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認識我的人都知道,已故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的觀點在我的思想體系中佔據著重要地位。儘管他的巨著《正義論》是半個世紀以前發表的了,但鑑於各平台還在尋求新的盈利機會,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羅爾斯的思想在今天的互聯網時代仍然適用。他在書中提出的運用」無知之幕「實現社會資源公平分配的理論非常適合於我們當下對於Web3 的探討。
今天早些時候,這篇文章發表在了《哈佛商業評論》上。在本文當中,我借用羅爾斯的正義論對Web2 和Web3 進行了評估,並為Web3 的發展提供了一套指導性原則,用以創造一個更公平、更美好的互聯網環境。我希望這篇文章能引發人們關於Web3 發展的探討,並更多的關注我們作為生態系統的建設者和參與者所產生的影響。如果你喜歡這篇文章,歡迎加入Twitter上的討論。
關於Web3 最為普遍的說法是,它旨在打造一個更加美好、公平的互聯網。具體而言,在Web3 支持者設想出的互聯網中,用戶可以從少數中心化的機構手中奪回權力,並且每位網民都能享受到公平的互聯網環境。
不過,Web2 一開始時也有類似的設定,即賦予個人創作者權力並移除中介機構,而卻並沒有實現。如今,站在互聯網新時代的風口浪尖,我們應該問問自己:Web3 是否真正實現了機會的民主化?如果不是,我們如何才能更好地設計出公平的平台和治理系統?
社會和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在其1971 年發表的著作《正義論》中提出了「無知之幕」的思想實驗,為這些問題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思維框架。羅爾斯認為,在建立一個理想社會時,我們不應該提前架構好我們在其中的位置,而應該運用「無知之幕」。也就是說,真正公正的社會應該是「人們在完全了解這個社會之後還願意隨機加入」的一個社會。羅爾斯對此補充說:
「這種社會的基本特徵之一是,沒有人知道自己在社會中的階級地位或社會地位,也沒有人知道自己在個人財產以及能力等方面的具體情況,我甚至可以假定他們不知道自己對於是非善惡有何概念以及自己有無特殊的心理傾向。」
羅爾斯的思想實驗對我們現在的社會來說意義重大,因為我們正處於無知之幕所構想的拐點上。 Web3 的發展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機會,讓我們可以重新建立一個全新的互聯網以及互聯網經濟。那麼問題就變成了:我們應該打造一個什麼樣的互聯網?
有些人可能會說,Web3 還很年輕,這些問題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自行解決。但是,在Web2 的設計中關於影響和外部性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這也就導致後來出現了選舉操縱和疫苗信息誤傳等不良後果。部分指標顯示,Web3 的一些早期設計正在重現甚至在加劇Web2 與現實世界中的不平等現象。
如果我們希望Web3 能夠真正實現它的願景,實質性地改善生態系統中每個人的處境,而不僅僅是少數高層人士的處境,我們就需要按照能夠實現這一目標的原則來設計它。
如何制定公平的標準
幾個世紀以來,哲學家和思想家們一直在爭論如何在社會參與者之間以最佳的方式進行資源分配。那些專門對這些問題作出解釋的思想體係被稱為「分配正義」,在這一學科中存在著不同的思想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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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的平等主義者認為,真正公正的製度是資源能夠被絕對平等地分配。換句話說,每個人都應該擁有相同數量的物質產品。這一原則的思想依據在於:由於每個人在道德上都是平等的,所以都應該有平等的機會獲得物質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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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氣平等主義者認為,最重要的平等在於起點位置的平等,而在這之後出現的任何不平等都是個人後天努力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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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者認為,個人自由應該是人們唯一的考慮因素,任何資源的分配都侵犯了這種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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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義者認為,最公正的製度是使所有參與者的幸福感最大化的製度。根據功利主義思想,財富的再分配是可取的,因為從邊際效果上來看,比如富人的幸福感來說,每一美元可以更大程度地提高窮人的幸福感。
這些思想流派所關注的核心問題,是兩個同樣重要但往往相互對立的主題:自由和平等。一個完全自由的社會往往會出現大量的不平等現象,這是因為每個人追求財富的動機不同,並且會以優先滿足自己利益的方式行事。相反,一個完全平等的社會也會限制住個人的自由,因為個人必須以平等為導向來行動,即使這種不平等的結果是通過個人努力「贏得」的。
