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發展成為一種被越來越多人們知曉的金融新主張。基於這類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記賬留痕、數量恆定、國際化和抗通脹等特殊屬性,導致不少民眾對虛擬貨幣不斷追捧。
前有薩爾瓦多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國家,後有緬甸政府宣布穩定幣USDT 為官方貨幣!
2021年9月7日,薩爾瓦多將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使用的法案正式生效,比特幣成為該國的法定貨幣,薩爾瓦多也因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虛擬貨幣定為法定貨幣的國家,世界首例。該法案允許將比特幣作為本國的所有支付形式,薩爾瓦多企業將被要求接受數字貨幣來交換商品和服務,政府也將接受它來支付稅款。
2021年12月13日,緬甸影子政府–民族團結政府(NUG)財政和投資部在Facebook上發佈公告,宣布基於美元的穩定幣Tether(USDT)為當地使用的官方貨幣。 NUG財政部長表示,Tether被納入的主要原因是“在國內使用,以方便和加快目前的貿易、服務和支付系統”。
除此之外,很多國家和地區對虛擬貨幣的使用是持開放態度的。
美國:發布加密監管法案,鼓勵虛擬貨幣支付
美國作為世界第一富國,市場經濟最發達的國度,一直以來是默許虛擬貨幣存在並試驗。
6月7日,美國兩黨正式發布了加密監管法案,該法案有利於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作為監管機構,並消除用戶使用加密貨幣購買商品的稅收擔憂。該法案是美國兩黨首次嘗試為數字資產建立全面監管框架,旨在為加密貨幣市場帶來穩定性和清晰度並保護客戶。
按照新法案的要求,穩定幣發行者須持有與所有流通穩定幣相等的高流動性資產,且要公開披露所持資產。此外,該法案規定對低於200美元的加密交易全部免稅,將為穩定幣、小額支付稅和監管機構的管轄範圍制定新的聯邦法律。
英國:宣布加密監管新政策,重點關注穩定幣
英國政府計劃在未來幾週內宣布針對加密貨幣市場的新監管制度,重點關注穩定幣。英國財政部經濟部長John Glen認為,英國政府非常重視crypto加密貨幣市場及相關技術,將以開放的態度、從政策和監管層面對加密資產市場予以充分支持,使英國未來站上世界加密貨幣領域的引領地位。
俄羅斯:支持比特幣支付
據公開數據顯示,俄羅斯是全球第三大比特幣挖礦國,佔全球加密市場的份額約為12%。此次俄烏爭端,加密貨幣也“加入”了戰爭。一方面,俄羅斯利用加密貨幣突破金融制裁。 3月24日,俄羅斯杜馬國家能源委員會主席帕維爾·扎瓦爾尼(Pavel Zavalny)表示,俄羅斯願意接受比特幣作為其自然資源出口的支付方式。
烏克蘭:確定比特幣合法地位
據烏克蘭媒體報導,烏克蘭最高拉達(烏克蘭議會)通過了虛擬資產法案,加密貨幣等虛擬資產在該國正式合法化。烏克蘭的法案規定虛擬資產在該國不得作為支付手段,也就是沒法作為法定貨幣,但公民可以合法地持有以及交易。此外,加密領域的公司若在在烏克蘭運營需要獲得許可證,銀行也將為加密公司開設賬戶。
此次俄烏爭端,烏克蘭在戰爭中通過加密貨幣獲得捐助,充分體驗了加密貨幣在特殊時刻快速反應的重要性。
日本:修改法案,保護數字貨幣使用者
日本於6月3日通過了《資金結算法》修正案,使之正式成為法律。該法規定了對與法定貨幣聯動以穩定價值的數字貨幣“穩定幣”運營方的管制。處於發行主體的銀行、信託銀行和使用者之間的中介公司將實施登記制。此舉旨在明確穩定幣的法律定位,保護數字貨幣使用者。
韓國:擬成立加密貨幣監管機構
6月1日,由於近期Terra崩盤引起市場動盪,韓國擬成立數字資產委員會,以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它很可能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專門的加密貨幣監管機構,並可能獨立負責控制該國的加密貨幣行業。韓國媒體援引國民力量黨的消息來源說,該機構“有望成為政策制定和加密資產行業監管的控制中心”。
印度:將對虛擬貨幣實行分類監管
媒體報導,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SEBI)稱,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讓保護投資者和監管該類資產類別有很大的難度。監管機構表示:加密貨幣監管機構不止一個,並指出加密貨幣行業可能被不同的機構監管。
SEBI表示:印度儲備銀行可根據《外匯管理法》監管加密交易平台,數字貨幣還會充當外國法定貨幣與印度盧比之間的橋樑。
泰國:建立首個加密貨幣礦場
