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法院判決比特幣“礦機”租賃合同無效

近日,江蘇省連雲港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比特幣“礦機”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判決相關合同無效,駁回原告要求返還租金和比特幣收益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認為,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該案所涉交易實為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挖礦”活動。此類“挖礦”活動對電力資源造成浪費大,不符合我國“雙碳”目標要求,有損社會公共利益。並且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無實際的價值支撐,其生產、交易環節衍生諸多風險。據此前3月消息,北京朝陽法院曾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幣“挖礦”遲遲未見收益而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法院一審認定合同無效,判決駁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額比特幣收益的訴訟請求。 (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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