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農業委員會主席Debbie Stabenow 和高級成員John Boozman 於週三介紹了數字商品消費者保護法法案。該法案已經預計了幾個月。與4 月眾議院農業委員會成員向眾議院提出的數字商品交易法(DCEA) 一樣,新法案擴大了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的作用。然而,新法案不是DCEA 的伴侶。
根據摘要,該法案對數字商品的定義“包括比特幣和以太幣,不包括證券在內的某些金融工具”,這些金融工具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該法案要求CFTC 對廣泛的市場參與者進行註冊,例如“數字商品經紀人”、“數字商品託管人”、“數字商品交易商”和“數字商品交易機構”,統稱為“數字商品交易機構”。商品平台。 ” 根據該法案,數字商品平台可以在SEC 進行交叉註冊。
此外,該法案將要求“數字商品經紀人和數字商品經銷商的關聯人”進行註冊。
該法案得到了加密貨幣社區的廣泛批准,主要是在Twitter 上。區塊鏈協會政策負責人Jake Chervinsky 稱其為“總體而言是一個很好的法案,並證實了對CFTC 監管的日益共識。” Coinbase 首席政策辦公室Faryar Shirzad 表示,他“非常高興看到該法案的推出”。
1)我很高興看到@SenStabenow 和@JohnBoozman 提出了一項強有力的法案,將客戶保護和聯邦監督帶入加密貨幣領域。 https://t.co/AJAWjOHgDy
— SBF (@SBF_FTX) 2022 年8 月3 日
CFTC 主席Rostin Behnam 發表聲明稱,“需要新的立法授權來澄清歧義並為數字商品市場提供監管框架。”
普遍的讚譽並非沒有註意事項。硬幣中心發布了一篇博客文章,對“制定這項立法的謹慎方法”表示感謝,但警告說:
“我們對受監管活動的定義範圍有所保留,我們認為有必要對從事受憲法保護的活動(例如出版軟件)的人進行更明確的豁免。”
DCEA 還解決了數字商品註冊問題,但將其留給平台向CFTC 註冊或繼續接受國家註冊。
Foley & Lardner 數字資產業務負責人、康奈爾法學院兼職教授Patrick Daugherty 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告訴Cointelegraph,“立法 […] 沒有明確說明數字資產(比特幣和以太幣除外)不是證券,因此受到DCCPA 的保護。因此,在目前的領導下,SEC 可以繼續斷言幾乎所有數字資產都是證券,這將是不幸的。 ”
Daugherty 還觀察到:“我不清楚去中心化交易所是否打算被這項立法所涵蓋。 覆蓋的平台必須由’人’操作,但DEX 沒有人員。”
該法案進入了一個已經很擁擠的領域,加入了DCEA 和最近於6 月推出的Lummis-Gillibrand 負責任金融創新法案。這兩項法案都賦予CFTC 在數字資產監管中比目前更大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DCEA 和本法案起源於國會農業委員會。他們是對CFTC 擁有監督權的機構。
眾所周知,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Maxine Waters 眾議員和委員會高級成員Patrick McHenry 眾議員也在致力於以加密貨幣為重點的立法。由於金融服務委員會與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共同監督SEC,因此預計Waters-McHenry 法案將對SEC 更有利。
毫無疑問,《數字商品消費者保護法》法案將在國會審議時進行修訂。由於日程安排問題,不太可能在本屆國會進行投票。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OINTELEGRAPH。版權歸作者Derek Andersen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