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x财经| 香港虛擬資產交易6月發牌:怎麼獲取牌照誰能交易

Coinbase首席執行官Brian Armstrong今日在推特轉發網友“香港將於今年6月正式對所有公民開放加密交易”消息,引發市場關注。金色財經查證發現,此消息或系網友推測,而消息源頭來自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年1月在香港舉辦的web3會議上的講話。

陳茂波當時演講表示,“香港已經完成了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設置發牌制度的立法工作,新制度將會在今年六月實施。在新制度下,虛擬資產交易所在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和投資者保護方面的要求與目前適用於傳統金融機構的要求保持一致,相信能為虛擬資產交易所提供一定程度的市場認可。在滿足相關監管條件下,金融中介機構和銀行在為客戶提供交易服務時將能夠與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所合作。”

毫無疑問的是,香港將會在2023年六月對虛擬資產交易發牌。

近日香港律師事務所Hauzen合夥人Basil Hwang發文總結了獲得香港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牌照需要哪些條件、虛擬資產交易所可以向哪些交易者提供服務、違反監管將會有什麼處罰等問題。

金色財經0xnative編譯如下:

任何人如欲從事虛擬資產服務業務,將很快需要獲得香港證券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頒發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VASP )牌照,否則即屬犯罪。

在現行發牌制度下,在下文所述的新規則實施之前,只有兩家加密平台,即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 和Hash Blockchain Limited,已獲發牌為香港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它們將需要過渡到新的監管制度在規定的過渡期內。

(香港虛擬資產)立法的近期歷史

目前以《2022年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形式的VASP制度實施法例規定,虛擬資產服務的發牌制度將於2023年3 月1 日開始實施。與香港監管機構協商後,香港政府決定將新法的生效日期移至2023 年6 月1 日。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之前向南華早報表示,“在聽取了香港銀行公會和其他監管機構的反饋後,我們決定將虛擬資產牌照制度的法律變更生效日期移至2023 年6 月1 日。這將使行業有更多時間有足夠的時間準備遵守新的監管要求。

什麼是虛擬資產?

該條例下的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s,VAs )是指加密學保證的數字價值表示,形式為經濟價值的記賬單位或存儲,並且被用作或打算用作,被公眾接受的交換媒介,支付商品或服務、清償債務,或投資;提供權利、資格或訪問權,以就與任何加密學保證的數字價值表示相關的事務的管理、行政或治理進行投票,或就適用於任何加密學保證的數字價值表示的任何安排的條款的任何變更進行投票;並且可以電子方式傳輸、存儲或交易。

金融服務及財政部部長也可將任何價值的數字表示形式規定為VA。

根據該條例擬議的新第53ZRA(2) 條,VA 的定義不包括中央銀行發行或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幣的數字表示;有限用途的數字代幣;或構成證券、期貨合約等。

業界對“有限用途的數字代幣”的定義進行了很多討論。有人建議,可能會排除當前市場上提供的一些非同質化代幣。在該條例的憲報中,第53ZR 條闡明,任何類似於客戶忠誠度或獎勵積分或遊戲內資產的數字價值表示,發行人無意將其轉換為貨幣或其他公眾接受的交易媒介是一種“有限用途的數字代幣”。法案委員會指出,“非同質化代幣”(“ NFTs”)通常是存在於區塊鏈上且無法複製的唯一加密代幣,並且發行人無意將某些NFT 轉換為貨幣或公眾接受的其他交換媒介。作為收藏品數字表示的NFT 不太可能符合VA 的條件。

什麼是虛擬資產服務?

