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幣“挖礦”合同糾紛二審案件。北京三中院認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以電力資源、碳排放量為代價的“挖礦”行為,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悖,與公共利益相悖,認定“挖礦”合同無效。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挖礦”協議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判決駁回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北京三中院認為:比特幣及相關經濟活動新型、複雜,我國監管機構對比特幣生產、交易等方面的監管措施建立在對其客觀認識的基礎上,並不斷完善。對合同效力的認定,應建立在當下對挖礦活動的客觀認識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