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6z:從傳統治理歷史中Web3能學到什麼?

原文標題:《Lightspeed Democracy: What web3 organizations can learn from the history of governance 》

原文作者:Andrew Hall and Porter Smith ,a16z

編譯:PANews

Web3為社區治理創建了一個全新“實驗室”,公共激勵和私人激勵相互交織,項目也具有開源和營利性,公共產品與私人項目得以共存。在Web3中,治理是連續的,參與是完全開放的,執行是迅速的。

Web3治理由不同類別的參與者定義,因為客戶是所有者。結果,一種新的數字參與形式浮出水面,這種形式具有廣泛的實驗性和快速的迭代周期。

然而,迄今為止,Web3 治理的參與度並不高,而且利益集團也很容易捕獲、操縱群體決策。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或許可以從系統治理歷史中找到一些經驗教訓。

雖然Web3是個新事物,但治理卻不是。過去幾千年來,社會和組織所面臨的治理挑戰幾乎相同——萌芽於雅典教會,公民聚集在一起做出集體政策決定,崛起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好的治理可以分散風險並大規模聚集資本,通過在股東和債權人之間增加一層法律隔離,推動了一個組織設計和私有化治理的全新時代。

在本文中,a16z利用自身在政治學和政治經濟學研究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長期在DAO 中觀察和積極參與Web3 治理的經驗來探索去中心化治理的關鍵挑戰,並為構建未來成熟的去中心化治理體系提供一條前進的道路。

代議制如何改善Web3去中心化治理

一些人認為,代議制Web3治理不如直接治理好,但這是一個誤區:通過減少對社區成員的要求,代議制Web3治理實際上可以賦予他們更多的權力,引導和集中他們的活動以鼓勵參與並防止利益集團奪取系統。

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公司治理,蘋果公司並不會要求股東對下一代iPhone 的技術框架進行投票。亞馬遜也不會公開徵求股東對其履行每一步發展計劃給予反饋意見。取而代之的是,一小組股東會定期做出決定,例如選舉一個董事會,該董事會的任務是代表股東發揮監督作用。

當前Web3治理的痛點可能是系統複雜性,我們期望在Web3 治理中看到更複雜和更廣泛的表現形式繼續發展,從第一性原理角度來看,如果Web3社區需要實施生態系統中參與者之間形成的系統設計和社會契約,就需要使用特定工具。

雖然Web3治理不同於傳統治理原型,但也可以從傳統框架中吸取精華以構建更具包容性和效率的組織,比如:

1、明確定義內部單位的角色,

2、要求代表具有某些專業知識來做出有關決策

3、將戰略資本分配決策留給所有成員,作為對組織本身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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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這些變化也可以促進Web3治理的可擴展性,以具有代表性的方式有效組織治理,並且不會犧牲組織的決定性、敏捷性或包容性。

啟動問責制飛輪

代議制Web3治理只有在解決委託代理問題時才能發揮作用:代表必須想贏得連任,社區成員必須掌握必要的信息,以確定他們的代表是否值得連任。同樣,在公司治理中,董事會成員必須為公司的長期利益行事,否則可能會面臨被股東罷免的風險,即使這種罷免並不常見。

Web3 讓我們以不同的方式思考這個問題。 Web3裡沒有董事會,而且許多參與者是匿名的,參與和脫離組織的門檻很低。一般來說,社區成員越知情、越細心,代表們做好工作的動力就越強。而當代表做得更好,利益相關者就會更相信組織製度,也更願意投入時間和精力去關注組織,這又進一步增強了代表做好工作的動力。如果可以良性循環,系統本身可以實現自我強化,也就是說:良好的治理會產生更多的良好治理——我們稱之為問責飛輪。

Web3有一個強大的工具來促進問責制,即Token,Token可以用作向生態系統內的利益相關者分配經濟、社會和政治權利的全新工具,就像初創企業激勵擁有所有權的員工一樣,Token可以用來激勵貢獻者和用戶繼續在網絡上創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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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僅僅依靠Token還不足以激發問責制飛輪,我們還可以通過以下兩點提供幫助:

1、通過適當地補償貢獻者和用戶、確定他們的角色,並可能保證他們在一定的任期內來鼓勵有能力和敬業的代表。

2、Token可以發揮關鍵作用,通過設計一個Token釋放時間表來維持長期激勵,類似於給公司董事會成員提供基於績效的股票期權。

如何表達Web3治理話語權?

