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寧
出品/陀螺研究院
近段時間來,Web3,以風起青萍之末之勢,吹向了整個產業界。在科技巨頭、商業領袖、頂級風投的三重加持下,Web3概念被持續引燃,涉及Web3的討論層出不窮,Web3論戰不斷湧現,輿情之火熱程度可見一斑。
而日前,對於中國是否在Web3領域政策壁壘過高等問題引起了諸多的爭議,眾多行業人士發表觀點,網上一派華山論劍之態,贊同者認為,目前海外Web3發展迅猛依賴於Token化與政策自由,而我國對於虛擬貨幣的打擊嚴重損害了Web3的發展土壤,無根之土不可孕育希望之花,而反對者則認為,虛擬貨幣僅是Web3的一個簡單應用,Web3的應用範疇遠不止當下這一局限化應用,恰恰是加密領域阻礙了Web3的大範圍發展。
現實恰好與輿論一致,一方面,眾多Web2員工紛紛投身Web3,追尋想像中的創新熱土,海外Web3日益繁榮;而另一方面,我國產業界也在加速推動區塊鏈的應用,為Web3構築發展基石。在不斷發酵的爭議與分化的路徑下,此刻,中國與Web3狹路相逢。
Web3本質:數據的所有權與廣播式公共通信協議
Web3究竟是什麼?該問題一直到如今也無法有人能準確陳述,其概念也在不斷演變與發展中,研究機構與民間組織也紛紛從不同角度對其進行定義。
“Web 3.0”概念由HTTP的發明者Tim Berners Lee在互聯網泡沫時期提出,但在2014年,其概念被以太坊聯合創始人、Polkadot創始人Gavin Wood再次推廣,Gavin 認為,Web3.0 是一組兼容性協議,為應用程序製造商提供構建塊。這些構建塊取代了傳統的Web 技術,如HTTP,AJAX,MySQL,提供了一種創建應用程序的全新方式。這些技術為用戶提供了強大且可驗證的保證,從而保證了他們接收信息和提供信息的安全性,以及讓他們所支付的信息得以保密。
流傳較廣的則為研究機構Messari研究員Eshita將Web1.0為“可讀”(Read-Only),Web2.0為“可讀+可寫”(read+write),Web3.0則是“可讀+可寫+所屬”(read+write+own),並賦予了Web3開放、去中心化、抗審查、不可篡改、無需信任和無需許可的六大特徵。
近日,也有研究人士認為Web3是契約互聯網,在該網絡中,互聯網用戶的“身份”,通過加密散列和時間戳記構成的分佈式文件傳輸和存儲系統,將得到前所未有的強化。
儘管概念五花八門,但從根本而言,Web3的本質仍著力於數據,以數據的所有權回歸為其表達的重點。回溯至Web3誕生最初,Gavin Wood當時提出Web3的背景正是棱鏡門事件爆發期,公眾對通信隱私達到空前的關注,Web3概念也因此應運而生。而發展至今,從用戶角度,產生的數據均存於平台數據後台,應用對於用戶權限的同意與否也僅是表面文章,從技術而言,平台基本可以無需用戶的同意執行任何的權限操作,用戶的數據保障完全依賴於監管側法規與基於平台的信任,例如支付寶要求用戶刷臉掃碼以獲取服務權限,實際上,刷臉問詢僅僅是法律法規的要求,平台甚至可以直接調取後台數據權限完成服務。
從此角度,Web3更為底色的表現形式恰應為數據的生產關係的重構,即後端數據的壟斷現狀的突破,而從概念角度,筆者認為,Web3產生的關鍵是由於數據通信協議的傳輸性變化,以區塊鏈技術為代表的多方網絡通訊拓寬了數據傳輸的拓展性,因而Web3更應是在當下點對點通信之上的廣播式通訊層,即廣播式公共通信協議基礎上的公眾網絡,長期而言,會將當下系統後台數據逐漸向前端可驗證轉移。以該邏輯而言,Web3必將有廣播式協議,但Web3是否一定要有通證化Token?