任何尋求進行虛擬資產服務的人都必須從證監會獲得VASP 牌照(條例第53ZRD 條)。該條例的附表3B 列出了VA 服務的含義。 VA 服務是指運營VA 交易所——即通過電子設施提供服務,用戶將在其中進行具有約束力的交易以買賣或購買VA,並且用戶的資金或VA將直接或間接被VASP服務提供商掌控。提供此類VA 服務的人必須從證監會獲得VASP 牌照。

獲得VASP牌照的要求

VASP 牌照的申請人、其負責人員、持牌代表、董事和最終所有者將需要滿足適當人選測試(請參閱證監會發布的適當人選指引)。 VASP 申請人必須任命至少兩名負責人員,他們通常負責監督獲得牌照的VASP的運營,並確保遵守法律和其他監管要求。根據SFO,對VASP 負責人員的要求與對持牌公司負責人員的要求相同,並要求:

  • 至少一名負責人員必須是VASP 申請人的執行董事;

  • 如果VASP 申請人有多於一名執行董事,則他們必須全部被任命為負責人員;

  • 至少一名負責人員必須通常居住在香港;和

  • 必須始終至少有一名負責人員監督VASP 服務的業務。

在香港擁有永久營業地點的香港註冊公司和根據公司條例(第622 章)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將有資格獲得VASP牌照。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例如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個人和未在香港註冊的海外公司將無法獲得VASP牌照。

重視投資者保護

根據金融服務及財政部發布的立法會簡報,VASP 發牌申請人將被要求遵守證監會作為發牌條件施加的一套強有力的監管要求。投資者保護將包括但不限於:

  • 考慮VASP牌照申請人的公司和管理結構;

  • 業務模式健全,有詳細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其他上市及反市場操縱措施;和

  • VASP牌照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有足夠的財務資源(尚未指定最低金額)。在牌照制度的初始階段(持續時間未指定),獲得牌照的VASP 只能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將此規定作為發牌條件,可讓證監會在需要調整時靈活作出更改,而無需修訂該條例。

2022 年1 月,香港證監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銀行業監管機構)(“金管局”)就中介機構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發布聯合通告 。該通告展示了香港證監會和金管局對與增值稅相關活動的不同監管方式,並對以下類別的增值稅相關活動規定了不同的要求:產品分銷、提供交易服務和提供諮詢服務。

例如,在產品分銷方面,複雜的VA產品可能只提供給專業投資者,中介人一般需要在中介人平台交易前評估客戶是否對VA相關產品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此規則的一個例外是客戶是機構專業投資者或合格的公司專業投資者。該通告規定了在指定交易所交易的交易所交易VA衍生產品的例外情況,以及在指定司法管轄區授權或批准由相應監管機構向散戶投資者發售並在指定交易所交易的基於期貨的VA ETF——僅限專業投資者的限制不適用於這些產品的分銷。

香港證監會的監管權力和製裁

香港證監會將獲得廣泛的監督和乾預權力,包括以下權力:

  • 進入獲得牌照的VASP 和相關實體的營業場所進行例行檢查並要求出示文件;

  • 調查違規行為;

  • 如有違規行為,將實施行政制裁(包括譴責、補救行動令、民事處罰以及吊銷或吊銷牌照);和

  • 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對獲得牌照的VASP 及其關聯實體的運營施加限制和禁止。

未獲牌在香港經營VA 交易所,或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向香港公眾積極推銷(無論是在香港還是其他地方)未在香港獲得牌照的海外VA交易所的服務,一經公訴定罪,可處罰款港幣500 萬元及監禁七年,如屬持續罪行,則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港幣100,000 元。即席判決定將被處以500,000 港元的罰款和最長兩年的監禁,並在犯罪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10,000 港元。

實施時間表

以下是新VASP監管制度的當前預期時間表。

如果想在香港經營虛擬資產服務,現在應該開始做什麼?

1、任命負責AML/CFT 合規的負責人員,因為每個VASP 申請人都需要至少有兩名負責人員來監督獲得牌照的VASP的運營,並確保符合AML/CTF 和其他監管要求。

2、制定內部反洗錢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包括風險評估、客戶盡職調查措施(即了解你的客戶要求)、持續監控客戶、可疑交易報告、記錄保存以及對員工進行充分的監管要求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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