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據吳說報導,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金光金融學與經濟學講席教授、原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黃益平發文指出: 對於加密貨幣的立場,有幾個方面的因素需要考慮。首先,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並非嚴格意義上的貨幣,而更像是一種數字資產,原因在於其缺乏內在價值。更重要的是,有研究表明,大約四分之一的比特幣賬戶持有人以及半數交易活動都與非法交易有關。其次,監管對加密貨幣、數字資產的態度,取決於所在國家的金融體係與監管制度的成熟度。眾所周知,中國政府目前禁止在中國進行加密貨幣的交易。主要原因是我國在反洗錢方面仍然面臨重大挑戰。此外,我國還保留了很多資本賬戶管制措施,如果像加密貨幣這樣的數字資產可以自由交易,帶來的問題將會遠遠多於帶來的好處。最後,需要充分考慮長期趨勢。禁止加密貨幣,在短期內可能很實用,但長期看是否可持續,值得做深入的分析。加密貨幣帶來的一些新型數字技術,對正規金融體係是十分有價值的,包括代幣化、分佈式賬本、區塊鏈技術等等。如果長期禁止加密貨幣交易和相關活動,有可能會錯失一些重要數字技術發展的機會,且禁止也不一定能夠長期有效。關於應該如何監管加密貨幣,尤其是對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還沒有特別好的既能保障穩定又能發揮效用的做法,但最終可能仍然需要找到一種有效的處理方法。 (來源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