6月4日,據泰國媒體報導,Mining Pro Co. Ltd將投資1.7億泰銖(近500萬美元)在泰國建立第一個加密貨幣礦場。該礦場將位於邦納(Bang Na),預計將於2023年初開始運營,其目標是通過出售到今年年底將這一數字提高到3000萬美元左右。
迪拜:允許進行加密貨幣交易
6月12日,中東場外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sfera稱,在迪拜市中心開設了第一家實體比特幣商店,並允許用戶用各種加密貨幣兌換現金或進行銀行轉賬,包括BTC、ETH、BCH和LTC等。
事實上, 2021年,迪拜世界貿易中心管理局(dwtca)、阿聯酋監管機構以及證券和商品管理局已達成協議,支持在迪拜經濟自由區進行加密貨幣資產的監管和交易。這一新舉措建立了一個框架,使dwtca能夠為加密貨幣相關的金融活動頒發必要的批准和許可證。由此,標誌了迪拜加密活動的合法地位。
新加坡:加密交易趨主流,實現分類監管
5月12日,新加坡加密貨幣交易所Independent Reserve發布最新報告指出,九成受訪者知道加密貨幣。另外,58%受訪者視比特幣為投資資產或價值儲存,15%把它看作金錢,9%認為它是騙局。
根據當地監管政策,可以發現,新加坡認為加密貨幣合法,但監管方式區別於貨幣。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將加密貨幣分為三類:實用型代幣、證券型代幣、支付型代幣。
新加坡區塊鏈協會聯合會長謝福來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強調,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對加密貨幣業者的風險管理標准設下嚴格規定,讓新加坡將成為領先而且值得信賴的加密貨幣樞紐。
那麼對於我國來講,虛擬貨幣正處於怎樣一個狀態呢?
先來看一則消息,6月17日,上海奉賢法院微信公眾號近日發布一則案例。消費者用虛擬貨幣購置車輛,最終法院判決認定合同無效。據悉,黃某與某汽車公司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約定以虛擬貨幣尤里米作為貨幣支付的方式購車,但因汽車公司延遲交付,黃某將汽車公司訴至法院。黃某認為,尤里米是虛擬商品,本案屬於“以貨換貨”性質,不違反禁止性規定,故合同有效。
根據2017年9月發布並實施的《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
法院認為《汽車銷售合同》的實質是以尤里米替代法定貨幣進行購買交易,該約定違反了上述規定。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最終駁回了黃某全部訴請。
近年來,在虛擬貨幣創造暴富的神話之下,大量投資者跟風入局,上一秒賺得盆滿缽滿,下一秒就可能血本無歸。正因為如此,一直以來我國對待虛擬貨幣一直採取不斷收緊的從嚴監管政策,堅決維護社會金融秩序穩定。
從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首先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文件指明,比特幣雖被稱為貨幣,但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意義上的屬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更類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都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比特幣交易平台都需要進行登記備案並接受嚴格的監管;到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了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是非法的,直接叫停ICO;再到2021年央行等十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和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全面清退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推進全面實現虛擬貨幣挖礦“清零”目標。
根據以上案例以及相關文件可以看出我國否定了虛擬貨幣的法償性,同時對其進行了嚴格的管制,關閉了所有的交易平台,不允許虛擬貨幣作為融資活動的工具,不允許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開展與其相關的業務,這就是目前我國對待虛擬貨幣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