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於今日(10月31日)正式發布《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就在香港發展蓬勃的虛擬資產行業和生態圈,闡明政府的政策立場和方針。
細覽《宣言》全文,注意到以下細節:
一、《宣言》使用“虛擬資產”一詞,迴避使用虛擬貨幣(Cryptocurrency)的表述。而虛擬資產的含義,儘管未有明確定義,但非常明確的是,與業界的理解有一定的差異,容後再述。
二、《宣言》使用分佈式分類帳技術(“DLT”)的表述,迴避使用去中心化。
三、虛擬資產僅包括以下三類(也就是以下三類資產會被合法化):
1. NFT。意味著今後在香港發行NFT會被合法化,並將納入政府監管(KYC和反洗錢等)。
2. 代幣化資產(即資產支持的代幣,asset-backed token)。資產支持的代幣表徵鏈下實物資產(例如黃金或石油)的所有權,代幣的價值由其標的資產決定。此前泰國出現的分時度假房產代幣,以及不少香港創業項目正在探索的黃金、石油、碳排放額度,以及藝術品和收藏品、古董物件代幣化均屬此類。這次港府推出的“綠色債券代幣化”,也是代幣化資產的一種,代幣價值由綠色債券決定。
3. 穩定幣和數碼港元。穩定幣是由金融機構發行的,數碼港元可能是由政府授權發行的。可以拭目以待港府在哪些公鏈上發行數碼港元,或者港府會主導單獨推出一條公鏈?
四、虛擬資產不包括以下幾類(也就是並不會被明確地合法化):
1. 區塊鏈項目發行的功能代幣(utility token);
2. 區塊鏈項目發行的證券代幣(security token,或STO),但是本次納入試點的綠色債券代幣化,也可以視為證券代幣的一種。儘管綠色債券代幣是政府主導發行的,其試點也可以樂觀地視為給證券代幣在香港的合法化開了一條口子。
3. 穩定幣和數碼港元之外的任何虛擬貨幣,均不在合法化的範圍內,這或許受到了內地監管思路的影響。
五、虛擬資產交易所的交易品種,不會包含功能代幣、證券代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看上去只可交易NFT、代幣化資產,並以合規穩定幣和數碼港元為對手貨幣。
六、對零售投資者的保護:與新加坡保護零售投資者(散戶)的作法相比較,新加坡是嚴格限制向零售投資者發售代幣,而香港是限制交易品種。由於在香港只能交易上述三種虛擬資產,其價格波動性遠低於普通虛擬貨幣或代幣,從結果上也就杜絕了散戶投資者投資於虛擬貨幣。
總之,香港本次新政,依然是相對保守和審慎的,但為今後業界的創新,留下了一些口子,尤其是在證券代幣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