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看不可替代代幣(NFT) 的稅收之前,了解它們是什麼很重要。
簡而言之,NFT 是一種獨特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資產。 NFT 的屬性獨一無二,無法複製,並且與其相關的內容可以採用任何數字形式,例如,圖像、音樂、視頻或任何其他可以在NFT 市場上交易或交易所的數字內容。可以說,NFT 是由它的價值定義的,而不是由它的獨特屬性定義的。
還創建了一些NFT,用作獨家社交俱樂部的訪問令牌,例如Bored Ape Yacht Club (BAYC)。這些NFT 就像訪問票一樣,賦予其所有者訪問獨家數字服務和空間的權利。
隨著加密貨幣市場的蓬勃發展,尤其是NFT 交易往往以驚人的金額進行,全球稅務機關對NFT 市場的潛在稅收影響表示關注。
監管數字服務的全球稅收框架內的NFT
目前,全球公認的對NFT 徵稅的全面解決方案仍然模糊不清。這是因為NFT 的稅收處理需要對其在現有全球稅收規則中的表徵和應用進行各種考慮。另一個潛在問題是出於稅收目的對NFT 的估值,因為在這方面的指導有限。因此,稅務機關似乎在迎頭趕上。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有稅務機關認為目前的立法措施足以滿足對NFT 的徵稅。
要確定增值稅是否適用於NFT 的供應,重要的是首先確定NFT 的供應是否包括所定義的電子服務供應。在全球範圍內,根據歐盟理事會指令2006/112/EC、理事會實施條例(EU) No 282/2011 和聯合國示範公約2021,現有的電子服務定義可能足夠廣泛,包括NFT 在電子服務的定義範圍內,特別是因為它迎合了涉及最少人工交互的自動化數字服務的徵稅。
在製定這些規定時,立法者不太可能有明確的意圖迎合NFT,但是,這些規定的措辭已經擴大到迎合數字經濟未來發展的程度。
西班牙對NFT 的稅收待遇概述
西班牙稅務機關(STA) 在考慮到NFT 本質上是“真實性數字證書”後,最近就此事發布了一項裁決,在鑄造後創建了兩種不同的數字資產,即——基礎數字資產(圖像、音樂、視頻等),以及NFT 本身,它代表了對基礎數字資產的某些權利的數字所有權。
在得出這一結論的理由中,STA 強調NFT 不屬於商品供應的範圍,因為它們不賦予購買者對有形財產的任何權利。因此,沒有交付實際資產,因此供應應繳納增值稅。
南非可以採取類似的方法嗎?
南非增值稅立法將電子服務定義為通過電子代理、電子通信或互聯網提供的任何服務,但有特定的例外情況。很明顯,依賴於信息技術的供應是自動化的,並且涉及最少的人工干預,都屬於這個定義。
然而,在斷定NFT 的供應將屬於南非增值稅目的的此定義之前,有必要考慮,就1991 年《增值稅法》(VAT 法)而言,它是否被視為供應服務。
根據增值稅法,貨物是有形的動產、固定財產和此類固定財產的任何物權,而固定財產具體定義為土地、部分所有權單位和股份制中的股份。另一方面,服務是指已完成或將要完成的任何事情,包括授予、轉讓、讓與或放棄任何權利或提供任何便利或優勢。
考慮到這些非常具體的定義,很明顯,NFT 的供應不是有形的、可移動的東西,不能被視為商品的供應,而是構成服務的供應。
考慮到它是以電子方式提供的,可以得出結論,NFT 的供應應屬於電子服務定義的範圍,因此會吸引南非增值稅。
結論意見
儘管這看起來很簡單,但我們警告它會變得更加複雜,特別是在考慮到區塊鏈的功能時。對於被視為在南非提供電子服務的非居民供應商,該供應商將需要向南非居民客戶或在南非擁有住宅、郵政或商業地址的客戶提供服務,並付款由該客戶從南非銀行賬戶中提取。
這方面的一個主要考慮因素是區塊鏈交易的匿名性,因此賣方很難(如果不是不可行的話)確定相關NFT 購買者的身份和位置。
從本質上講,這使得對NFT 的非居民供應商執行增值稅義務非常困難,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話,因此目前造成了漏洞。
考慮到NFT 在數字市場上的銷售量驚人,這無疑是稅務機關可以更加關注的領域,而不必趕上創新的數字化轉型。
Jana Botha 是約翰內斯堡Baker McKenzie 的高級稅務顧問和Francis Mayebe 候選律師,稅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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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X簡體中文版:NFT 在SA 中提出了複雜的間接稅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