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律師事務所Bragar Eagel & Squire已對礦企Iris Energy提起集體訴訟。據稱,Iris的比特幣挖礦業務通過區塊獎勵和交易費用的組合賺取比特幣,這些設備來自稱為“礦工”或“比特幣礦工”的專用計算設備的運營,並將這些比特幣兌換成美元等法定貨幣(“USD”)或加元(“CAD”)每天計算。但事實是其用於抵押借款的礦機本身並沒有辦法產生足夠的現金流來償還貸款,且該批礦機的市場價值已遠低於貸款的本金。此前報導,去年12月12日,比特幣礦企Iris Energy股東對Iris Energy發起集體訴訟,起訴書指控Iris Energy違反了《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