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B、BanklessDAO、GitcoinDAO、Mirror DAO 等等頂流DAO,目前都在探索如何解決合規問題。
為啥DAO 要有個法律實體?
2022 年,各個DAO 紛紛成立法律實體。先是ENS DAO 在開曼群島成立了非營利組織:ENS 基金會。接著GitcoinDAO 發起了提案,說學習ENS,也在開曼群島成立Gitcoin 基金會。 SushiSwap、ApeCoin 緊隨其後。
DAO 如果沒有法律實體,不受任何國家監管,豈不快哉?
GitcoinDAO 發文,比較全面地解釋了該問題:
-
有了Gitcoin 基金會,GTC 持有者只需要對DAO 的行為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沒有法律實體,GTC 持有者個人將承擔無限責任;
-
稅務考慮。如果沒有法律實體,GTC 持有者個人可能需要為DAO 的收入納稅,即使這些收入屬於DAO 金庫,並未分配給個人。
-
簽合同。 DAO 難免要跟其他公司合作,沒有法律實體,如何簽合同?如何持有知識產權?如何解決貢獻者的醫保問題?
DAO 都有法律實體嗎?
到開曼群島成立一個基金會,對一些頂流DAO 是舉手之勞,但現實如何?
FWB 在2021 年10 月拿到a16z 1000 萬美元投資後,找了頂級的律所,推進註冊實體。但是直至今天,仍然沒有完成。最新的說法是,正在努力為FWB DAO 搭建UNA (Unincorporated Non-Profit Associate)架構。在第四節,會介紹UNA 的利弊。
BanklessDAO 目前也沒有法律實體,最早討論過,要成立LLC,但是一直沒有推進。反而是BanklessDAO 的一個個subDAO 紛紛成立了法律實體。
是BanklessDAO 這幫核心貢獻者效率低,拿錢不干事?這事可能還真沒那麼簡單。下一節,我們來看看BanklessDAO 在探索的新路徑。
利用SubDAO 為DAO 提供財務和法律保護。
這是一種新思路,BanklessDAO 的法律公會可不是吃素的。
0xJustice.eth 在BanklessDAO 領導治理工作,他5 月份撰文討論了DAO 和subDAO 的法律實體問題:
首先,他否定了業內的常規做法,那些合法註冊的DAO 還是DAO 嗎?成員要求實名或者KYC,協議基於法律合同而不是智能合約。
其次,提出了解決合規的新思路,DAO 如何合法地利用法律工具呢? SubDAO 可能會提供答案。方案如下:
-
DAO 不需要法律實體;
-
SubDAO 創建和運行法律實體,為DAO 服務;
-
由SubDAO 對外簽法律合同;
-
由SubDAO 通過法律合同持有實物資產,DAO 不持有任何實物資產;
-
SubDAO 成員的身份可以通過「第三方身份服務提供商」進行身份驗證,但是SubDAO 成員對DAO 保持匿名;
-
這個方案最大的問題是:SubDAO 要是帶著實物資產跑路了怎麼辦?這就需要鏈上DEFI 解決方案來協助。例如實物資產需要有等價的數字資產進行質押。
合規框架。
如何確保「去中心化」?
這裡可能有點反常識。
支持「去中心化」最好的結構:UNA、LCA、LLC;
因為支持100% 鏈上,運作過程中,不需要跟任何真實世界的人類行為打交道。
支持「去中心化」最差的結構:海外基金會;
因為需要鏈下的個人操作,實際上是基金會成員控制,而不是由DAO 成員控制。
無法律實體的DAO,可能反而保證不了「去中心化」;
唉,在這裡,我看到了Mirror DAO 的困境。一個技術研發公司(例如Mirror team),發起了一個無法律實體的DAO(例如Mirror DAO),公司成員參與DAO 的活動,會被監管當局認為破壞了DAO 的「去中心化」,從而帶來法律風險。
如何「分配利潤」?
大家拿著DAO 治理代幣,DYDX、ENS、OP,總幻想著能夠參與分配利潤。讓我們看看,有沒有可能性。
-
首先,無法律實體的DAO,持有治理代幣,如果參與分配利潤,會挑戰美國證券法,對「治理代幣」和「股權」的界定;
-
其次,如果按照其他方式,分配利潤,LCA 和LLC 這兩種結構最適合。 UNA 有較大限制;海外基金會容易遭到稅務部門的挑戰;
如何確保「合法性」(legal existence)?
一個DAO 如果沒有法律實體,可以有非常高的自由度,但是也失去了法律體系的支撐,主要問題見第一節中,GitcoinDAO 解釋的3 點。
UNA、LCA、LLC、海外基金會都可以解決「合法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