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消息,近日,江蘇省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將使用比特幣、門羅幣等虛擬貨幣進行交易的毒販王某訴至法院,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據悉,王某把毒品隱藏在指甲蓋大的“郵票”裡,通過“翻牆”軟件使用境外網站註冊軟件,創建聊天群組,然後通過該群組發布販賣“郵票”信息,再用比特幣、門羅幣等虛擬貨幣達成交易。連雲區檢察院針對Telegram、比特幣、門羅幣均在境外網站,相關記錄調取困難等問題,建議公安機關將雙方Telegram賬戶進行交叉辨認,進一步確定雙方身份的唯一性,並對王某手機進一步技術偵查,查明王某的聊天記錄、支付記錄等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條。同時,針對犯罪嫌疑人使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進行交易,建議公安機關與中國人民銀行等專業反洗錢部門聯繫,查清王某使用比特幣、門羅幣等虛擬貨幣進行毒品交易的記錄、其將虛擬貨幣轉換為人民幣的過程以及與相關人員的聯絡信息、資金流向等。 (吉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