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反思“治理Token”與推進“非Token 治理”

吳說作者| defioasis

本期編輯| Colin Wu

近日,以太坊聯合創始人Vitalik 就治理Token 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並與twitter 網友展開了討論。他認為治理權作為Token 價值的體現是病態的,在討論中甚至直言治理Token 只不過是一種“memecoin”。當前市場上存在著一些具有高利潤得項目如UNI、ENS 等,但鑑於監管等原因不將利潤分配給持有者,許多團隊不願意觸碰法律邊界,便採取了治理Token 形式存在。

在加密貨幣領域,許多帶有治理功能的Token 大多數仍會出現集權的現象。首先可以體現在團隊的集權,如Compound COMP 將大約46% 分發給股東、創始人和Compound 團隊,團隊持有Token 權重過大造成了用戶特別是散戶投票的無關緊要。雖然許多項目團隊通過流動性挖礦等激勵手段,獎勵用戶一定的治理Token 以間接地將治理權下放,但不可否認許多Token 仍集中在團隊手中。其次,正如Vitalik 所說,“支付500 美元以獲得0.0001% 的機會來影響某些投票的結果並不是一個好的交易。唯一認為這是一筆好交易的人是千萬富翁和對沖基金”。 “鯨魚”也是治理Token 集權的主體之一,擁有巨額財富的他們擁有足夠的購買力獲取話語權,更多的資本意味著更多的權力,在參與事務決策時候更有決定能力。同時,我們也看到“Binance 成為Uniswap 最大委託地址”這樣的新聞,CEX 挪用用戶具有治理權的Token 去參與去中心項目投票,影響決策結果的可能性。由於中心化交易所的巨大用戶市場份額,加上FTX 的前車之鑑,CEX 作惡參與去中心化項目治理的風險未嘗不可能。

治理Token 集權的途徑多種多樣,而作為Token 唯一的功能,普通用戶都難以掌握話語權,不僅違背了去中心化精神也讓小額持有者缺乏動力參與治理。人們在購買治理Token 時候,產生社會渴望——希望成為有意義、令人愉快的事務決策的一員,並能夠對此產生影響。投票的問題在於找到一種方法來傾聽整個社區的聲音,而不僅僅是Token 富有者,當大多數Token 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時,普通人對此沒有動力或者沒有能力去行使發言權。

治理Token 作為“能夠買到的選票”,使項目投票治理更容易被賄賂攻擊。在資本氾濫的加密貨幣市場顯得很簡單,比較典型的例子是Curve “行賄”事件,因為Curve 平台每個礦池的流動性激勵,將會由其veCRV 投票權決定,而veCRV 的多少取決於持有者手裡的CRV 的數量,越多veCRV 持有者為其投票,它的流動性激勵就會越高。為提高自己的APY,不同礦池通過購買“賄賂”別人來幫自己投票,使用CRV 的投票權,也造成了著名的治理權之爭Curve war。賄賂攻擊在合理的機制下會對項目本身有幫助,但需要認識到賄賂攻擊或者像Curve war 賄賂競爭只是手握大量權限精英的獲利行為,對於本來已經影響甚微的小額持有者只是進一步緊縮。

此外,治理Token 的價值捕獲一直為人詬病,其價格部分來自用戶對未來有一天可能能夠將它們變成證券的預期,但在現有法律法規條件下,維持原狀在長期來看概率更大。在功能單一條件下,其還存在未來稀釋治理權的可能性;從實用性說,在治理Token 和有實際賦能的Token 選擇中,投資者更應參與一個願意給他們實際價值的web3 項目的治理。

需要明確的是,Vitalik 不反對Token 的治理功能,而是指責治理Token 的功能單一,認為Token 的治理權不能作為其主要的估值敘述。早在2021 年,他就發表《Token 投票不應是治理權力下放的唯一合法形式》表達過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去中心化治理是必要的,肯定了去中心化治理為協議維護和升級、為公共產品提供資金等仍然做出重要貢獻。

Token 的治理權集中一定程度上說是項目Token 設計對人性博弈的失敗。有限治理或成為解決方向之一,例如實行將投票決策事項減少、設置治理權限參數選擇上限、添加時間延遲(T+X模式)措施,有限治理壟斷行為止於繁瑣的流程、權限的稀缺。而治理Token 的投機行為也是困境之一,表面上看,治理是持有者購買的動機,實際上持有者只是投機獲取利潤價差,大多數治理Token 持有者對參與事務決策的冷漠,看不到自己治理權利的價值,治理參與度低,導致一定的治理權的浪費。針對只有Token 持有者能參與治理的問題,Vitalik 提出了非Token 驅動的治理方案,一是可以通過以Proof Of Humanity 和Bright ID 為代表的人格證明系統即驗證帳戶是對應於唯一個人的系統,確認該用戶是真人,分配該用戶一票治理權;二是使用參與證明系統,讓系統證明某個帳戶對應於參加過某個活動、通過了一些教育培訓或在生態系統中進行了一些有用工作的人,其中以POAP 為代表,從而增加真正為社區行動用戶回報的治理權。非Token 形式決定治理權限一方面亦可以限制純Token 形式決定參與權的壟斷,另一方面也鼓勵社區參與者真正地為項目工作,而非只是購買Token 進行投機。非Token 驅動的治理在機制上避免了過分利益化,Vitalik 認為這非Token 驅動的治理實行某種形式的反勾結,確保非貨幣資源的投票權仍然是非金融資源,而不是將其治理權出售給出價最高的人。

另外,為解決賄選問題,一些DAO 嘗試使用時間鎖定技術(timelock techniques),要求用戶鎖定其Token,並在一段時間內不能轉移Token 用以投票。該技術可以在短期內限制賄選,時間鎖定機制就像電子報刊網站上的一道付費牆,使賄選的門檻提高。還有一些社區嘗試直接拒絕交易所投票權,因為CEX 會實行Token 利益共享權和治理權分離開來的中心化機制,讓權利分拆。而用戶將他們的Token 存入中心化交易所時,交易所完全保管這些代幣,並且交易所有能力使用這些代幣進行投票。但Vitalik 認為目前無論哪種賄選解決方案只是權宜方法,當前區塊鍊和DAO 到現在避免這些嚴重的賄選攻擊還是更多依賴其他因素。

綜上,這些措施大多只能算緩兵之計,治理Token 的重要問題是其功能單一,解決還需要拓展其基本功能,不再局限於簡單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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