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特訊,5 月5 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比特幣是否具有財產屬性?怎樣執行返還交付?丨案例參考冊》。文章列舉的一項糾紛案中的裁判要旨為,“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屬性,受財產權法律規範的調整。在比特幣執行返還交付時,執行法院參照物之交付請求權規範處置,並判斷被執行人有無可供執行的比特幣。如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比特幣,基於公共利益、善意文明理念考量,經雙方協商一致,以雙方認可的價格進行折價賠償;若協商不成,申請執行人可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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