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in Center:合併不會改變以太坊被監管的方式

以太坊合併重新提出了有關權益證明(PoS)和工作量證明(PoW)之間的監管差異的問題。正如我們多次說過的,我們不認為POS 和POW 之間的技術差異需要任何不同的監管處理方式。

人們傾向於提出的兩個主要問題是證券法和OFAC 政策,後者尤其是現在考慮到Tornado Cash 智能合約地址被添加到受制裁人員和財產的SDN 列表中。

在證券法方面,SEC 一直強調他們著眼於交易的經濟現實,而不是用於創建這些現實的條款或技術。這種方法實質重於形式,這也是我們自2016 年以來在證券監管框架中倡導的方法。

正如我們在過去的工作中所解釋的,通過挖礦驗證區塊鍊和通過質押驗證區塊鏈的經濟現實是相似的。在這兩種情況下,驗證者都是一組開放的參與者,參與的唯一先決條件是要付出一些成本。在工作量證明(PoW)中,成本是能源和計算資源,在權益證明(PoS)中,它是金錢的時間價值(例如,持有質押所需資產而不是花費它的機會成本)。歸類為證券的核心在於是否對主要來自他人努力的利潤的持續依賴。兩種共識機制都明確設計為通過在陌生人之間建立公開競爭來避免任何此類依賴,其中任何自私的參與者都可以並且將填補任何其他反應遲鈍、腐敗或審查參與者留下的空白。

當然,現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最近對其管轄權採取了非常廣泛的看法,因此潛在的法律風險很大。然而,我們對該技術的分析表明,不應僅基於選擇一種或另一種無許可共識機制來對項目進行區別對待。早在2019 年,我們還就這個主題向CFTC 的技術諮詢委員會進行了全面討論。否則,使用股權共識證明的去中心化加密貨幣是商品,因此,CFTC 擁有現貨市場監管權力和衍生品市場監管權力。

在製裁方面,問題更為新穎,我們將很快發布深入分析。然而,重點是,雖然美國的礦工和質押者受OFAC 監管(與任何其他美國人一樣),但單獨的挖礦和質押活動(甚至在包括一些受制裁的區塊鏈上進行挖礦或質押)交易)是一項豁免活動,因為它受《伯曼修正案》(Berman Amendment)排除在OFAC 管轄範圍之外(50 USC § 1702(b))。這些例外旨在明確總統阻止交易的權力不應擴展到僅涉及信息進出口的交易。

正如國會在1994 年更新伯曼修正案語言以加強其對任何類型信息的進出口(商業或其他)的保護時發現的那樣:

[N] 禁運可能直接或間接禁止或限制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信息的進出口。通過包含“直接或間接”一詞,該語言明確旨在具有廣泛的範圍。然而,財政部以非原意的方式狹隘和限制性地解釋了該語言。本修正案僅旨在解決其中一些限制性解釋,例如對受保護信息類型的限製或對傳輸信息的媒介或方法的限制。

我們將很快發布更深入的分析。就目前而言,足以說明礦工和質押者在選擇將區塊添加到區塊鏈時,只是在傳輸與已簽名且有效的加密貨幣交易相關的信息。信息的類型和媒介是獨一無二的,這是真的;但國會和法院一再發現,即使是新穎的、商業的或非常規的信息類型和媒體也包括在伯曼修正案的豁免中。作為信息傳輸的回報,驗證者可以索取區塊獎勵和交易費用,但這種交易的純粹“商業”性質並不能排除它仍然是信息交易的事實,因此在IEEPA 下被排除在OFAC 管轄範圍之外。

關於這個主題還有許多更進一步和更細微的問題需要回答,如果個人要從事這些活動,他們應該尋求法律顧問。然而,就合併而言,我們認為伯曼修正案從OFAC 制裁中剝離出來的理由沒有理由在工作量證明或權益證明驗證人之間適用任何不同。

原文:Coin Center,由DeFi 之道翻譯編輯。

來源:DeFi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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