Web3應用模式之觴:中美的差異化對比
從應用模式而言,中美採取了不同的戰略方向。在美國,市場成為了Web3發展的主要引導方向,公鏈賽馬,DAPP推陳出新,制度約束較為自由,創新氛圍強烈,在市場的主導下,憑藉強大的技術基礎,美國擁有Web3基礎設施鏈條完備,無疑成為了當下Web3發展的第一梯隊。具體而言,儘管兼具產業應用,但美國Web3仍多側重於用戶價值所有權的分配,通過集中資本的碎片化,將權益與數據回歸至用戶,側重權益的再分配。從商業發展角度,傳統互聯網世界的發展驅動力來源於集中資本的逐利性,當將資本打碎至個人時,個人資本的逐利性成為了在Web3領域發展的重點模式,也正因為極強的個人逐利性,美國Web3具備更強的主動性,簡而言之,企業有創新動力,用戶有賺錢效應。
這也是為何當前Web3的應用均由Token承載,由價值增值作為直接賣點吸引流量進入,甚至最後自發形成了一種龐氏的金融結構。誠然,並非由於其是龐氏而就沒有價值,從宏觀視角而言,從鬱金香狂熱、到股市泡沫,再到當下的地產膨脹,幾乎所有的時代都面臨過龐氏,每到社會流動性急劇降低時,龐氏就會產生,這從某種角度也是舊秩序的變革嚮往。但關鍵的是Web3 的龐氏是否能夠持續?換而言之,Token的激勵模式是否能夠持續?回顧此前的大型龐氏,股市、房市危機的解決方案,不難看出,危機的解除均是以強有力的中心化集團進行了調控與乾預,顯而易見,若是沒有外界條件實現軟著陸,Token的龐氏結構必然會有崩潰的那一天。
從商業模式而言,海外的Web3應用多建立在公鏈上,區塊鍊是分佈式數據庫,而公鏈則是無許可、無限制、無門檻的分佈式數據庫。作為一種信息技術,應用部署在分佈式數據庫中,消耗資源也應為雲資源與電力成本,實際上與應用佈置在雲之上無太大區別。那此處就會出現一個悖論,如果公鏈採取Token激勵模式吸引節點作為驗證者加入,由於節點付出的成本就為雲資源等費用,為吸引節點驗證,節點的收益必須遠大於成本費用,那公鏈部署應用的成本一定會遠大於應用部署於雲或其他方式的成本,而應用的定價也必然要遠高於傳統方式。這長期而言對於實際應用的發展將帶來巨大的阻礙,因為傳統應用總會選擇成本低的部署方式,而激勵成本總會由後來者所填補平攤。
從所有權關係來看,Token是所有權憑證之一,這也是眾多Web3追捧者所極力推崇的一點,網絡效益由用戶共建共享。但實際上,且不論當下眾多Web3應用仍多以項目方主導,在治理方向上,採取多數主義治理顯而易見並非能確保治理公共性。而在質押投票中,投入大量資金的節點具有更高的投票權益,但這也因此破壞了民主性,因為該節點可能會根據自身的權益進行利益相關性投票。此外,在實際應用中,用戶使用應用的前提條件是否一定要具備所有權?例如,用戶在便利店購買商品需有便利店的所有權嗎?
