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X今天聽證一文說清中國債權人維權之路

最近加密資產最大的新聞,就是國際頭部加密資產交易所FTX依據美國《破產法》向特拉華州某法院申請破產重整一事。

颯姐團隊已經接到了大量關於本案應當如何維權的法律諮詢,經調查,FTX註冊地在安提瓜和巴布達,目前總部已搬遷至巴哈馬,但其主要營業地卻在美國。這樣一家具備“跨境”+“虛擬資產”要素的破產案注定牽涉頗多且超出一般律師及事務所的能力範圍。颯姐團隊本著普惠讀者的理念,將美國破產程序及我國債權人可能的維權路徑一一分析,以期幫助讀者們在這個已經足夠寒冷的“冬天”盡量挽回損失。

一、中國債權人,現階段做什麼?怎麼做?

要明白中國債權人現階段能做什麼,首先搞清楚FTX破產案走到哪一步了? 2022年11月11日和2022年11月14日兩天,FTX Trading Ltd及其101個附屬債務人(也就是其所有的關聯公司等經營實體,以下除非特別說明,否則“債務人”即指FTX及旗下所有申請破產重整的關聯公司)已經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破產重整)向特拉華州聯邦地區破產法院提交了自願救濟申請。通過特拉華州法院官方公開的信息,該案件目前的主要負責法官為John T. Dorsey,並即將於今天(當地時間2022年11月22日)上午11:00召開關於“第一天動議”的聽證會(又稱為“第一天聽證會”)。

第一天聽證會的動議事項並不復雜,主要是為了解決管轄權問題。由於FTX位於巴哈馬的實體FTX Digital Markets已向紐約南區法院申請第15章破產保護,因此FTX試圖將相關案件從紐約轉移到特拉華州法院。特拉華州法官John T. Dorsey需要聽取案件移送的動議並作出相關裁定。

根據美國第11章破產重整程序規定,破產管理人(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應當徵詢前20大無擔保債權人加入無擔保債權人委員會的意願,債權人委員會一般由7名最大的無擔保債權人組成(債權人委員會的組成可協商談判決定)。因此,中國債權人們的當務之急如下。

(一)入選債權人委員會

在FTX破產案中,絕大部分投資人都屬於無擔保債權人,想要成功維權,中國的無擔保債權人們應彼此聯合,積極爭取入選債權人委員會。在債權人委員會中,中國債權人可以影響破產重組進程,並為無擔保債爭取更高的受償比例發出聲音。

另外,如中國的無擔保債權人能作為債權人委員會成員,將能更好更全面地了解債務人的具體財務信息和真實經營狀況,這些信息是維權成功的關鍵,對債權人們後續作出準確判斷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保存證據

無論是虛擬財產破產案還是傳統破產案,證據的保留都是至關重要的。對於債權人來說,目前能留存的證據包括自己的賬戶數據、操作流程、轉賬記錄、銀行流水,以及自己與FTX及其關聯公司工作人員的任何對話記錄、FTX及其關聯公司的官方網站頁面、App等。較為特殊的是,本案中大部分的客觀證據都是以電子證據的形式留存,有能力的債權人可以使用區塊鏈存證或公證處公證的方式對電子證據進行留存,特別是聊天記錄和FTX的網絡平台等不由我們自身掌握且極易被篡改、滅失的證據。這些客觀證據今後都是我們據以主張合法債權並實現債權的關鍵。

(三)及時委託專業美國律師做好債權登記

近期已經有很多客戶來詢問颯姐團隊是否可以承接FTX破產案件的維權?無奈的是,雖然颯姐團隊常年深耕虛擬資產法律服務領域,形成了專業化和國際化程度較高的律師團隊,但作為中國律師,我們無法在美國執業,信口開河幫大家維權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換言之,目前國內的絕大部分律師能做的,僅僅只是組織中國破產債權人,並做一些顧問諮詢的工作而無法實際代理案件(即使是顧問諮詢服務,實際上也存在較大限制,僅持有中國執業律師資格證的國內律師,無法為用戶提供準確的美國法解讀),因此,真正想要解決問題還是需要尋求美國專業破產律師的幫助。

颯姐團隊勸告大家,必須儘早委託美國破產領域的專業律師維護自身權利,趁著今天剛剛召開“第一天聽證會”,債權人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當下及時介入,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實現。

由於債權登記的時間有限,一旦拖延時間或委託的律師不熟悉美國的破產法律制度和操作程序,債權登記出現紕漏,將會面臨無法維權的尷尬局面。雖然颯姐團隊無法承接美國破產案件代理,但颯姐的團隊所在的大成律師事務所為全球版知名的國際法律服務機構,在美國特拉華州有專業的破產律師團隊,有需要的伙伴可直接聯繫颯姐團隊進行推薦。

二、FTX破產案今天聽證:選擇破產法院

事實上,此次聽證的本質是“選擇法院”(forum shopping)問題。 “選擇法院”,在美國破產司法領域並不新鮮,如前所述,美國作為一個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擁有高度市場化的破產市場,為此匹配的破產法院相對獨立於美國法院體系,其管轄規則相當寬鬆。這就給了破產程序參與各方更多的選擇權,包括允許並鼓勵其在合法的框架內“選擇法院”。而破產程序的各參與方在“選擇法院”上當然也有各自的“小九九”。

