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虛擬貨幣的迅速發展,全球各地區相繼出台了不同的監管政策,郭律師團隊為大家收集了相關新聞簡訊,整理了“全球對虛擬貨幣的政策”系列文章,帶大家了解全球各地區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今天,郭律師團隊帶大家了解歐洲的虛擬貨幣政策,請各位看官看下文~
政策開放程度綜合評估:【開放型】
一、《加密資產市場監管》
2022年10月11日,歐盟立法機關通過了《加密資產市場監管》(Markets in Crypto Assets Regulation ,簡稱MiCA)法案。該法案仍需在下屆會議上由歐洲議會投票表決。一旦獲得批准,該法案將在投票後的12 至18 個月內成為法律。 MiCA生效後,將在歐盟建立統一的加密監管框架,並將成為全球第一個為加密資產發行人和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以及某些類型的加密資產建立監管框架的泛國家工具。 MiCA 目標在於確保消費者利益和環境保護,以及引入防止市場操縱和相關金融犯罪的保障措施。
二、《加密資產市場框架》
2022年7月1日,歐盟就已經協商兩年之久的加密貨幣監管協議達成一致,名為《加密資產市場框架》(即Markets in Crypto-Assets,下稱MiCA)的協議也是全球主要國家之中針對加密貨幣全面監管的首次嘗試,包括數字貨幣發行商和交易平台在內的市場參與者均將被納入監管。 MiCA協議要求所有在歐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均需取得監管機構頒發的許可證。
三、臨時新
2022年6月30日消息,議會和理事會達成了一項臨時新協議,尋求消費者保護,以及歐盟加密貨幣的統一法律框架。 MiCA(加密資產市場)將涵蓋不受現有金融服務立法監管的加密資產。 ESMA(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將在這方面提供指導。新規定將對穩定幣施加嚴格的操作規則,限制它們是否被廣泛用作支付,每天交易上限為2億歐元。
四、歐盟將就監管加密貨幣行業的關鍵立法達成協議
2022年6月10日媒體報導,歐盟即將就監管加密貨幣行業的關鍵立法達成協議,該立法將在27個成員國之間制定共同規則。知情人士稱,目前擔任歐盟主席的法國和歐洲議會對解決阻礙加密資產市場(MiCA)一攬子計劃並在本月達成協議的剩餘問題持樂觀態度。 MiCA於2020年首次亮相,它將通過在17萬億美元的經濟體中製定統一規則,將歐洲監管機構置於監管加密貨幣的最前沿,旨在為虛擬貨幣資產市場提供完善的法律框架。此外,議會還將推動在立法中考慮加密資產對環境的影響。
五、歐洲中央銀行(ECB)發布研究報告
2020年10月2日,歐洲中央銀行(ECB)發布一份研究報告顯示,他們可能會在2021年中期認真考慮並研究“數字歐元”。歐洲中央銀行報告研究了數字歐元會如何影響零售支付、以及如何在未來保護支付的潛力,還探討了虛擬貨幣如何適應整個歐元體系格局。但是,歐洲央行在報告中並沒有明確指出會在什麼時間、以及採用哪種模型來設計央行數字貨幣。不過該報告提到,歐洲央行可能會在明年年中啟動一項虛擬貨幣計劃,“以確保針對當前所提出的未解決問題給出有意義的答案”,同時進入數字歐元調查階段並並進行相關實驗。
六、防止銀行持有數字貨幣而不是管理資產
2018年3月9日消息,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建議防止銀行持有數字貨幣而不是管理資產。 EBA首席執行官安德里亞.恩里亞(Andrea Enria)上週五表示,阻止銀行和其他受監管的金融機構持有或交易加密貨幣,將比監管數字貨幣本身更為有效;他表示監管過度,可能影響金融科技公司創新,但對於銀行吸收存款和放貸則應加強監管。
七、歐盟加密貨幣圓桌會議
2018年2月27日消息,歐盟加密貨幣圓桌會議得出了以下六點結論:(1)區塊鏈技術是金融市場的希望。歐洲必須接納並保持競爭力。 (2)加密貨幣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貨幣,價值不受保證,造成了亂象。 (3)必須清楚且經常性地在多個國家或司法轄區向投資者發出警告。 (4)ICO已經成為業內創新型公司募集大量資金的有效方式。 (5)進一步評估在何種情況下的加密貨幣及相關服務應受到監管。 (6)加密資產代表了洗錢和資助非法活動的風險。
八、虛擬貨幣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未來的挑戰的報告
2018年,援引Finance Magnates報導,歐洲議會經濟和貨幣事務委員會ECON近期發布一份長達30頁的題為—–虛擬貨幣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未來的挑戰的報告。其中結尾處指出虛擬貨幣即便在未來很久的時間內都無法徹底取代法定貨幣。據悉,該報告由華沙非盈利研究機構社會和經濟研究中心的Marek Dabrowski和Lukasz Janikowski共同撰文完成。
九、歐洲議會(EP)發布了一篇新報告
2017年,歐洲議會(EP)近期發布了一篇新報告,首次提到了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打擊比特幣洗錢活動也成了歐洲委員會(EC)2017年的重要目標。
十、計劃修改第四版反洗錢法
2016年7月,歐洲委員會對數字貨幣的使用做出了進一步嚴格的管理,計劃修改2015年第四版反洗錢法,徹底終結數字貨幣交易的匿名狀態。 2016年7月5日,歐盟委員會提出修改第四次反洗錢指令(AMLD)的立法提案。除其他外,它建議將監管錢包提供者和虛擬貨幣兌換平台納入反洗錢法的範圍,這意味著他們有義務履行盡職調查要求,並製定政策和程序來偵查,預防和報告金錢。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該提案包含虛擬貨幣的定義,其被描述為“既不是由中央銀行或公共機構發布的價值的數字表示,也不一定附屬於法定貨幣,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為支付方式,可以電子方式轉讓,存儲或交易。”2018年1月29日,在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機構間談判中商定的案文在委員會中獲得批准。歐洲議會於2018年4月19日全體會議上通過了該案文。更新後的指令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三天后生效。
十一、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發表聲明
2014年,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近日發表聲明,警告各金融機構在監管政策出台之前最好不要開展虛擬貨幣業務。該聲明中,歐盟銀行業管理局向歐洲理事會、歐盟委員會及歐洲議會提出建議,稱應進一步完善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並指出在監管政策出台之前,各金融機構不應買賣、持有虛擬貨幣。作為歐洲銀行業的監督部門,歐洲銀行業管理局與歐洲央行、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等機構對虛擬貨幣進行了聯合評估。
十二、《虛擬貨幣體制》報告
2012年,歐洲中央銀行發表了一份《虛擬貨幣體制》的報告,在報告中,其對虛擬貨幣做出了定義,隨後,2015年歐洲中央銀行又對虛擬貨幣進行了重新定義。
總結:
經過對上述內容的梳理,歐洲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屬於“開放型”。
作者簡介
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盈科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國家首批三級(高級)區塊鏈應用操作員、中國法學會成員、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會理事、“區塊鏈應用操作員職稱考試”教材編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