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化貨幣標準的費用處理對於全球各州來說確實很困難,對於“有問題的”發達經濟體的不同部分而言,無論出於何種意圖和目的。
2014 年10 月,聯邦參議院財務事務小組對計算機化貨幣標准進行了調查。理事會上週發表了報告,特別關注了指控。
去年,ATO 發布了一些決定 比特幣 和可比的 數字貨幣形式 應根據澳大利亞個人費用和GST 制度進行處理。
這些決定提供了有益的清晰度 比特幣的 評估處理,但ATO 的方法得到了廣泛的分析。
比特幣 據稱可以作為現金使用,但ATO 的決定將 比特幣 作為收費的商品。這種獨特性使得各種評估不規範。
在GST 制度下,這種影響尤其強烈,其中 比特幣 交易所作為討價還價的交易所負擔。澳大利亞的GST 制度對貿易交易的應用相當繁瑣,這可能會導致雙重徵稅,或者如果沒有其他雙重責任組織,正如我們在住宿中強調的那樣。
出於什麼原因應該修改法律?
強制徵收10% GST 比特幣 交易所增加了購買成本 比特幣 來自澳大利亞商人,影響了在澳大利亞開展計算機化現金業務的業務適用性,正如我們之前所介紹的那樣。該請求的條目構成了該業務可以為澳大利亞提供的潛在優勢,但許多人認為GST 待遇擾亂了一般的成就流程。
從行政的角度來看,支持澳大利亞的計算機化現金中介在這里布局一個行業可能會使公共當局的資金管理和稅收更加直接。
ATO 將計算機化貨幣標準描述為一種產品,這可能是對現行監管的最佳詮釋,該監管強調貨幣形式的廣泛使用和主權贊助。然而,這並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削減。鑑於計算機化貨幣標準作為一種貿易機制的能力,將其視為現金是有合理的前提的,尤其是在事實證明其影響更深遠的情況下。
電腦化現金和消費稅
參議院報告區分了ATO 對先進貨幣標準的描述中出現的GST 怪異之處,並建議公共當局糾正GST 系統,將計算機化的貨幣形式視為現金。這將促進從當前和傳統類型的現金徵稅中的體面和無黨派性。
對GST 法案和指南進行根本性修改最終需要得到聯邦和所有州立法機構的批准,因為它會影響GST 基礎。
接受該報告的GST 提案將使澳大利亞的GST 待遇與英國和其他一些歐盟國家保持一致。去年,英國改變了其坦克法規(英國的GST),以禁止計算機化的貨幣標準徵稅。
在英國最初提出這種方法時,它因支持附近的計算機化現金行業而受到稱讚,儘管在這個開始階段幾乎沒有觀察到的證據。
高級貨幣標準同樣被ATO 視為個人開支項目。儘管受到限制,但董事會面前的證據提出了大多數 比特幣 持有人是金融支持者,而不是經銷商。
該報告沒有規定現階段對年度評估待遇進行調整——我們同意在改變個人職責待遇之前需要正念。該報告規定了進一步的探索,以決定是否需要改變。
先進貨幣形式的行政最終命運
理事會推斷計算機化的貨幣標準超出了澳大利亞大量的貨幣、銀行和購買者保險指南的範圍。它表明,澳大利亞對逃稅系統充滿恐懼和敵意的敵人應該伸展開來,以確保它們包含計算機化的資金流動。
儘管如此,該報告通常很少解決包括計算機化貨幣形式在內的更長期的行政擔憂。在這個開始階段,報告建議允許企業自我控制,並由提議的“計算機化經濟工作組”監督,而不是提出特定的管理系統。
理事會承認,廣泛的指導方針可能會扼殺計算機化現金行業的發展。儘管高級貨幣形式的效用最近得到了強調,但它們未來的剩餘部分還是值得懷疑的。 比特幣,最大的計算機化貨幣,近年來一直在大幅降低成本。此外,很大一部分業務發展來自小型新公司,這些公司通常擁有一些資產來同意指導方針。在這個階段,行政上的輕鬆似乎是相稱的。
了解自我指導方法的強大程度將會很有趣,特別是考慮到不同立法機構和經合組織表達的先進貨幣形式的顯著和行政擔憂。
提供更好的GST 待遇和一般基本的行政制度的結合,將理想地鼓勵這個早期行業的轉變。假設該業務在澳大利亞遇到任何重大發展,那麼值得注意的客戶數量(以及更多的相關費用)可能會提高包括創新在內的行政考慮。
最後,自我管理方法和先進經濟工作組是公共當局對控制和負擔這一新創新的貢獻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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