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Web3 創作者經濟需要深度而非廣度


撰文:JZ, Zonff Partners 投資總監

圖片來源:由無界版圖AI 工俱生成。

過去與現在

大家普遍對創作者經濟走過Web1 和Web2、邁進Web3 的理解是:從只有OGC 到PGC 到增加UGC,從少數資源主導到互聯網大眾平台主導到去中心化,從觀看者到參與者到擁有者。

2000 年前後,由於技術無法支持動態,我們訪問的多為靜態、不可交互頁面,流量中心化在搜狐、hao123 等新聞內容、綜合導航等門戶網站,創作工具專業度高使得OGC 內容居多,網站靠點擊量賺錢。但多媒體內容消費需求一直存在,有條件的家庭更多通過VCD、DVD 聽音樂、觀看影視劇集。

自2000 年起,互聯網先後帶動了電商、網絡遊戲、博客、視頻網站的發展,再加上智能手機等移動終端設備和操作簡單的數字創意工具,加速了網民數量、內容供給和內容消費需求增長。

因此,雖然創作者經濟的概念自1997 年就被提出,但獲得大規模關注和商業化收益是從2005 年起更多類型的社交媒體平台出現,智能設備和社媒給內容創造了更輕鬆和便利的生產和消費環境。

也正是大小平台越來越多,爭奪用戶注意力成了關鍵。 Web2 奉行著亞馬遜創始人傑夫·貝索斯提出的“Get Big Fast” 口號,流量為王。

多年的競爭格局成型讓馬太效應愈發明顯,多數流量握在了少數玩家手里後,他們開始以不平等條約從平台上的內容創作者和用戶身上獲取利潤。開始有少部分人意識到要做出改變,大家開始聲討平台抽取了太多利益,於是有了新平台們抽佣比例越來越少,新平台用5% – 10% 對抗大平台們20% – 30% 的抽佣比例。大家詬病平台算法的不公,Substack 就以用戶推薦替代算法推薦。還有設置付費內容門檻提高創作者收入、刺激其創作的OnlyFans,以及和Web3 共建概念不謀而合的DjookyX 這種讓粉絲眾籌、和創作者共同擁有版權收益的平台。

創作者經濟在Web2 的演進有目共睹,這些新平台雖然流量遠不及Facebook、Youtube,但也能憑藉著解決平台與創作者的不公大浪淘沙留下一些,比如藝術者眾籌平台Patreon,其估值仍然可以達到40 億美元、擁有800 萬用戶、服務近30 萬創作者、眾籌金額近35 億美元。可見如果能提供創作者想要的,他們是有原始遷移動力的。

但Web2 大平台和新平台之間的競爭也遵循著經典的帆船博弈模型:領先者模仿追趕者—— 如果有足夠的領先優勢,和追趕者越一樣自己越主動。領先者喜歡一致,所以Youtube、Twitch 隨後也增加了用戶付費功能,如果他們認為必要,甚至可以改變推薦機制和抽佣比例。搞跨一個新對手主導權就又拿回了一點。

所以,如何進一步幫助創作者拿回更多話語權成為Web3 的使命之一。

Web3 解決什麼問題,為什麼要解決

且不看Web2 平台們商戰廝殺讓利,但當創作者大部分需求都可以在Web2 被部分滿足的時候,不免容易產生困惑,那究竟有什麼是在Web2 無法實現的?

先設想下以下場景:

中心化平台可以隨意改變玩法使得機制更有利於平台而不是創作者; 下架創作者的作品或者直接關停; 創作者為了迎合平台的算法喜好,廣告驅動內容生產; 創作者在Facebook、Youtube、Tiktok 等中心化平台的粉絲數據無法跨平台轉移; 播放歌單裡的歌曲和視頻因為版權或某些原因下架,你再找不回想要的回憶; 內容創建和分發過程盜版猖獗; …

以解決上述問題為出發點,Web3 創作者經濟最區別其在於Web2 的價值中心化在了去中心化,數據互通。

去中心化:

點對點交易去中心化存儲帶來的內容和數據保護所有的流程、決策都公開透明機制改變由社區投票決定

數據互通:

