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在一起虛擬貨幣交易案件中判決借條無效且交易平台停止造成的損失風險自擔

6月27日消息,近日,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虛擬貨幣交易案件。該案中,王某向李某某轉款150萬元,約定由李某某在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投資,後因為虛擬貨幣交易價格下跌,李某某未能按期返還收益,王某限制其人身自由,讓李某某出具借條一份,約定李某某轉給王某一定數量的虛擬貨幣,作為最終在交易平台出售實際金額以抵銷上述債務。李某某按約轉虛擬貨幣給王某後,因為交易平台停止運營,王某隻出售了部分虛擬貨幣並提現,剩餘部分無法交易,故訴至法院,請求李某某償還剩餘款項。法院經審理認為,此案不符合一般民間借貸的邏輯和交易習慣,故認定雙方不存在藉貸合意。其次,投資虛擬貨幣,是未經批准的非法投資行為,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剩餘虛擬貨幣未予抵銷係因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停止,由此產生的風險和損失,應由王某自行承擔。故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後王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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