列表中添加了圖像。如果對NFT 所有者的版權沒有明確的界定,就有發生面臨法律問題情況的風險。
在最初的CryptoPunk 發行後,它的創建者Larva Labs 後來試圖追溯添加版權版權許可。一些法律學者懷疑這是否有效。甚至在最近,Yuga Labs 獲得了CryptoPunks 的IP,並宣布打算向Token 所有者授予商業權利。雖然許多CryptoPunk 擁有者會歡迎這一變化,但在首次發行和鑄造後更改版權許可條款比一開始更難。
一些NFT 使用從藝術家那裡偷來的藝術作品,或者NFT 創作者與之沒有聯繫,也沒有版權許可的著名作品,從而產生了版權糾紛。複製這些作品作為NFT 營銷的一部分是侵犯版權的行為。此外,NFT 開發者可能會通過暗示NFT 所有者將獲得這些被盜作品的權利而進行虛假廣告。事實上,因為版權侵權是一種“嚴格的責任劃定”,所以復制被盜作品的NFT 所有者也可能要承擔侵權責任,即使他們被NFT 創作者他們誤導以為這是合法的。
雖然為了短時間內撈一把而進入NFT 的藝術家不太關心侵權問題,但許多認真運行的項目似乎也相信製作作品的NFT 以某種方式自動帶來對作品的版權權益。 Andy Williams 就是一個例子,他製作了一個NFT 視頻片段。 Andy 顯然被告知,創建NFT 將使他擁有足夠的視頻版權,可以將其從Facebook和YouTube 等網站上刪除。但版權不是這樣的。拍攝這段視頻的電視台擁有版權。 Andy 不能通過製造一個NFT 來改變這一點。
另一個與NFT 相關的討論是,鑄造一個NFT 有助於實施版權保護。例如,美聯社區塊鏈的主管就認為,為一些照片創建NFT 可以更容易地讓未經授權的用戶將它們撤下。但是版權來自版權法,而不是區塊鏈。提起版權訴訟或下架通知的過程並不會因為作品是NFT 而變得更容易。可以肯定的是,在Web3 的未來,所有的東西都在區塊鏈上,除非得到區塊鏈交易的批准,否則什麼都不可能發生,如果沒有版權所有者的明確版權許可,從技術上講,發布一張照片是不可能的。但首先,那個世界已經不是今天的世界,其次,一個沒有事先版權許可就不可能發表言論的世界將是極其反烏托邦的。這將完全違背區塊鏈所代表的自由和開放的價值觀。
版權轉讓很難
實際上,確保NFT 所有者擁有他們所認為擁有的版權也是一個比看起來更微妙的問題。看看下面這段來自Bored Ape Yacht Club 的版權條款和條件:
“你將完全擁有NFT。每個無聊猿(Bored Ape)都是以太坊區塊鏈上的NFT。當你購買了一個NFT,你就擁有了潛在的無聊猿,即這個藝術。”
這看起來像是將版權的所有權與NFT 的所有權捆綁在一起。假設當Alice買了一個Woodchuck Labs 發行的WoodChucker NFT 時,她就獲得了版權。當她把NFT 賣給Bob 時,Bob 獲得了版權。在版權方面,當Alice 購買NFT 時,版權所有權轉移給了Alice,當Alice 將NFT 賣給Bob 時,版權所有權又轉移給了Bob。版權的完全所有權允許Alice 使用藝術品。例如,在她的Twitter 個人頭像中展示。她還可以起訴任何下載並展示作品的人侵權。
但是,版權不是這樣運作的。問題在於,美國版權法對版權所有權的轉讓設定了很高的門檻。版權法第204(a)條規定:
除法律外,版權所有權的轉讓,除非有轉讓文書、轉讓說明或轉讓備忘錄以書面形式並由所轉讓權利的所有人或其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否則無效。
而BAYC 的版權條款並不是由版權所有者Woodchuck Labs “簽署”的。沒有簽名,就不可能將版權的所有權轉讓給Alice。
理論上,Woodchuck Labs 可以在第一步修改版權條款,增加一個簽名來解決版權轉讓的問題。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即使是像一個人的名字用打印的數字簽名,也可以是一個“附加在合約或其它記錄上或與之邏輯關聯的過程,並由一個有意簽署該記錄的人執行或採用”。事實上,法院認為,當你創建一個賬戶時,點擊“我同意”網站的條款就足以顯示“簽署意向”。
但是,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當Alice 決定將WoodChucker NFT 轉售給Bob 時,BAYC 版權條款的意圖是Bob 現在擁有版權,但由於需要簽名才是完整的版權轉讓,沒有從Alice 到Bob 的版權轉讓簽名。沒有簽字轉讓,Alice 仍然擁有版權,而不是完全屬於Bob。