數據互通帶來的跨平台便利和數據所有權回歸

從利益和實操角度出發,邁進Web3 時已經沒有了互聯網流量紅利、供給側短期內不會有新技術和設備的普及(比如真正實現置身虛擬場景)、進入Web3 需要一系列繁瑣操作,再加上其實當下大部分創作者並不需要web3 解決這些他們還不關心的問題,所以短期內創作者經濟要想在Web3 發展要依靠創作者和粉絲的思想轉變。加密貨幣和NFT 帶來的經濟效益是思想轉變的催化劑,這是Web3 獨有的新資產類別,會衍生新的消費模式、新的經濟體、新的用戶體驗,也有新的身份角色,比如虛擬土地的建設者、虛擬皮膚的設計師等也是創作者。

只是目前的旁氏經濟模型還不可持續,但創作者經濟和消費者經濟作為市場的兩個主要構成,以某種角度擬合循環,也許可以支撐一個5 – 10 億美元的產品市值。

現在與未來,從注意力經濟到生產力經濟

Web3 創作者經濟的起點不是流量搶奪,摒棄爭奪用戶的注意力,從生產力切入。就像當年知乎、小紅書,是靠著邀請大V 入駐發帖,最初是一群自己的員工在平台上去給創作者點評贊互動,通過這種及時反饋和情感紐帶的方式維繫種子創作者。

Web3 有創作者想要的土壤,只需要一點水吸引他們遷移。

在Web3 維度中,創作者是平等的,內容是好的,就會產生收益。收入不再過分中心化於頭部創作者,但隨著內容供給增加一定會出現分化,畢竟即便沒有了算法推薦,但還可能會採用策展人/ 粉絲推薦機制。

創作者經濟或許還可以衍生出全職粉絲這個職業。這是Web3 創作者經濟最讓我激動的一點:我將以自己獨到的審美選擇我喜歡、認同和熱愛的創作者,從一開始的支持到分享他/ 她的成功並獲得收益。這裡指的是真金白銀的收益,而不是龐氏帶來的投機收益。所以從創作者角度,永遠記得買單者不只是喜歡自己的用戶粉絲,更重要的第三方。引入了加密貨幣和NFT,利益相關者就不只有自己、用戶粉絲,還有平臺本身、品牌等,這些工具讓Web3 的創作者經濟形成一種新的資本所有權關係。

只是目前Web3 創作者經濟還停留在之前經濟模式中最初的樣子—— 創作者通過出售NFT 和NFT 版權獲得收入,Web2 那些廣告分成、直播打賞、內容營銷、知識付費等收益來源還亟待發展。

即便是NFT 版稅,也有非常多值得深入探索的地方。今年8 月,a16z 發表了文章《The Can’t be Evil NFT Licenses》,提出了NFT 可以有多種商業版權,讓NFT 版權顆粒度更小,像音樂、影視IP 一樣,規定好買賣雙方各擁有什麼權利,讓亂象叢生的NFT 市場應用更有效率。在玩法也可以有很多樣,除了Paradigm 提出的新拍賣機制和NFT 與代幣綁定關係,我還聽到過一個有意思的玩法。也許我們無法避免未來版稅有一天趨零(肉眼可見的趨勢),面對這種情況時還可以引入付費揭露/ 觀看。應用場景有點類似視頻網站的會員付費觀看全片,比如一部影片,創作者以1 ETH 的價格出售NFT,買家最低可以50% 折扣價格買入NFT 作為投資,但此狀態下看不到影片全部內容,如果想看必須要補清全款。在這個過程中,NFT 一旦被轉讓,立即回到無法觀看的狀態。

創作者經濟是個很大的概念,有文字、圖片、音樂、視頻等多樣形式,各有各的增長邏輯。其實Web 2 UGC 創作領域最多的不是音樂、影視、遊戲,而是泛知識類,那麼是不是最好入手的是Web3 知識教育平台呢?無論哪種形式,殊途同歸的是不要過分關注直接從大平台手裡搶流量,在深而非廣,我們也是帆船競賽里的追趕者,Start small, but in a differentiated way and in the long term.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8BTC。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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