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愛奇藝借力熱播劇《狂飆》,聯合數藏平台發售的單價68元的“狂飆”3D數字藏品,在開售的1小時內就將7777份藏品售空。這也再次昭示了數字藏品行業的向好態勢,數字藏品生態圈也逐步規範,甚至有人宣稱“發布數藏將是全行業的新營銷標配”。
品牌開展的數字藏品營銷模式也各種各樣,例如江小白推出的購買數字藏品附送特別版白酒;奈雪的茶推出的數字藏品配套實體潮玩;大麥推出的正面為傳統電子票,背面是獨立藏品的數字收藏門票等。
品牌方加入數字藏品營銷賽道似乎已然大勢所趨,但無論採用什麼營銷模式,都要把控好潛在的法律風險。根據曼昆團隊的服務經驗,在發行數字藏品營銷的過程中,特別需要注意如下幾方面。
1.數字藏品發行平台的選擇
靠譜的平台能夠排除一半以上的雷,這話一點也不誇張。作為品牌方要考慮數藏營銷,建議從如下幾個方面精選自己的合作夥伴。
(1)數藏平台的資質證照是否合規完善。通常而言,數藏平台應當取得公安備案、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ICP證、EDI證、文網文等。此外,若平台應根據開展的特定業務取得相應許可或備案,例如開展藝術品經營活動的,應取得藝術品經營備案;以拍賣方式發行藏品的,取得拍賣經營許可證等。
(2)數藏平台的發行方式和發行記錄。數藏平台是否開通二級市場也應納入考量範圍。一般來說,未開設二級市場的數藏平颱風險較低,但可能無法滿足品牌方的營銷需求,不能開發更多有趣、有效的營銷策略。
此外,品牌方還應關注數藏平台的藏品主題和藏品歷史發行記錄,是否符合品牌定位。目前國內部分數藏平台中心化於中國傳統文化相關主題,發行過的藏品風格也較為統一。因此,為了直達目標受眾、推廣品牌特色,應當審查對數藏平台的發行記錄予以審查。
2.數字藏品的知識產權審查
若品牌方委託他人創作獲取作品知識產權,從而發行數字藏品,應當對作品的獨創性予以審查,並在書面委託協議中約定創作人侵權的違約責任等內容,規避相關風險。
品牌方聯合第三方授權發行數字藏品的,則需嚴格審查作品是否具有充分的權利或取得必要的授權。最好簽訂書面授權協議,從權利類型、授權期限、授權性質等方面進行協議內容的審查。
3.數藏平台的合作模式
目前行業中,作為品牌方和數藏平台的合作方式通常為如下兩種:
(1)品牌方作為委託方,由作為受託方的數藏平台負責數字藏品的鑄造、發行等事宜。在此方式下,雙方從法律上來說是委託合約關係,雖然從法律上來說所有的法律責任要由委託人來承擔,但通過雙方合約約定的方式,品牌方可就委託事項對數藏平台的履約標准進行明確要求,同時約定清楚雙方的違約責任分擔,從而降低自己在發行藏品營銷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約,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2)若品牌方作為技術使用方來自行發售藏品。此時發行方僅僅使用數藏平台提供的鑄造、上鍊、展示等技術功能,此時品牌方和平台之間從法律上來說為技術服務的合約關係,對於技術服務提供者的數藏平台來說,其法律責任自然也要小得多。
因此品牌方發行數字藏品,需要確定與數藏平台的合作方式及法律關係,釐清雙方權責,明確約定各類風險出現時的損失、責任承擔問題。此外,品牌方不論以什麼方式發行數字藏品,也要遵守《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避免踏入品牌營銷“合規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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