這就是智能合約與法律合同的區別所在。 Bob 可能會爭辯說Alice 已經同意了BAYC 的版權條款,這使得他成為了版權所有者。但是Alice 沒有同意。在她看來,BAYC 版權條款只是某個網站上的一堆單詞。版權系統的創建並沒有考慮到數字代幣,那時數字代幣還沒面試。 Alice 擁有Woodchucker NFT 的版權,且並沒有放棄所有權。法律合同通常只對明確同意合同的人具有約束力。
Alice 已經用了ERC-721 智能合約來將無聊猿轉移到Bob 名下,並將她的加密簽名應用於將NFT轉移到Bob的智能合約。但這種方法是一個智能合約術語,而不是法律合同術語。智能合約並未提及版權或BAYC 版權條款的鏈接。即使有,也不能保證Alice 讀過甚至知道這些版權條款。她不會將自己的密碼簽名附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上。
從智能合約到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版權條款是一個困難而微妙的問題。再加上鎢立方體和版權等鏈外資產,難度就更大了。改變這些資產的所有權需要鏈下效應,但由於智能合約存在於區塊鏈上,因此完全可以在不調用任何附加合約條款的情況下與它們進行交互。如果NFT 相關作品的版權是基於法律合同,那麼只與智能合約打交道的用戶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法律合同中的任何內容都不適用於他們,因為他們只與智能合約進行了互動。
新解決方案:版權許可
還有另一種構建NFT 版權的方法可以避免簽名的問題。 NFT 創建者可以使用版權許可,而不是將完全的版權所有權傳遞給NFT 的每個所有者。創作者持有版權的所有權,並直接向每個NFT 所有者授予版權許可。
乍一看,這看起來更複雜,因為現在創建者必須直接處理每個NFT 所有者版權許可問題,而不僅僅是第一個所有者。但它有一個很大的優勢,那就是版權許可不需要像版權轉讓那樣簽署。 Woodchuck Labs 不需要依靠Alice 和Bob 來獲得正確的簽名轉讓。相反地,Woodchuck Labs 可以簡單地編寫它的版權條款,以便在每個NFT 所有者獲得NFT 後,它可以直接向他們授予版權許可。
這種方法在免費和開源軟件版權許可方面有很好的先例。例如,知識共享署名版權許可協議認為:
“版權許可材料的每個接收方自動收到版權許可方發出的在本公共版權許可的條款和條件下行使版權許可權利的版權許可。”
在NFT 領域,這種方法的一個明顯例子是RTFKT 版權許可,它指出:
“通過平台提供給數字收藏品所有者的任何數字原創作品或其它內容,其目的是作為’額外利益’將在平台上或下載時予以識別。根據下載時提供的任何版權許可條款,只要您擁有適用的數碼收藏品,您都可得到任何此類內容的版權許可;如果沒有這樣的條款,按照適用的數字收藏條款作為特定數字收藏的相關內容。”
這並不是一個完整的版權法律分析。 NFT 創作者需要認真考慮如何構建他們的條款,以確保NFT 所有者實際上獲得了與NFT 相關的作品的必要版權許可,版權許可比直接轉讓所有權要容易得多。
衍生作品的權利歸誰?
另一個困難的問題涉及衍生作品,即“翻譯、音樂改編、戲劇化、小說化、電影版本、錄音、藝術複製、刪節、濃縮,或任何其它形式的作品可能被重鑄、轉換或改編。”沒有人能解釋為什麼無聊猿能達到文化和經濟上的突破,它將永遠是這個時代的謎團之一。但至少有一個因素有時被認為無聊猿版權條款允許所有者以它們為基礎製作更廣泛的衍生作品。 NFT 版權許可允許所有者將藝術作品用於自己的“個人非商業用途”,以及用於每年收入不超過10 萬美元的項目,而BAYC 版權條款允許不受限制地將藝術作品用於商業用途。具體來說,“Yuga Labs 授予你不受限制的、全球範圍的版權許可,用於使用、複製和展示所購買的藝術品,以創建基於該藝術品的衍生作品。”
這裡的第一個問題是,該版權許可授予與聲明不一致,僅在BAYC 版權條款上說明“當您購買一個NFT,您就擁有無聊猿這個藝術。”如果Alice 真的“完全擁有”這個藝術,那麼就不需要得到Yuga Labs 版權許可了。
第二個問題是,這個版權許可條款不適用於下游交易。假設Alice 擁有編號12345 的WoodChucker NFT。她允許製片人根據WoodChucker 12345 製作了一個系列視頻。這些視頻是版權法下的衍生作品,製片人對這些視頻擁有自己的版權。現在Alice 決定把12345 NFT 賣給Bob。請問,製片人的版權還在嗎?
