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消息,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刑事訴訟案件判決文書,2020年10月16日,凌某勝、凌某瑞因通過技術手段侵計算機信息系統盜取某數字資產交易平台(XX Global XX Ltd.)賬戶內虛擬貨幣共計泰達幣620000個,以太幣12687.9956個、比特幣149.99627927個(總計價值人民幣5000餘萬元,後退回虛擬貨幣價值人民幣4800餘萬元),被提起訴訟。二人在交易平台出售部分虛擬貨幣,實際獲利共計人民幣200餘萬元。根據訴訟文書,兩名主犯在發現平台系統合約賬戶向現貨賬戶劃轉的過程中存在負數漏洞後,通過篡改網絡請求包將金額改為負數,使賬戶餘額增加,並在較短時間內提現,從而非法獲利。該交易平台的維護方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通過梳理平台日誌發現首次進行該類攻擊的用戶實名認證為凌某勝後報警。 2020年10月21日,公安機關將兩名被告人抓獲。該文書還指出,“本案不以5000餘萬的平台交易價值來認定兩人的犯罪數額,但被告人盜竊虛擬貨幣後變賣獲利200餘萬元是客觀和現實的,因此本案以銷贓數額作為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基礎。” 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凌某勝、凌某瑞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