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曼昆區塊鏈律師團隊
2021年9月,國家發改委等11 部門聯合發文整治“挖礦”,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雖然機構等規模化“挖礦”在國內被全面禁止,但不乏一些個人“挖礦”依然存在。
有人認為個人在家“挖礦”不是規模化,也不是企業性質的,發改委、工信部對這類行為沒有辦法。但如果說一台電腦就可以進行的“挖礦”行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你還敢挖嗎?
1、偷電用於虛擬貨幣挖礦
挖比特幣需要用專業的礦機,並且能耗極高,由此引發實踐中大量以電力為犯罪對象的盜竊罪。被告洪某將老家3 層小樓的頂樓改造成“礦場”,添置50 餘台設備,加入了“挖礦大軍”。通過遠程控制軟件操作礦機,因添置的機器越來越多,普通民用電已無法滿足“挖礦”需求,於是在房屋內進行偷電挖比特幣等虛擬幣。共計偷156255.84度,竊電價值88331.426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國家電力資源,共同犯罪數額巨大,均已構成盜竊罪。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在2021年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徵懲罰性電價。也就是說就算個人挖礦不偷電、不欠電費,倘若被電力、電信以及公安部門從流量、電力、能耗等多方面篩查出來,也會被加徵高額電費。
2、租賃礦機挖礦被詐騙
專業挖礦需要買礦機、接電廠、掛礦池、僱運營等,如此復雜的流程對個人礦工來說價格、時間成本都會很高。於是有些不法分子從中看到了商機,以高收益為誘餌向外宣稱有成熟的礦場,可對外租賃礦機,買家只需支付一筆租賃費,就能獲得算力參與挖礦。
某受害者就曾花費40餘萬租賃多台礦機,一開始還能收到賣家返還的少量虛擬幣收益,然而一段時間後,卻發現這些虛擬幣再也無法進行交易變現。顯然,所謂的礦機根本就不存在,前期賣幣得到的收入也不過是不法分子在用後來者買算力的錢支付的,當入場者越來越少,騙局不可持續,這些賣家便圈錢跑路了。據估計在安徽、河南、四川、江蘇等地,就有上千人成交量入租賃礦機挖礦的騙局中,被騙金額高達上億元。依靠租賃礦機成功挖礦致富的人不多見,卻要小心因此被騙得血本無歸。
3、挖礦算力優化變算力傳銷
不少挖礦平台都打著“算力多多,收益多多”的旗號,鼓勵用戶通過拉人頭優化算力。用戶想要獲得高收益,一是購買平台提供的不同級別算力挖虛擬幣,憑藉挖出的虛擬幣兌換變現獲取靜態收益;二是通過介紹他人投資獲取一定比例的動態收益。
只要被邀請的好友通過邀請碼註冊登錄後,邀請人就能獲得贈送的算力。若被邀請的好友購買算力,平台還會贈送邀請人相應的獎勵。以此類推,層層疊加拿獎勵,推廣的層級越高、投資的金額越大、得到的獎勵就越多。此類採取拉下線發展人員參與交易,且使用複式計酬的計算方式,涉嫌傳銷模式。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若發展人數層級在三級以上,且人數超過三十人,就有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4、挖礦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家裡有礦”是不少每天按時打卡上班年輕人的夢想,在家挖礦看似門檻低、收益高,實則技術、法律政策風險極大,匆忙入局的普通人往往會被深套其中,難逃被收割的結局。挖礦有風險,投資人應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謹慎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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