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員辛西婭·盧米斯(Cynthia Lummis) 的一名工作人員認為,如果此事無法在內部解決,美國國會將不得不介入並解決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之間關於誰監管加密的爭議.
該問題源於2014 年,當時CFTC 首次主張對虛擬貨幣的管轄權。 2018 年美國聯邦法院的一項裁決隨後重申了這一點,該裁決指出,CFTC 有權就涉及虛擬貨幣的欺詐案件起訴犯罪分子。然而,迄今為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一直在主要調查美國的加密交易所和加密貨幣資產。
週三,密歇根州參議員Debbie Stabenow 和阿肯色州參議員John Boozman 介紹了2022 年數字商品消費者保護法(DCCPA)。如果該法案被美國立法機構通過成為法律,CFTC 將被授予監管數字商品的權利。
最值得注意的是,DCCPA 將比特幣(BTC)和以太幣(ETH)都歸類為數字商品而非證券。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SEC 主席Gary Gensler 最近在接受美國商業新聞頻道CNBC 採訪時表示,BTC 是他唯一願意將其標記為商品的加密:
“有些,比如比特幣——這是我要說的唯一一個,因為我不會談論這些代幣中的任何一個,但我的前任和其他人都說它們是一種商品。”
然而,儘管局勢緊張,Lummis 的工作人員認為DCCPA 法案今年通過的機會不到50%:
“這兩項法案今年獲得通過的唯一方法是,如果一場災難性的黑天鵝事件,比如美國一家大型交易所的崩盤,能夠讓立法者團結起來。”
該消息是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始調查價值200 億美元的加密交易所Coinbase 之後發布的,但Lummis 的工作人員還表示,每家總部位於美國的加密交易所都在以某種形式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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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法律,Howey 測試確定交易是否構成投資合約(證券)。該測試指出,投資合約存在於“當資金投資於一個普通企業,並且合理地期望利潤來自他人的努力時”。
如果發現ETH 或任何與此相關的加密資產屬於此定義,那麼美國的加密交易所將非法交易證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最近將九種加密貨幣資產列為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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