一個簡單的答案是,因為當Alice 對NFT 的所有權終止時,她使用WoodChucker 12345 的版權版權許可就終止了,所以她所授予的任何轉版權許可也會終止。這就意味著Alice 把視頻賣給Bob 的那一刻,這些視頻就不再被授權了,如果他們繼續播放這些視頻,製片人就會成為版權侵權者。從製片人的角度來看,因為他投入了時間和金錢來製作視頻。從Alice 的角度來看,如果Alice 可以通過賣NFT 給Bob 而不再擁有版權的話,製片人應該非常不願意花錢去獲得版權。因此,這種解決方案使衍生著作權無法銷售。
另一個答案是,製片人的版權許可將繼續有效。一旦Alice 給了製片人版權許可,Bob 就沒有能力反悔了。這保護了製片人,也因此保護了Alice 的授權。但它也帶來了自己的麻煩。例如,Bob 可能會將他自己的視頻版權許可授予Georg,所以現在有兩個相互競爭的WoodChucker 12345 系列。如果製片人堅持讓Alice 做獨家的視頻版權許可,這樣Alice就不能再授權其他人做視頻系列了。但這是Alice 和製片人之間的私人契約。 Bob 沒有簽字,也不受約束。 Bob 直接從WoodChucker Labs 獲得了版權版權許可,沒有Alice 承諾給製片人的獨家版權限制。
所以,也許版權許可應該與NFT 一起得到“傳播”。房地產行業經常發生這種情況。如果Alice 擁有一塊土地,並授予電信公司“使用權”在她土地的一個角落下運行光纖電纜,“使用權”在Alice 把土地賣給Bob 後仍然存在。它可以“約束土地所有者的繼承人”或“伴隨著土地存在”。 “使用權”附在土地本身的法律權利上。這不僅僅是Alice 對電信公司的個人承諾。當Bob 從Alice 手中買下那塊地時,他不僅獲得了她的土地權利(例如蓋房或種莊稼),而且繼承了她的義務(允許電信公司繼續運營有線電視)。
同樣,我們可以想像,當Bob 從Alice 那裡購買NFT 時,他不僅獲得了Alice 在Bored Ape 12345 的版權(比如製作藝術印刷品的權利),還獲得了Alice 承擔的任何限製或義務(比如對製片人的獨家視頻版權許可)。所以現在Bob 不能自由地許可Georg 製作第二個視頻系列。
如果Alice 現在可以自由地以這種方式阻礙藝術作品的版權外洩,它就限制了Bob 的權利。當他買NFT 時,他買的東西比Alice 買的完整版權要少。 Alice 把版權分成了一部分,實際上為自己保留了一部分。如果Bob 進入NFT 市場,他將不得不調查他正在購買的NFT 的整個所有權鏈,以確保在他之前的Alice 沒有悄悄地擁有部分版權。這種調查的需要與加密的理念背道而馳,應該盡可能在公開和鏈上進行調查。因此,由某一所有者獲得的獨家版權許可不應該與NFT “共存”。
到目前為止,當Alice 把NFT 賣給Bob 時,我們已經列舉了三種不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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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片人的版權許可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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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片人的版權許可繼續存在,但是Bob 可以將同樣的權利授予G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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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片人的版權許可繼續存在,Bob 不能將同樣的權利授予Georg。
可以想像法院會採用這三種結果中的任何一種。總的來說,對於哪一個是最好的解決方案,並沒有明確的共識。第四個可能性是,製片人創造新衍生作品的版權許可終止,但他們可以繼續使用他們已經創造的現有衍生作品。這就是版權法處理某些版權的方式。或者,如果製片人的版權許可繼續使用,製片人答應付給Alice 的任何版稅該怎麼辦? Bob 也可以得到這些版稅嗎?
我們的觀點是,這些都是NFT 版權許可允許衍生作品需要處理的問題。否則,NFT 所有者和他們的商業夥伴可能會對結果感到不滿。每個基於NFT 做項目的人,如果沒有處理好這些問題,最終可能遇到法律問題。
並不是說所有項目都有最佳解決方案。適合無聊猿的版權許可可能並不適合基於音樂作品或文學作品的NFT 項目。相反,我們認為NFT 開發者需要思考這些問題,與他們的社區討論這些問題,然後清楚地溝通版權許可將如何與NFT 聯繫起來。
總結
許多NFT 項目都是為了轉讓版權和NFT 本身的所有權而設計的,這是一個核心設計目標。儘管如此,許多項目似乎對其設計的法律方面的考慮遠遠少於對區塊鏈技術和NFT 藝術方面的考慮。
我們認為應該引起重視。區塊鏈運行的法律基礎設施與技術基礎設施一樣複雜,對粗心的人來說充滿了陷阱。雖然一些加密貨幣和Web3 項目想逃避現有的法律體系,但許多創意NFT 項目並非如此。他們的目的是在現有的法律體系內“共存”,允許人們現在創造新的和有趣的藝術,並利用現實世界的合同法、財產法和版權法將其商業化。
一些現有的NFT 版權許可並不適合這個目的。他們沒有讓版權利益以他們想要的方式隨NFT “共存”。如果代碼是法律,那麼這些版權許可就是有缺陷的代碼。負責任的NFT 創建者不會啟動一個基於已知未修補漏洞的智能合約庫的項目。他們應該對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同樣的關注,否則結果可能同樣是災難性的。 NFT 相關版權不明確,接下來NFT 版權法律糾紛可能不少,這也是法律屆轉向NFT 賽道的好機會。
本文翻譯自https://medium.com/initc3org/copyright-vulnerabilities-in-nfts-317e02d8ae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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