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Fi 之道訊,11 月15 日,近日,上饒市廣信區法院以盜竊罪對一起盜幣案作出了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18 年3、4 月份,李某某利用掌握的“植入木馬”及歸集零散ETH 等相關技術,在為客戶繆某某維護相關服務器之時,給繆某某的數據庫中植入了該木馬程序,被告人李某某先後520 餘次從被害人繆某某手機應用“imToken”App 的電子錢包中轉走以太幣共計383.6722 個。後被告人李某某將該383.6722 個以太幣通過自己創建的電子錢包流轉兌換成109458 個USDT(以下簡稱“泰達幣”)。被告人李某某轉入收款錢包的384 枚以太幣時的價值約為43 萬元人民幣。被告人李某某被抓穫後,公安民警通過技術手段將被告人李某某兌換後的約109458 個泰達幣全部退還給被害人繆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