綜上所述,在種種難題下,目前為止,並無一個實際的Web3模式得以保持長青並大規模的應用,即使是最近火熱的StepN也因社區干預與經濟模式而引來眾多非議。
中國,則選擇了極為不一樣的發展路徑。與美國不同,我國形成了以政府為主要引導,重點企業、行業組織協同發展的建設格局。首先,在監管方向,我國對於虛擬貨幣實行了全面禁止,高壓打擊的監管態勢,直接否定了Token化的道路。這與我國國情也有高相關關係,我國疆土廣闊,電信詐騙猖獗,而以虛擬貨幣為代表的加密領域,天然具有易金融化、抗監管、抗審查的特性,以虛擬貨幣為代表的電信詐騙在我國屢見不鮮,更未提及反洗錢方向,直接威脅金融安全,而另一方面,虛擬貨幣高耗能,稅收規則等問題也加劇了監管單位對其的不滿。因此,我國對虛擬貨幣監管是具有必然性與一貫性的。但取而代之的是,我國推出了數字人民幣,以法幣的電子化形式形成了價值的流通手段,目前,數字人民幣試點已進入深水區。
從產業角度,我國加速推進區塊鏈技術在經濟社會中的應用,區塊鏈應用已由規模試點轉向了專業應用融合期。由於區塊鏈組織協同技術的背景,建設基礎成本較大,以國家為底座構建基礎設施是其發展的必由之徑,這直接推動了BSN、星火鍊網、長安鍊等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而在今年2月,我國中央網信辦秘書局、中央宣傳部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等十六家部委級單位開展國家區塊鏈創新應用試點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區塊鏈在促進數據共享、優化業務流程、降低運營成本、提升協同效率、建設可信體係等方面的作用,促進區域內區塊鏈技術基礎設施集約化、均衡化佈局,形成規模化生產級的跨鏈數據交換支撐能力,推動形成多方協同的區塊鏈產業生態。
日前,我國更是直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區塊鏈司法應用的意見》,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出台區塊鏈在司法應用方向的專項政策,標誌著我國將區塊鏈技術正式邁入法制治理領域,再次明確了區塊鏈技術在我國治理髮展中的基礎性作用。
從種種的政府動向而言,我國正旨在建立一個數據可共享、可多點通訊的底層網絡基礎設施,由於公鏈的局限性,我國以聯盟鍊為重點發展,但目前,實際上,更多的聯盟鏈也在接入其中,國家級基礎設施正嘗試建造範圍更大、更廣闊的通訊鏈接網絡,例如BSN也推出了開放聯盟鏈,例如蜀信鏈、桂鍊等眾多地方鏈條接入星火鍊網。可以預想,隨著廣播式通訊網絡的建成,在監管壓力與用戶需求下,平台數據更可能將從後台放置轉入前台公開,並可通過用戶憑藉DID連入節點,任何人都可在鏈上驗證其數據的完整性。而上述如此,正是Web3的核心方向。
可以看出,我國從未提及Web3,但行為動作卻並非與Web3無關,與海外相比,我國的Web3更脫虛向實,重點在於數據共享、體系化治理方向,剝離金融屬性,從產業角度賦能Web3發展。但與之相對的是,相比美國等海外地區,我國Web3自由度較低,市場迭代較慢,產業發展較緩,而從利益分配方向上,我國的Web3也多由政府、企業等組織牽頭,儘管市場化程度與公眾數據隱私權將得以提升,但注定不會有當下海外的顛覆性力量。
Web3 中國之路: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
綜合前文可知,我國並非與Web3毫無關係,但從核心競爭角度,作為全球兩大超級大國,中美在該領域注定迎來比拼,在Web1到Web2的變革中,我國已初步實現了彎道超車似的追趕,而對於狹路相逢的Web3,我國是否有足夠的優勢奠基?整體而言,我國對於Web3的發展頗有朱升所提出的“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之三策九字戰略。
