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加密貨幣的迅速發展,全球各地區相繼出台了不同的監管政策,郭律師團隊為大家收集了相關新聞簡訊,整理了“全球對加密貨幣的政策”系列文章,帶大家了解全球各地區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態度。今天,郭律師團隊帶大家了解美國的加密貨幣政策,請各位看官看下文~
政策開放程度綜合評估:【保守型轉為開放型】
一、白宮發布了其第一個加密監管框架
2022年9月16日,白宮發布了其第一個加密監管框架。政府明確關注保護客戶、預防犯罪以及可能推出CBDC,顯然政府希望利用加密貨幣帶來的機會,同時應對風險。
二、“加州的虛擬貨幣許可證(BitLicense)”法案
2022年9月2日消息,美國加州議會通過了一項被稱為“加州的虛擬貨幣許可證(BitLicense)”的法案,其中包括禁止使用非銀行發行的穩定幣。當地時間8月30日,美國加州議會一致通過了《數字金融資產法案》,最終將由加州州長決定是否簽署。該法案要求加密交易所和其他數字資產公司取得加州金融保護和創新部門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從而為加密市場參與者提供基本且必要的保護。 《數字金融資產法》是根據2015年就開始實施的紐約州虛擬貨幣許可證BitLicense規定制定的。具體來看,新法案包括禁止加州加密市場的無證經營行為,違規者可能會收到每天最高1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其中,還包括禁止獲得經營許可證的實體處理穩定幣,除非穩定幣由銀行發行或得到加州金融保護和創新部門的許可。這與美國國會曾提出、但未通過的相關法案類似,其法案要求穩定幣的發行方必須擁有銀行牌照。新法案關於穩定幣的另一項條款,則要求持有證券作為儲備的穩定幣發行者的資產儲備“不低於其在美髮行或銷售的所有未償付穩定幣的總額”。此外,法案還規定,總市場價值必鬚根據美國公認會計準則(GAAP)計算。
三、虛擬貨幣稅收公平法案
2022年7月26日,美國參議員Pat Toomey 和Kyrsten Sinema 提出了一項新的兩黨法案“虛擬貨幣稅收公平法案”,以簡化數字資產在日常購買中的使用。它提議對資本收益低於50 美元或低於50美元的個人加密交易免稅。該法案得到了提出之前200 美元法案的參議員的支持。
四、美國財政部向拜登總統提交了一個框架
2022年7月9日,美國財政部按照行政命令的指示向拜登總統提交了一個框架,供美國及其外國盟友(G7 和G20 國家)合作制定加密監管的國際標準。
五、負責任的金融創新法案
2022年6月7日,參議員Lummis 和Gillibrand 提出了“負責任的金融創新法案”,旨在作為一項新的穩定幣聯邦法律,對200 美元以下的小額支付免除這些數字資產的稅款。穩定幣在DeFi生態系統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六、虛擬貨幣稅款公平法案
2022年2月消息,美國參議員Suzan DelBene和David Schweikert週四明確提出“2022年虛擬貨幣稅款公平法案"。該法案由兩黨眾議員Darren Soto和Tom Emmer一同進行。該法案“將建立一個有效的構造,對應用虛擬貨幣開展的訂購個人行為繳稅",立法者表述說,它還將增加應用加密貨幣開展付款,並進一步加強“虛擬貨幣在大家數字經濟的中的合理合法”。現階段的法律要求,一切加密貨幣盈利務必做為應稅收入匯報,無論買賣的經營規模或目地怎樣,立法者註重,”這包含小到買一杯咖啡的訂購個人行為"。
七、美國國稅局(IRS)官方發布了新的用於計算持有加密貨幣的應繳稅款的指南
2019年,美國國稅局(IRS)官方發布了新的用於計算持有加密貨幣的應繳稅款的指南,用於計算持有加密貨幣的應繳稅款。
八、《區塊鏈Token監管指南》
2019年4月3日,美國證監會正式發布了《區塊鏈Token監管指南》,明確凡是無法通過Howay測試的數字貨幣將被統一視為證券。
九、《關於可能違法的數字資產交易平台的聲明》
2018年3月12日消息,美國證監會(SEC)最新發布《關於可能違法的數字資產交易平台的聲明》,確認數字資產屬於證券範疇,因此交易所必須在SEC 註冊或獲取牌照,同時也公佈了已經註冊的合法證券交易平台供投資者參考。
十、《關於對虛擬貨幣採取措施的聯合聲明》
2018年1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聯合發布《關於對虛擬貨幣採取措施的聯合聲明》,監管可能出現的違規行為。同年,CFTC還宣布成立虛擬貨幣委員會和區塊鏈委員會,前者重點關注加密數字貨幣行業,後者則會加強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裡的應用。
十一、《投資者公告:首次代幣發行》
2017年7月25日,美國SEC發布《投資者公告:首次代幣發行》,表示根據每個ico的實際情況,發行或出售的虛擬貨幣或代幣可能是證券。如果發行或出售的虛擬貨幣或代幣是證券,ICO 發行和出售的這些虛擬貨幣或代幣受聯邦證券法的管轄。
總結:
經過對上述內容的梳理,美國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屬於保守型轉為開放型。
作者簡介: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兼盈科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中國法學會成員、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會理事、“區塊鏈應用操作員職稱考試”教材編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