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對外徵求意見,條例將北京行之有效的政策舉措上升為法規制度,通過制度創新為數字經濟發展注入強勁動力,也為加快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杆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條例》共九章五十八條,分別從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數字化治理、數字經濟安全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對本市的數字經濟工作進行法規制度設計,其中有4個章節涉及區塊鏈的發展。
首先是數字基礎設施,《條例》第十四條明確指出,本市統籌推進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隱私計算、城市空間操作系統等新技術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設通用算法、底層技術、軟硬件開源等共性平台,建立領先的新技術能力支撐體系。
其次是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條例》提出通過資金、項目、算力等方式,支持開源社區、開源平台和開源項目建設,做大做強區塊鍊等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集群。
在產業數字化方面,《條例》提出通過數字貿易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的數字化改造來推動產業數字化,一方面是支持發展跨境電商、跨境物流和跨境支付,促進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國際互認,構建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國際化數據信息專用通道和基於區塊鍊等先進技術的應用支撐平台,推動數字貿易交付、結算便利化。
另一方面是加快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的數字化改造,加快推進物聯網、遙感監測、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深度應用,提升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物流以及鄉村治理的數字化水平,促進數字鄉村和智慧農業創新發展。
最後是數字化治理,《條例》指出,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應當依託物聯網、區塊鍊等技術推進城市運行“一網統管”領域相關工作,建設城市運行管理平台,開展城市運行生命體徵監測,在市政管理、城市交通、生態環境、公共衛生、社會安全、應急管理等領域深化數字技術應用,實現重大突發事件的快速響應和應急聯動。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設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充分利用公共數據和各領域監管系統,推行非現場執法、信用監管、風險預警等新型監管模式,提升監管水平。
以下是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