在無知之幕的推理基礎上,羅爾斯提出了自己的分配正義理論,即所謂的「公平的正義」。它包含兩個部分:最大平等自由原則和差別原則。最大平等自由原則是指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給予所有公民平等的權利和自由。
差別原則是指,社會上任何社會或經濟不平等都應該滿足兩個條件。首先,它們必須能「在公平、平等的條件下擔任向所有人開放的職位和職務」,而且社會工作崗位應向所有人開放,並按業績進行分配。換句話說,一個人的成功應該由他個人的天賦和他運用天賦的能力來決定,而非他的社會階層或背景。其次,任何的確存在的不平等都應該最大程度地造福那些最不富裕的人群。根據這一原則,醫生的收入理應高於清潔工,因為這種報酬的差異將激勵醫生追求他們的事業,並確保清潔工(和其他所有人)在生病時能得到高質量的護理。
羅爾斯的理論有細微的差別,但總的來說,它解決了自由和平等這兩個相互對立的需求之間的核心矛盾。他通過讓不平等惠及最弱勢群體,為層出不窮的不平等現象建立了一個自然合理的糾正措施,否則在任何一個自由至上的系統中不平等現像只會愈發猖獗。
羅爾斯理論中這種自由與平等之間的平衡讓其成為了極富說服力的互聯網思維框架。根據他的思想,有抱負、有智慧的建設者將在激勵措施下更積極地參與生態系統建設。與此同時,在這一框架下,建設者以及整個生態系統也將為弱勢群體創造更多機會。
如何根據「公平正義」理論評估當前的互聯網
目前的互聯網在多大程度上遵守了羅爾斯的原則?從很多方面上來看,Web2 互聯網為更多的人創造了機會。與互聯網到來之前的時期相比,它更符合羅爾斯的差別原則。在互聯網到來之前,各個行業的參與機會只掌握在少數人手中,而如今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平台的發展讓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內容創作和傳播,因此也讓更多的創作者獲得了成功。
但很明顯,Web2 互聯網在其他方面存在著不足,出現了約束平等和違反差別原則的現象:零工經濟平台創造了數十億美元的收入,而提供服務的一線工人卻只能賺取微薄的工資,而且無權參與影響其生活的決策;社交媒體公司和媒體平台通過算法賺取數十億美元的廣告收入,但卻擴散了錯誤信息,並對弱勢社區造成了傷害;平台的創作者基金往往會獎勵給那些有著最多瀏覽量和參與度的創作者,而這些人往往已經有充足的收入了,反觀那些有志於成為優秀創作者的低收入創作者則很難獲得平台的獎勵。在以前的文章中我們曾說過,互聯網中不配置有直接支付功能,這也導致了今天的網絡經濟中以廣告為基礎的採掘性商業模式。
不過,不僅Web2 平台沒有達到羅爾斯的正義標準,現在的Web3 也在加劇不平等現象。 Web3 項目往往將Crypto 作為數字價值,而早期的Token 分配機制則有失公允,讓投機者而非那些真正為網絡持續提供價值的人得到了獎勵。一些P2E 遊戲採用了雙Token 系統,用戶可以賺取收入,但卻沒有治理權,這種做法進一步加劇了財富的不平等。商業作家Evan Armstrong 指出,目前的一些NFT 項目與多級營銷計劃的共同點在於,由於系統本身設計上的限制,生態系統中的後期用戶無法取得與早期用戶相同的收益。
如何實現Web3 中的公平正義
我們已經了解到,Web2 互聯網和Web3 的早期迭代都沒能建立一個自由、公平的競爭環境,讓弱勢群體獲益。因此,為了打造一個真正符合羅爾斯標準的互聯網,我們應該注意以下這些普適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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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建立一個只有利於富人的系統,還要關注窮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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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建立一個過度偏向早期用戶的系統,這樣所有用戶都能獲取到早期知識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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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建立一個對技術熟練度要求過高的系統,因為這樣會很難照顧到那些沒有能力或資源學習這些技能的用戶。
在這些原則的指導下,Web3 生態系統的建設者和參與者可以做通過三項舉措來實現羅爾斯的自由、平等和差別原則。第一,提倡自決與代理;第二,回饋用戶參與,而非僅僅是資本投資;第三,制定有利於弱勢群體的措施。
提倡自決與代理
自我決策是Web3 的重要原則之一:與Web2 平台不同的是,Web3 社區將由其成員掌控,而非Web2 平台中的創始人、高管及股東。這與經濟學家Albert O. Hirschman 提出的的「移民、建議與忠誠度」模型相一致,該模型描述了個人對於機構和國家不滿時所做出的的選擇。理想情況下,在Web3 平台上,用戶可以選擇表達自己的想法,改變自己的處境,或者使用其他的平台,又或者等待該平台的問題得到解決。
但如今,真實的情況會更加複雜。早期的治理結構基本上都採用了Token 加權投票模式,其結果是,這一模式衍生出的財閥制度與它們所要糾正的董事會沒有什麼區別。無論是在董事會還是DAO 的Discord 頻道上,財閥制度的問題都在於,掌權者只會顧及自己的利益。
為了讓未來的Web3 符合羅爾斯的正義原則,Web3 生態系統的參與者和建設首先應該建設民主治理體系,讓所有成員都擁有發言權,而不僅僅是少數精英群體。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應該在他們所參與的系統中獲得平等的權利。
