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人倒賣泰達幣幫助洗錢3800萬元,均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最終被判刑

據21 世紀經濟報導,5 月24 日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亦披露了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李原、蔣委(化名)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二審刑事裁定書”,審判文書中詳細地呈現了詐騙團伙利用泰達幣進行洗錢的操作手段,以及“炮灰”的養成。 26 歲的李原(化名)以及被他直接或間接拉進來的其餘3 人總計洗錢3800 萬元。在近3800 萬元的交易流水中,法院能確認有明確受害人的詐騙金額僅31 萬元。

巴比特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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