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Fin 建議對NFT 逐案分類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尚未認定不可替代代幣(NFT) 證券。鑑於分類困難,該機構建議逐個對NFT 進行分類。

BaFin 建議對NFT 逐案分類BaFin 建議對NFT 逐案分類

3 月8 日在BaFin 期刊上發表的解釋說明中討論了NFT 及其法律分類。監管機構現在不了解NFT 如何符合證券的可交易性和標準化要求。不過,BaFin 最終可能會將NFT 視為證券。例如,如果1,000 個NFT 包含相同的還款和利息要求。

另一項附帶條件規定,如果NFT 包含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例如分配擔保),則可將其視為投資。

關於將NFT 指定為“加密貨幣資產”,該機構建議使用個案處理的方法。然而,鑑於缺乏即時交易所性,BaFin 聲稱NFT 作為“加密貨幣資產”的可能性比投資分類要小得多。此外,缺乏標準化使NFT 免受“電子貨幣”標籤的影響。

由於分類方面的挑戰,BaFin 預計NFT 不會遵守《支付服務監管法》的許可要求。

此外,NFT 目前不受BaFin 的反洗錢(AML) 監督,但不可替代品除外,它們將被歸類為金融工具。一些NFT 除外,它們在以後可能仍被視為“加密貨幣資產”。

在元宇宙網站Metajuice 上,大約四分之三的NFT 收藏家聲稱購買NFT 是因為它們的地位、獨特性和美學。只有13% 的受訪者表示他們購買NFT 是為了將來轉售。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OINSCREED。版權歸作者Joy Dahunsi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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