我們還可以建立以下這些治理體係來遏制財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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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聲譽的治理模式:按照個人聲譽分配治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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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模式:社區成員可以委託他人代表他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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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s/subDAO:在組織內建立小型團體,以便進行小範圍治理。
Mirror 通過WRITE Token 空投項目將自己的用戶進行多樣化,用戶可以用該Token 在平台上註冊一個自定義的子域,並在未來參與治理。為了擴大能夠影響治理的用戶基礎,Token 分配所依據的算法將最大限度地提高社群的多樣化。按照Mirror 的說法,這次空投「進一步民主化了用戶篩選過程,並放寬了准入門檻。Mirror 社區的發展將由那些目前為止積極塑造其未來的人來決定。」
除了通過提出建議進行內部治理以外,參與者還需要一個可行的退出途徑。 Web2 平台利用網絡效應和封閉式數據讓用戶只得持續使用其平台,而退出該平台則意味著創作者無法再接觸到他的受眾或內容。不過在Web3 中,有了數字所有權、開放式數據和基於開源軟件的網絡,用戶可以真正完成代理和自我決策。
回饋用戶參與,而非僅僅是資本投資
Web3 的一個核心原則是,除了借助資本以外,還有很多方式可以為一個生態系統提供價值。此外,該價值也應該不僅能被購買,還能贏得。顯然,這與現有的結構截然不同。在現有的結構中,投資獲得的收益比人們工作獲得的收益要多,而這也慢慢拉大了貧富差距。
以前,所有權只會分配給參與平台建設的員工和投資者,而把真正為平台貢獻有價值內容的用戶排除在外。而如今,用戶也將有機會獲得所有權,對於平台來說這也是一個重大的轉變。
要想建設一個具備公平正義的Web3,我們就必須要確保每個人地位平等,並能根據自己的貢獻獲得相應的權利和報酬。在現實操作中,那些處於正確知識網絡中的人可以通過創建多個賬戶等策略增值自己財富,以獲得額外的Token 空投。雖然早期的Token 分配機制導致了一些短期謀利行為的出現,比如參與流動性挖礦並在幾天后退出以尋求更高收益,但我們現在已經有機會改變這種情況,從而維護網絡的長期留存率與可持續性。我們可以通過持續參與而非資本投資獲得所有權,RabbitHole、Layer3、Gitcoin、BanklessDAO 和FWB 等平台已經在積極採用這種所有權分配模式了。
制定有利於弱勢群體的措施
差別原則的基礎概念是,不平等本身並不是一件壞事。在機會平等的前提下,不平等是人們的個人能力、掙錢慾望和努力程度不同的必然結果。不過,當不平等現像出現時,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是否也能受到應有的關注呢?
雖然這是在技術發展的背景下一個富有挑戰性的命題,但我們可以思考一下,目前的社交網絡反饋算法是否在傳播有利於低收入人群的內容?以瀏覽量和參與度為指標的平台的創作者基金是否照顧到了不富裕人群的創作收益?我想,答案可能是否定的。頂級創作者往往有諸多的賺錢方式,完全可以在不依賴創作者基金的情況下產出內容,但對於低收入的創作者來說,由於受到經濟上的限制他們可能難以繼續內容創作。
差別原則對於Web3 的民主化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參與者將在不同時期加入生態系統,其背景、收入、技術熟練度和訪權限都不盡相同。目前,許多項目已經在利用Crypto 來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福利水平了。其中,SuperHi 作為一個營利性的創意教育平台,正計劃將所有權分散給其成員和導師,並測試了一項基本收入計劃,目標是增加人們獲得創造性職業的機會。 Proof of Humanity 和ImpactMarket 等項目正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向有需要的人提供基本收入。同時,LaborDAO 等社區也在利用構成組件建立工人力量,而像she256、We3 和Komorebi Collective 這樣的社區則專注於提高區塊鏈領域的多樣性。
除了以社會公益為使命的項目外,所有的Web3 網絡都應該堅持差別原則,為弱勢群體帶來最大的利益,而且這還能最大限度地吸引來新的參與者,進一步推動網絡效應。就像之前說的那樣,一個公正的網絡是一個用戶願意在任何時間、以任何身份、用任何數量的Token 進入的網絡。
我們有能力打造一個公平、公正的互聯網
Web3 的到來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機會——一個重新構想互聯網並根據首要原則建立新平台的機會。但是,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應該就這些原則的內容和必要性達成一致。羅爾斯的正義原則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可靠的起點,我們需要在不完全了解自己所處位置的情況下,建立一個公平且將所有成員考慮在內的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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