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消息,日前,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一起涉虛擬貨幣“礦機”元件交易的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對於原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東莞某模具有限公司違反競業禁止協議約定,要求賠償百萬的訴請,法院認為該協議涉及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無效,一審駁回了原告訴請。據悉,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與東莞某模具有限公司建立散熱片的長期採購合同關係,雙方先後簽署了兩份《採購框架協議》和一份《商業競業禁止協議》,約定協議中的競業對象特指除深圳科技公司之外的其他虛擬貨幣“挖礦”設備廠商。而東莞模具公司擅自與深圳另一家虛擬貨幣“礦機”廠商建立採購關係,因此深圳科技公司將其告上法院。 (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