與中國普通法院對破產案件行使管轄權不同的是,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破產案件的原始管轄權由破產法院享有。這些破產法院散佈各州,在形式上雖也屬於聯邦地區法院的一部分,但破產法官不同於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其是由破產法院所在地的聯邦巡迴法院直接任命,任期為12年(據統計破產法官連任率約為92%)。這一制度設計是為了保證美國的破產法院具有專業性和相對獨立性,性質上更像我國的專門法院(互聯網法院、知識產權法院等)。

債權人選擇法院,主要看債務清償率和法院對債權人意見的尊重程度。破產管理人選擇法院,主要看:法院專業程度(專業程度影響是否承接大案,大案越多管理人報酬普遍越高)以及是否對管理人報酬打折程度大(這是由於破產案件往往難以足額清償債權人的原因)。另外,破產企業本身也需要慎重選擇破產法院,主要會考慮破產法院是否對破產企業管理層是否足夠友善(紐約南區破產法院正是憑藉法官的專業水準以及對破產企業管理層的友善,奠定了自己破產之都的江湖地位)。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江湖。不同破產法院的差異性給了破產程序參與方在規則內實現自身利益的可能。與美國刑事案件律師精挑陪審員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決定案件走向一樣,破產法中的選擇法院門道也非常多,是最能體現破產程序參與方律師業務水平的環節之一。在諸如美國安然、世通和雷曼兄弟破產案等著名案例中,某些破產程序參與方就用過選擇法院,來實現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從歷史上看,特拉華破產法院憑藉著法官的專業水準以及一碗水端平的處理態度,在1990年代是當之無愧的美國破產一哥,但隨著21世紀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繁榮和經濟中心的相對遷移,特拉華州法院逐漸呈現“案多人少”的狀況。美國南區破產法院在2000年後乘勢而起逐漸發展成為與特拉華分庭抗禮的破產界“南山北斗”。作為判例法國家,FTX無論選擇哪個法院管轄,都將使本案足以載入歷史並直接推動涉及虛擬資產的相關法律發展。

三、FTX破產案下一步何去何從?

從破產案件的處理方式上看,美國聯邦破產法規定了破產清算(第7章)、城市(地區)實體重組(第9章)、破產重組(第11章)、農場、漁場債務調整(第12章)、個人債務調整(第13章)等不同類型的破產選擇。 FTX所選擇的正是第11章破產重組。

一般來說,美國破產法用得比較多的就是第7章和第11章。其中第7章是破產清算,這種情況就是徹底變賣企業家產去清償債務,此後企業不能再繼續經營,某種意義上可以算是公司的“原地去世”。而第11章則是破產重組,也就是常言道的“我覺得我還能再搶救一下”,選擇第11章的公司須是有“被拯救價值”的公司。在進入第11章的重組程序後,破產管理人需要出具重組方案,很多時候會進一步引入其他投資人(接盤俠),以獲得盤活資產的現金流。

那麼,要保證公司重組成功,就需要使其在重組過程中能實現繼續經營才能在未來看見走出陰霾的希望。因此,法律要求此時所有債權人都不能實現債權,包括擔保債權人在內,其債權的擔保抵押物也暫不能實現抵押權,以滿足企業繼續生產經營的需要。理想情況下,債務人能通過重整方案為債權人提供大於、等於破產清算所能獲得的償付,而債務人則可免於被清算。

一般來說,第11章重整程序如下:

1. 擬申請破產重組的企業向聯邦破產法院遞交申請。

2. 提交後48小時內舉行“第一天聽證會”(FTX破產案延期了一天),討論相關程序(例如法院選擇)以便後續工作的開展;

3. 申請14天后成立債權人委員會;

4. 申請30-60天后,舉行債權人委員會會議,破產管理人接受債權人(及其代理律師)的問詢;

5. 申請120天后,制訂破產重組計劃完畢,提交債權人委員會審議,經債權人委員會批准和法院批准後,重整計劃開始執行;

6. 債權人委員會批准後14天,破產重整計劃開始對債務人生效。債權人債權被凍結,禁止債權人採取措施實現債權,同時臨時禁止對公司的任何法律訴訟。這一破產重整“金馬甲”只能由法院解除。當然,以上程序僅是一般性程序,在實際操作中,特別是FTX這種體量龐大且涉及跨境和虛擬資產的案件,基本上沒個幾年時間是掰扯不清的。

目前大家對FTX看法不一,許多人認為其本身就是一個騙局,根本就沒有拯救價值,走破產重整僅是緩兵之計,巨大的債務黑洞使其本身就不存在清償的可能(某著名投資機構已經用腳投票,清零跑路),但同時也不乏依然有部分人對其抱持一定信心。颯姐團隊認為,FTX是否能被拯救的關鍵,在於是否能找到足夠多的外部資金,同時與債權人委員會談判達成共識(據悉在全球範圍內可能存在10萬-100萬債權人)。

寫在最後

近日,無論是香港還是中國大陸地區都在對Web3經濟頻繁釋放利好信號,颯姐團隊真誠地希望虛擬資產的寒冬盡快過去,但這需要所有人的一起努力。 FTX暴雷事件某種程度上來說必將載入史冊,這不單單是因為其相較數年前的“門頭溝”暴雷時間規模更大波及更廣,亦是由於其特殊個案的身份,很有可能一舉奠定美國乃至世界虛擬資產企業破產的先例,從而在法律制度上對虛擬資產企業破產給出更加科學和與時俱進的製度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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