那些代表Token持有者的人,通常是Web3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他們不是唯一的代表。正如Vitalik Buterin 在2016年撰寫關於分權治理的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樣,除了大型Token持有人之外,社區裡還有許多其他重要的聲音,而純粹的Token投票可能並不包含這些聲音。 Web3治理設計(一個Token一票)反而成了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因為Token權重通常偏向創始團隊和機構投資者,而那些持有很少Token、或是沒有Token的利益相關者反而在積極參與協議。

另一方面,非Token持有者不承擔其行為的經濟後果,尤其是在開放的治理體系中,這就讓Token治理變成了一把雙刃劍。那麼,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實際上,Web3領域已經開始進行優化試驗了,比如:

1、將治理Token直接分發給相關群組。

典型示例:任何向對協議做出有意義貢獻的人員都被追溯到,然後就能對其進行空投獎勵。

2、創建單獨的治理職能。

典型示例:Optimism的“公民之家”(Citizen’s House),這是一個由社區貢獻者組成的投票室,每個人通過不可轉讓Token投票,公民之家將會為公共品項目撥款。

3、為特定群組保留一些激勵,例如全職貢獻者、活躍論壇成員或用戶群。

典型示例:目前Web3社區還沒有,但這是一個合乎邏輯的未來場景,可以將Web3系統治理不局限於Token投票。

4、通過其他方式向非代幣持有人授予權力

典型示例:Lido的治理提案賦予LDO持有人和stETH持有人雙重治理權力,後者將對某些類型的提案擁有否決權。

Web3治理的一個有用模型:間接責任

現階段,幾乎所有Web3原生組織都沒有利用間接問責制,但其實他們應該這麼做,而且可以嘗試兩種通用方法:

1、賦予代表(無論是任命的還是民選的)正式的監督權。

  • 這種方法可能最接近傳統公司治理模型,不夠,在Web3中代表可能比公司董事會擁有更多的權力,並且可以要求Token持有者在適當的情況下進行更廣泛的直接投票。

  • 正如傳統公司章程中所概述的那樣,關鍵的監督權力是“錢包的權力”。在Web3治理中,這意味著監督社區金庫的權力,並且有能力為組織內的某些職位、項目和團體提供資金或取消資金。

2、創建一個執行委員會,要么讓持有委託Token最多的代表參與治理,要么允許代表僱用的全職員工,執行委員會將負責監督員工隊伍並為組織製定統一的願景。

  • 這種模式更像是西方國家的議會模式,或者美國的“議會經理”式市政府。

需要注意的是,在設計任何治理系統時,參與者不應製造可能需要將證券法應用於基礎Token以保護持有人和用戶的信息不對稱,尤其是社區需要確保治理設計不會導致基礎Token價值過度依賴於此類代表的“管理努力”,否則Token就可能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視為證券。

結語

Web3是個新東西,但治理不是。

幾個世紀以來,基於從傳統治理中學到的東西,我們一直在不斷優化改進,Web3組織可以利用代表性的力量,平衡專業知識,並開發一個更好的監督和信任的機制。

更重要的是,Web3組織不應止步於此。與傳統的治理形式相比,Web3治理可以走得更遠、更快。在現實世界中,民主實驗是緩慢的,比如要弄清楚一種憲法形式是否比另一種更好可能需要花費幾十年甚至幾個世紀的時間。但在Web3中,協議可以不斷實驗來開發和測試新的表現形式,從而推動治理週期變得更短。

Web3治理提供了一個絕好的機會,讓平台可以被更好的管理,繼而能與交易對手達成更可信、更持久的承諾,釋放新形式經濟活動的巨大增長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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