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聯邦稅務局希望投資者為加密貨幣交易利潤納稅,即使沒有兌換為巴西的國家貨幣。

巴西聯邦稅務局希望投資者為加密貨幣交易利潤納稅,即使沒有兌換為巴西的國家貨幣。

巴西聯邦儲備委員會(RFB)宣布,巴西加密資產市場的投資者必須為涉及加密貨幣的同類交易繳納所得稅;例如,比特幣兌換以太坊的交易。

RFB的聲明發表在Diário official da União上,是該國一位公民向該監管機構諮詢的結果。去年年底,該組織發表了一份意見,聲稱投資者應為加密貨幣對之間的交易納稅,即使沒有兌換為雷亞爾(巴西的國家貨幣,BRL)。

儘管它沒有具體說明什麼可以理解為“利潤”,因為在用一種加密資產交換另一種資產時,不存在法定貨幣的資本收益,但它指出,即便如此,仍有義務為最終利潤納稅:

“當一種加密貨幣被直接用於購買另一種加密貨幣時,即使購買的加密貨幣之前沒有兌換成雷亞爾或其他法定貨幣,通過出售加密貨幣計算出的資本收益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加密貨幣投資者都需要申報他們的交易,因為監管機構規定,只有交易超過35,000 BRL(約7263.67美元)的加密貨幣投資者才需要繳納所得稅。

“如果一個月內各種加密資產或虛擬貨幣(無論其名稱如何)的銷售總額等於或低於35,000雷亞爾,出售加密貨幣獲得的資本收益可免徵所得稅,”RFB宣布。

此前,聯邦議員Kim Kataguiri表示,他認為聯邦稅務局的建議是非法的,並要求國會下令立即暫停該決定。

據Kataguiri稱,IRPF(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和支付條例規定,只有涉及貨幣的交易才會有資本收益(9580和2018號法令第134條和第136條),而在交易同類的加密資產時,情況並非如此。

“在加密資產之間的交易中,不存在涉及貨幣的交換;一種加密資產換成了另一種,因此沒有增加資產淨值,”Kataguiri表示。

該議員認為,根據稅法第110條,稅法不能改變私人法律機構的定義,因此,聯邦稅務局沒有權力改變人們對稅法的理解。

“如果想對加密資產交易徵稅,就必須進行法律創新,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可能會對新法律的合憲性提出質疑。我們得到的是稅務當局做出的完全非法的解釋,這顯然超出了監管的權力,”Kataguiri說。

自2016年以來,巴西加密貨幣市場的投資者被要求向監管機構申報他們的加密資產。 2019年,巴西聯邦稅務局發布了第1888號規範性指令,其中規定,所有國家交易所都必須每月向監管機構報告用戶之間的所有加密貨幣交易。 (Cointelegr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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