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虛擬貨幣洗錢典型“套路” 遠離新型洗錢陷阱

來源:銀華基金

談到洗錢,我們首先想到的可能是電影裡拍的,利用賭場、現金交易、收藏品拍賣等,但近幾年興起的虛擬貨幣,也成為了犯罪分子又一種新的洗錢途徑。

非法資金利用虛擬貨幣匿名性、去中心化、全球流通性等特點,游離於監管之外,成為賭博、非法集資、傳銷、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資金隱匿轉移、跨境洗錢的資金通道,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給我國金融系統的穩定帶來了極大隱患。

常見的虛擬貨幣洗錢方式

典型的虛擬貨幣洗錢方式:USDT“跑分平台”洗錢

案情簡介:惠州警方破獲全國首例利用數字貨幣跨境賭博案

2020年6月8日,在廣東省公安廳指導和支持下,惠州市公安機關成功打掉一個跨境網絡賭博和利用USDT(中文名稱為泰達幣)數字貨幣跑分平台非法經營的違法犯罪團伙,行動中共抓獲犯罪嫌疑人巫某某、曾某某等77人。該案件為全國首例利用USDT數字貨幣經營第四方支付平台案件。

在此案中,惠州警方偵查發現,該犯罪團伙分工明確,專門成立了網絡賭博工作室,有的負責推廣賭博網站、招攬賭客,為其提供賭博服務,有的則負責推廣USDT“跑分平台”,為境外網絡賭博網站提供非法支付結算服務。警方在調查中發現,部分網民為了賺取利益,會將自身的支付寶或微信支付二維碼以及保證金交給“跑分平台”,成為平台註冊會員,參與跑分搶單,搶單最高額度為保證金金額。這些會員提供購入泰達幣的充值碼給“跑分平台”,“跑分平台”匯聚各種充值額度的泰達幣充值碼,整合成一個泰達幣充值碼池,並以充值接口方式提供給境外賭博網站。

當賭客在境外賭博網站充值賭資時,境外賭博網站會將充值信息推送至“跑分平台”,“跑分平台”會採取類似於網約車平台的搶單機制,在平台上發布資金流轉訂單。 “跑分平台”的註冊會員可以搶單。當會員成功搶單後,即可參與資金流轉和佣金提成。

USDT跑分洗錢方式總結:

從本案中可以總結出賭博平台利用USDT“跑分平台”洗錢的主要運作模式:

1、平台註冊用戶向平台賬戶提供收款碼並支付保證金;

2、境外犯罪團伙將收款信息(如境外賭博充值信息)發佈到平台;

3、平台將相關信息隨機拆分成任務單在網上發布;

4、註冊用戶在網上搶單,成功後通過個人二維碼自動完成收款;

5、平台在註冊用戶保證金賬戶中扣除相應款項,並按照一定比例的返點向用戶返還佣金;

6、平台將匯總後的保證金扣除佣金支付給收款人。

通過跑分,網絡賭博平台大量的贓款就能通過這些私人賬戶分批分量地運作,最終把贓款“洗白”,並且由於洗錢路徑隱蔽分散,加大了警方的偵查追踪難度。

案情警示:根據警方提醒,為違法資金提供資金結算賬戶的行為,不僅會淪為犯罪分子的工具和幫兇,還涉嫌構成違法犯罪。社會公眾一定要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信息,不要隨意出借或出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賬號等,更不能以此非法牟利。

新型虛擬貨幣洗錢方式:混幣平台

除了跑分平台這種較為典型的虛擬貨幣洗錢方式外,還有一種新型的虛擬貨幣洗錢方式:混幣平台。

雖然虛擬貨幣本身俱有匿名性的特點,但是交易記錄還是會保存在區塊鏈上,一些高水平的犯罪分子意識到執法部門已經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因此會不斷採用更加隱蔽的方式進行資金的轉移,這種方法追溯難度特別大。

混幣平台可以理解為一個資金池,進入和流出的資金都難以找到對手端,隱藏交易路徑以及交易者的身份信息,從而起到阻斷資金之間的聯繫,最終達到隱蔽交易的目的。

目前大多數混幣平台都打著增加交易隱私性的旗號,如果要提高自己的交易隱私性,就要支付高昂的服務費,用來隱藏交易路徑和參與者身份,很多人是不願意的,所以這些平台實際上更多的還是成為了犯罪分子洗錢的媒介。

積極配合監管,做好自我防範

在虛擬貨幣快速發展的當下,對虛擬貨幣洗錢的監管成為了全球反洗錢行動的重要共識。從虛擬貨幣興起之初,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就已經註意到虛擬貨幣交易容易滋生賭博、電信詐騙、非法集資、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多次出台相關文件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在做好備案的前提下可自由交易,履行反洗錢義務。

2017年9月,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虛擬貨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021年9月24日,人民銀行牽頭聯合十部委共同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與現行政策規定明顯不符風險的通知》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提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明確了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在中國境內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同時要求嚴厲打擊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和違法犯罪活動。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交易、炒作業務可能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可能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在相關部門加強虛擬貨幣監管的同時,作為個人投資者,也需要做好自我防範:

1、加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防止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

2、保護好個人銀行賬戶,不參與虛擬貨幣賬戶充值和提現等活動,防止違法使用和個人信息洩露。

3、選擇正規金融機構進行投資,消除僥倖心理,任何通過虛擬貨幣“洗錢”等違法犯罪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4、發現涉及違法金融活動要及時報警。對於各類打著“虛擬貨幣”、“區塊鏈”等旗號進行非法金融活動的,應當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

參考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健全金融穩定長效機制》

中國信用卡:金融機構虛擬貨幣洗錢交易風險防控對策研究

惠州市公安局:惠州警方破獲全國首例利用數字貨幣跨境賭博案

惠州市公安局:惠州破獲國內首例利用數字貨幣經營第四方支付平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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