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寵物備受喜愛其主人是否應在元宇宙中承擔法律責任?

在今年的超級碗(指職業橄欖球比賽)期間,Meta在廣告中首次推出了Quest 2(VR一體機),這看起來像是Netflix原創劇集《黑鏡》的瘋狂插曲。

廣告裡,一隻電子寵物狗被傳送到Meta的虛擬現實中,在那裡,他與自己以前的樂隊成員相遇了,並一起在虛擬現實中表演——這也把我們帶到了將寵物引入元宇宙的最新冒險中。

*Meta的廣告

如今,在Web3和元宇宙為消費者帶來的眾多影響中,虛擬寵物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

事實上,虛擬寵物已經發展了很長時間。

虛擬寵物演化史

虛擬寵物最早可以追溯至1996年萬代公司製作的「拓麻歌子」(Tamagotchi),也就是電子雞。彼時,日本規定不得在辦公室與公寓飼養寵物,加之日本住宅較小,也沒有空間飼養寵物,因此設計者之一真板亞紀便萌生了製作虛擬寵物的想法。

*早年的拓麻歌子

「拓麻歌子」的技術並不復雜,只有四個按鈕,可進行餵食、睡眠、吃藥、清理糞便等八種交互操作,一塊單片機便可完成主要程序。

該遊戲上市之初,就有「精靈寶可夢」、「數碼寶貝」等體驗性更強的遊戲與之爭鋒。

2016年7月,任天堂、口袋妖怪公司和Niantic Labs公司聯合開發的AR寵物養成對戰類游戲「精靈寶可夢Go」更在全球引發追捧熱潮。

*精靈寶可夢GO

而當下最為前沿的電子寵物當屬區塊鏈寵物,對於許多現實世界中可能無法擁有真正寵物的人來說,元宇宙允許他們體驗獨立的寵物所有權形式,而無需承擔照顧寵物的現實世界責任。

因此,在虛擬世界中合法收養與擁有寵物這件事並非完全不可想像。

目前,行業為元宇宙託管了四個主要的寵物平台——MetaPets、MetaGochi、Axie Infinity和CryptoKitties,這些是業界最早的項目之一。

是否要為虛擬寵物負法律責任

不幸的是,現有法律使基於虛擬世界的寵物收養等概念變得更加複雜,尤其是在探索知識權、監管虛擬資產、隱私和網絡安全及監管元宇宙中的行為等方面。

隨著新技術的出現,該行業對監管和風險管理的需求也很大。

目前,我們已經看到某些玩家試圖利用元宇宙來滿足自己的自私需求,這可能會對其他人造成傷害。與此同時,這也給我們提出了一個新的法律挑戰,即理解這些行為的法律限制,確保誰可以監管他們以及如何監管。

讓我們將焦點轉移到圍繞寵物的事件上,虛擬寵物的主人是否應該為他們的寵物在虛擬世界中的行為負責呢——例如咬傷、非法侵入或其他任何無根據的活動或事件?

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和人道協會稱,根據報導,每天大概有13000多人會被狗狗咬,每年被狗狗咬的人超過了470萬次。

*圖源網絡,侵刪

依據傳統法律,狗咬傷案件通常屬於人身傷害和侵權法——這主要取決於索賠人要求的損害賠償類型。

一般來講,如果涉及的狗狗被定性為“寵物”的話,被狗咬傷的受害者有權要求狗主人賠償。

雖然涉及狗咬傷案件的法律因州而異,但侵權法下的這些相同原則是否也適用於虛擬世界呢?

該問題迄今為止還沒有答案。

值得慶幸的是,元宇宙現在出現了首個處理人身傷害相關的業務,可以解決諸如狗咬傷、滑倒、非法侵入和其他滋擾等問題。

據《財富》雜誌報導,12月,新澤西州人身傷害律師Richard Grungo, Jr.開設了一家人身傷害律師事務所,他聲稱這是元宇宙中的第一家。

“許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能會傾向於將其標記為噱頭,關注它的人很少”,Grungo說。

“這些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2000年後期以同樣的方式看待社交媒體,而社交媒體在之後徹底改變了客戶與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互動的方式。正是出於這個原因,我們相信元宇宙具有同樣的改變遊戲規則的潛力,並在虛擬世界中插上了我們的旗幟。”

虛擬辦公室位於Decentraland,會提供有關傷害和就業歧視的教育信息——這將潛在客戶引導至現實世界的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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