首先,在頂層設計的佈局上,我國已初步構建出較為完備的區塊鏈發展路線圖,在全球已有一定的前瞻性。從2019年正名以來,我國對於區塊鏈政策方向的指導層出不窮,為區塊鏈產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去年,工信部、中央網信辦發布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此為首個區塊鏈發展的專項政策,也掀起了全國的區塊鏈發展浪潮。而今年,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區塊鏈成為七大重點產業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區塊鏈司法應用的意見》則明確了區塊鏈在司法領域的全面鋪開。而除專項政策外,《“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關於推進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甚至在此前轟動一時的《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中,均有區塊鏈的身影。
而在技術領域,我國著力攻堅智能合約、共識算法、加密技術、分佈式儲存、隱私計算等Web3核心技術,在區塊鏈方向組件化、平台化、集成化趨勢已顯,不僅螞蟻鏈、Fiscobcos、百度超級鏈、騰訊至信鍊等技術體係不斷湧現,螞蟻鏈、趣鏈、紙貴科技、眾享比特、北信源等紛紛推出了各自的區塊鏈軟硬一體機,長安鏈已開始發佈區塊鏈專用加速芯片,在日前,長安鏈技術再獲突破,後量子數字簽名算法模塊化嵌入,標誌著我國區塊鏈技術在全球量子密碼技術對抗中已然邁入前列。在技術專利上,根據智慧芽的數據統計,從2021年全球區塊鏈技術來源地區看,中國區塊鏈申請量達15985,佔全球申請總量的84%,位居第一,遠超其他國家。從標準層面,我國區塊鏈標準化作用凸顯,我國共有17項區塊鏈國際標准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立項,其中發布7項,在IEEE方面,我國已立項22項和發布2項IEEE國際標準。
最後,在應用領域,如前所述,我國率先開啟了以國家為引領的全國性試點,在製造、能源、政務服務、法治、稅費服務、審判、檢察、版權、民政、人社、教育、衛生健康、貿易金融、風控管理、股權市場、跨境金融等十六大領域的試點,應用範圍廣泛。在此處所需提及的是,並非所有領域都適用於Web3或者說區塊鏈的改造,由於不可能三角,區塊鏈的技術特性注定其僅在信用成本高的領域使用,否則無疑會出現偽需求、偽改造,而從我國而言,眾多適於改造的領域已基本覆蓋。而對於可編程經濟的適用性,我國從數字人民幣發力,目前,我國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在光伏結算場景、租賃資金監管、預付式消費領域已開始實現應用。
綜上所述,在完善的頂層設計、堅實的技術領域、縱深的應用方向三者的強力加持下,我國正向著Web3的方向緩緩駛去,儘管當下發展較緩,但長期而言,我國必將會在Web3中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結束語
在已經沉寂許久的互聯網世界,Web3宛如一尾鯰魚,攪動了一池春水。圍繞其的新故事悅耳動聽,在X to earn的烏托邦世界成就了一波創業的熱土。但究竟是故事吸引人還是效益吸引人?起於青萍之末的Web3是否會止於草莽之間?問題仍舊很難回答。
從中美角度,文化與製度差異分化出了不同的Web3路徑,以自由與金融為主導的加密領域,以公平與實體為名的區塊鏈產業。從當下而言,並無證據證明誰有誰優誰劣。就像為人詬病的加密領域,它就真的錯誤嗎?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龐氏,加密領域提供了新一代的土壤,憑藉個人的智力與眼力,以小博大的暴富誘惑若隱若現,這是在當下高壓文化、躺平文化甚囂而上的社會已然稀缺的機會。中國的Web3又有何誤?從產業與實體角度賦能才可最大程度的提升帕累托最優,經濟的發展最終都要落於基本盤角度去考慮。
而面對新技術紀元,雙方的角力賽馬,現在也才剛剛開始。
參考文獻:
陀螺研究院:Web3.0生態全景報告—深探互聯網未來形態的核心價值
李鳴:如何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工作要求中的區塊鏈標準體系
何亦凡:未來的區塊鍊格局,開放聯盟鏈占主流
駱軼航:萬字長文|為什麼Web3.0革命必將發生在中國?
聲明:本內容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0x财经 立場,且不構成投資建議,請謹慎對待,如需報導或加入交流群,請聯繫微信:VOICE-V。
來源:陀螺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