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ptoLaw 創始人和XRP 持有者的律師約翰迪頓認為,即使匿名的比特幣創造者中本聰早些時候出售了BTC,也不意味著BTC 是一種證券。
即使中本聰早早賣出了#BTC,也不意味著BTC 是一種證券。如果Ripple 提供/出售XRP 作為證券,那又怎樣。 ETH 的ICO 是一種未註冊的證券發行,但這並不意味著ETH 是一種證券。在投資合約中,標的資產不是證券。
– John E Deaton (@JohnEDeaton1) 2023 年2 月11 日
迪頓解釋說,在投資合約中,標的資產不是證券。
他解釋了他的意思:“如果中本聰賣掉了他的第一個比特幣,而買家自己沒有進行任何挖礦,只是坐等價格上漲,那麼它就符合Howey 測試。”
然而,中本聰似乎從未出售過他的任何比特幣,所以事實並非如此。除了2009 年發送給Hal Finney 的10 個BTC 之外,自比特幣錢包最初創建以來,沒有一個比特幣被從任何比特幣錢包中移除,大概是由中本聰創建的。
在比特幣的早期,中本聰通過挖礦增持了相當數量的比特幣。根據廣泛引用的估計,他開采了大約110 萬個比特幣。
BTC、ETH、XRP都是字母數字序列:Deaton
約翰·迪頓(John Deaton) 對SEC 主席加里·金斯勒(Gary Gensler) 和加密貨幣領域的一些關鍵人物所推動的一些代幣是證券的說法表示不滿。
他引用了MicroStrategy 董事長Michael Saylor 的話,他在接受采訪時討論了一些適合證券分類的代幣。 Deaton 批評Saylor 並指出“XRP 是軟件代碼。即使Ripple 在未註冊的證券發行中出售XRP,也不意味著XRP 是一種證券。”
#Bitcoin、#ETH、#XRP 等單獨存在時,無非是字母數字序列-數學-數字代碼-軟件。
令牌本身不是證券。
與任何其他資產或商品一樣,代幣可以作為投資合約進行盤點、營銷、提供和出售。
– John E Deaton (@JohnEDeaton1) 2023 年2 月11 日
Deaton 聲稱,當單獨來看時,比特幣、ETH、XRP 和其他加密貨幣只不過是字母數字序列、數字代碼或軟件代碼。他接著說,“代幣本身不是證券。代幣與任何其他資產或商品一樣,可以作為投資合約進行盤點、營銷、提供和出售。”
0X簡體中文版:比特幣(BTC) 不會是安全的,即使中本聰賣掉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