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a16z 的「不能作惡」許可證,NFT知識產權界定的新基石

a16z在構建標準的同時,是否也有謀求更多行業話語權的訴求?

撰文:David,深潮TechFlow

近日,a16z 推出了一個免費、公開、名為“不能作惡”的許可證,旨在讓NFT領域的知識產權界定更加明晰。在NFT炒作起落的背後,許可證標準協議的製定也許更值得我們關注,因為它直接影響著NFT及其相關IP在現實中的傳播廣度。

善惡難分,NFT IP 使用的模糊地帶

看到“不能作惡”,你的第一反應是不是谷歌那句知名的口號:“Don’t be Evil”(不作惡)?

但這次稍有不同。

a16z這個許可證,叫做“Can’t Be Evil”(不能作惡)。一字之差,意義產生了微妙的變化:

不作惡更像一種道德約束,在自覺、名聲和信念的引導下,指導著我們“不應該做什麼”;

不能作惡更像一種制度約束,在法律、條文和代碼的基礎上,指導著我們“不能做什麼”。

是不是覺得扯遠了?讓我們來看一看NFT領域的現狀。

你從項目方那裡拿到了一個NFT,如果把這個NFT的圖像、項目方的商標和Logo印在衣服上去賣錢,會違法嗎?

如果只拿圖像,不拿商標呢?

你很有可能給不出一個確定的答案。實際上,這涉及到一個知識產權(IP)的使用程度和範圍的問題。

目前在NFT領域,基於IP,你能做什麼(善),不能做什麼(惡),界限和標準都是模糊的。而各家公司也都有自己的選擇:

  • 保守型:Larva Labs限制Crypto Punks的持有者們利用IP製作衍生產品,並限制使用其品牌/標識;
  • 中規中矩型:Yuga Labs給予BAYC 的持有者們更大的IP自由和商業權利,讓他們可以使用購買的NFT創造和售賣衍生產品,但不能使用BAYC的品牌名稱和標識;
  • 激進型:Mfers和Moonbirds則採用了CC0協議,甚至允許你不購買NFT、可以隨意改造圖片、可以使用logo和品牌、甚至可以隨便畫一張拿去售賣。

於是面向不同許可場景,NFT 領域亟需一種靈活、公開和多適配性的協議標準,來滿足不同項目不同程度的許可要求。

而更多的NFT項目在創立時可能根本沒有想過IP的許可問題,採用何種協議和限制方法更是混亂和模糊的。

而這次a16z的“不能作惡”許可協議,就是想把這種模糊變得更加明確。

不能作惡,從規範許可授權開始

讓我們來看看a16z的“不能作惡”NFT許可協議具體是怎麼做的。

一個最明顯的特徵是,該許可協議考慮了多種可能下,買方對NFT藝術品的權利。例如:

  • 這些權利是否可能涉及獨有性(只有買方可以選擇如何使用他們的NFT 藝術品,創作者放棄所有許可權利);
  • 是否可能涉及商業權利(允許買方將其NFT 用於商業目的的權利);
  • 是否可能允許買家修改、改編和從他們購買的藝術品中創造衍生品(比如改變藝術品的外觀或在不同的環境中使用它)…

這就賦予了NFT項目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訴求,靈活設計許可協議的能力。相應的,針對上述情況的組合,a16z設置了6種協議選項,以規定不同條件下NFT所有者的權利:

  1. CC0(“CBE-CC0”)——根據Creative Commons 開發的CC0 1.0 Universal 條款放棄所有版權。
  2. 不保留創作者的獨家商業權利(“CBE-ECR”)——授予完全的獨家商業權利,可以在不當場合使用(注:不當場合指的是不合法、欺詐、暴力等等負面場合)。創作者不保留任何使用權。
  3. 非排他性商業權利(“CBE-NECR”)——授予全部非排他性商業權利,可以在不當場合使用。創作者保留使用權。
  4. 具有創作者保留和不當場合終止的非專有商業權利(“CBE-NECR-HS”) – 授予完整的非專有商業權利,不可在不當場合使用。創作者保留使用權。
  5. 個人許可證(“CBE-PR”)——授予個人權利,僅為個人使用。
  6. 不當場合終止的個人許可證(“CBE-PR-HS”) ——授予個人權利,終止仇恨言論。

項目方在創建NFT時,完全可以選擇上述中的某一種來規範對NFT IP的許可授權,在項目創建之初就明確指出用戶在持有NFT後,IP相關的權利邊界。

同時,儘管提供了多個選擇,但也有可能某些NFT項目並不適用於這些選擇,以及隨著時間的推移,同一項目的NFT授權許可的需求也會發生變化。因此a16z創建這個“不能作惡”許可證的初衷是,把它當作創建許可生態系統的起點,隨著創新和變化鼓勵更多的標準和協議出現,並同步配套了法律入門(PDF),來提供許多潛在修改的額外注意事項。

有據可循,代碼層面的IP保護

在實操層面上,a16z已經將不能作惡許可證部署到Arweave(確保它們以公開、永久和不可變的方式存儲),並且開源在了Github上,然後將它們中的每一個都合併到任何新的NFT 項目都可以繼承的智能合約中。

這就意味著, NFT項目在編寫代碼時,通過簡單的引用a16z的許可證智能合約,就可以在代碼意義上申明自己所適用的許可協議。

例如下圖中的一段Solidity代碼,在某個項目的NFT代碼開始編寫之前,直接引用了a16z的許可證合約,並且將NFT許可協議設置成了CBE_CC0,即放棄所有版權。

其他開發者、用戶和商業組織事後在查看該項目NFT的合約時,可以找到該引用代碼來證實項目確實使用了CC0協議,而非口頭宣稱。

我們在此不妨做一個類比。

熟悉開源代碼的同學可能都不會對Apache協議感到陌生:一個由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代碼修改。

一個項目代碼如果使用了Apache協議,就意味著你可以對源代碼進行修改;

同樣,一個NFT項目代碼如果使用了a16z的不能作惡協議,理論上也意味著你需要遵從該協議對NFT IP的使用條件。

這是一種代碼層面的規則效力,頗有代碼即法律的意味。當Apache協議成為了開源代碼中的共識許可,所有人在使用代碼時都會遵循Apache協議的規範。

而當大部分NFT項目認可a16z的NFT許可協議時,它也會具備規則效力。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a16z在大多數人的印像中還是VC,以一個投資者的角色,通過投項目來盈利。

在加密圈項目投資越來越卷的情況下,能夠投到的好項目越來越少,相應的,隨著圈子的成熟和敘事瓶頸的到來,一級投資所能帶來的邊際收益恐怕在下降。

而在投資之餘,對於頂級VC來說,它們也具備卓越的投研能力,這也就意味著它們比一般人更敏銳的知道行業中缺乏的是什麼。

NFT IP許可協議目前仍處於空白地帶,相關統一的授權標準亟待構建。 a16z在構建標準的同時,是否也有謀求更多行業話語權的訴求?

當一家公司能夠洞察市場短板,並且帶頭制定標準和規則時,會對其行業地位、潛在收益和連接勢能帶來極大的增益,這部分可以參考通信行業高通、愛立信和華為對於4G/5G標準的爭奪。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從行業投資者到行業規則制定者,其中的鋒芒不言而喻,而後續的動作可能也絕非建設一個NFT許可協議那麼簡單。

當VC也開始卷去Buidl,你更有理由期待這個行業的蓬勃發展。

參考資料:

  1. a16z 許可證官方介紹:https://a16zcrypto.com/introducing-nft-licenses/
  2. 許可證Github頁:https://github.com/a16z/a16z-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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