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形式無疑是突出的,但金融只是其背後的區塊鏈創新的眾多用途之一。
區塊鏈創新已經準備好改革從供應鏈(包括非法捕魚和剝奪基本自由)到保護和福祉的幾乎所有方面。
它在開源環境中蓬勃發展,這引發了一個問題,即我們正在進行的許可創新法規是否有利於鼓勵進步。
許可創新監管的動力假說
許可的創新法規,如許可和版權,是從激勵假設開始的。為了促進個人創作,基本上,他們被賦予了對他們的表現進行限制的基礎設施(對於某些特殊情況),並且可以上法庭並防止其他人搭便車。
先進的世界使先驅者和搭便車者之間的壓力顯著增加。在計算機化前的時代,複製一本書會給複印機帶來大量費用。考慮到高級記錄可以以幾乎為零的費用無休止地重複,人們可能會爭辯說,我們確實需要更加紮實的知識產權法規來防止瘋狂和脫節的複制。
無論如何,假設不一定與現實相符。歷史上到處都是許可傷害而不是幫助發展的例子。
James Watt 的蒸汽馬達是對現有蒸汽馬達的發展,但創新不能基於Watt 的許可證。只是在許可證失效之後——其中一個被議會神秘地延長了——蒸汽動力才在推動現代混亂中發揮了作用。
我們不應該對專利監管會損害進步感到震驚。英國王室利用許可證來增加收入,許可證被允許用於SALT等普通商品。這就是公眾的喧囂,詹姆斯一世不得不否認當前的聯合組織,只獎勵他們新的發展。
在美國,公共當局知道從統一領域取得的開發許可證,例如材料和車床。 1950 年,著名的金融分析師弗里茨·馬赫魯普(Fritz Machlup)在他對美國國會專利框架的調查中寫道:
如果我們沒有專利框架,根據我們目前關於其貨幣結果的信息,建議建立一個專利框架是不可信的。然而,由於我們已經有了一個專利框架很長一段時間,根據我們目前的信息,建議取消它是輕率的。
國家利用監管來保護自己而損害他人的利益顯然不僅限於許可證。曾經,美國是一個厚顏無恥的版權私有者。美國迅速指示其民眾,不允許為查爾斯·狄更斯等非居民發行的作品提供版權保險。
開源和知識產權法規
第一個區塊鏈應用程序比特幣沒有獲得許可。以這種方式並不了不起。 Tim Berners-Lee 爵士沒有為互聯網申請專利。同樣,網絡被交付給一般從專利限制中解放出來的人們。
沒有許可證意味著區塊鏈的改進速度非常驚人。 2009 年交付的比特幣產生了接近10 分鐘的一些塊記憶(記錄交易所需的時間)。以太坊於2015 年交付,旨在修復比特幣的部分缺陷,使一些塊記憶接近14 秒。
區塊鏈快速進步的方法是源代碼是開源的。允許個人復制代碼並對其進行改進。與限制性編程相比,有目的地選擇不利用知識產權法規來保護源代碼。
此外,傳統企業在交付之前會長時間處理機密項目。相反,許多區塊鏈業務有遠見的人在交付任何東西之前就已經了解了他們正在做的事情。有些人甚至在開始組裝任何東西之前就提供了這些數據。其他人可以利用這些想法並製作競爭項目。
可以肯定的是,區塊鏈已經顛覆了常規推理。如果當地沒有區塊鏈創新正在做的事情,它可以分叉區塊鏈(複製區塊鍊及其信息)並進行競爭。這發生在製作Ether Exemplary(以太坊區塊鏈的副本)和Bitcoin Money(比特幣的副本)時。
發展迅速,以至於比特幣的區塊鏈目前是一種相對粗糙的創新。後來的創新,例如,粒子和哈希圖使區塊鏈看起來過時了。儘管如此,沒有比特幣就沒有粒子或哈希圖——兩者都是為了解決區塊鏈的限制。
開源是一個可行的行動計劃
個人可以帶來現金,甚至連一絲受保護的創新安全都沒有。巨大的合作夥伴關係通過利用開源編程和提供額外類型的幫助(他們收取費用)帶來了現金。
開源編程組織Red Cap 創造了超過20 億美元的收入。 IBM 正在為各種全球組織構建區塊鏈答案,例如,馬士基和沃爾瑪利用Hyperledger Texture(Linux 機構的開源程序)。
問題是:如果三個改變前景的進步——網絡、互聯網和目前的區塊鏈——在這些法規下沒有保證的情況下蓬勃發展,我們正在進行的許可創新法規是否適合?
確實,考慮到馬赫盧普的話,除非建立不同的框架,否則取消專利監管是魯莽的。在知識產權監管方面,澳大利亞法規變更委員會暫時規定,為鼓勵發展,應在澳大利亞進行合理使用。新西蘭應該遵循這一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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