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監管來了加密企業走了

原文:《加密逃生潮,和美國監管一起到來》

作者:章魚哥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於上週一在芝加哥聯邦法院起訴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及其CEO兼創始人趙長鵬,該監管機構稱其故意逃避聯邦法律,經營“非法”數字資產衍生品交易所。除了起訴趙長鵬和幾個幣安關聯公司外,CFTC還指控幣安前首席合規官Samuel Lim協助和教唆幣安違規。

CFTC監管可能導致公司和個人面臨巨額罰款和其他處罰。 CFTC表示:“在對被告的訴訟中,尋求沒收非法所得、民事罰款、永久交易和註冊禁令,以及針對進一步違反《商品交易法》和CFTC規定的指控的永久禁令”。

近年來,加密貨幣吸引了許多投資者和交易者的關注。由於其獨特的性質,給加密貨幣市場也帶來了一些風險和挑戰。

在美國的加密監管體系裡,CFTC和SEC是繞不開的。但這兩者對加密貨幣的定義依舊充滿分歧,這導致加密公司對美國監管的接受程度在逐漸降低。 SEC和CFTC之間的爭議主要是關於加密貨幣是否應該被視為證券還是商品。這個問題的答案對於加密貨幣公司的合規和監管有著重要的影響。

SEC認為某些加密貨幣是證券,而CFTC認為它們是商品。作為證券,加密貨幣將受到嚴格的證券法規的監管,例如註冊、信息披露、交易所監管等。作為商品,加密貨幣將受到期貨交易法規的監管,例如交易所註冊、報告義務等。

在某些情況下,一個加密貨幣可能被視為既是證券又是商品。例如,比特幣通常被視為商品,因為它是通過挖掘而產生的,類似於黃金或其他貴金屬。但是,某些代幣可能被視為證券,因為它們被視為一種投資工具,類似於股票或債券。

由於缺乏統一的法律框架,加密貨幣的分類一直是監管機構和行業內的熱門話題。但即使對加密貨幣缺乏明確的分類定義,美國的加密監管卻從未停止,近年來對加密領域的監管力度持續增強,其中不乏一些巨額罰單。

01、那些曾被訴訟或罰款的加密公司

Bitfinex和Tether

CFTC針對Bitfinex的起訴最早可追溯到2016年,當時CFTC指控其為散戶大宗商品交易提供非法場外融資且未註冊期貨相關牌照,並命令其支付7.5萬美元罰款。

2019年,CFTC同時對Bitfinex和Tether提出民事指控。其中CFTC指控Bitfinex的罪名與2016年類似,即通過未註冊的交易平台提供不合規的交易服務,並涉嫌違反反洗錢法等。此外,CFTC還指控Tether對其發行的加密貨幣穩定幣做出誤導性聲明。此案最終於2021年10月年達成和解,以Bitfinex支付150萬美元罰款,Tether支付4100萬美元罰款告終。

BitMEX

2020年10月,CFTC、美國聯邦調查局和美國司法部聯合起訴BitMEX及其創始人高管。起訴書指出BitMEX向美國投資者提供加密貨幣衍生品的槓桿交易服務,而BitMEX則充當某些交易的交易對手。同時BitMEX未註冊為商品期貨交易商,並指控其違反了《反洗錢法》和《反恐怖主義法》。此外,起訴書還指控BitMEX的高管未能實施合規措施。 BitMEX的四名高管同時被起訴,其中三人被捕。

最終,BitMEX與CFTC達成和解協議,並同意支付1億美元罰款。作為協議的一部分BitMEX還需實施一系列合規措施,以確保其交易平台符合CFTC監管標準。此外,BitMEX的三名聯合創始人Arthur Hayes、Benjamin Delo和Samuel Reed被禁止進一步違反商品交易法(CEA) 和CFTC的規定,並分別繳納1000萬美元民事罰款。

Ripple

2020年12月22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式發布了針對Ripple公司及其創始人Bradley Garlinghouse和Christian A.Larsen的起訴書。文件稱,從2013年至今,Ripple公司及其創始人出售了超過146億單位的數字資產證券“XRP”,以換取超過13.8億美元的資金,被告沒有登記他們對XRP的報價和銷售,也沒有獲得任何註冊豁免,違反了聯邦證券法的註冊規定。

針對此次訴訟事件,Ripple首席執行官Brad Garlinghouse表示:“我們並沒有錯,我們將在法庭上積極進行這場鬥爭並取得勝利,以明確美國的規則。”多年來,Ripple與SEC之間的“愛恨糾纏”受到行業內廣泛關注與討論。

Coinbase

2021年3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向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發出警示,指控其在2016年至2018年間未能遵守交易規則,根據CFTC指控,Coinbase曾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通過兩個交易程序自行交易了少量加密貨幣,並與客戶達成了不公平協議。後續Coinbase同意支付650萬美元罰款以達成和解。

Coinbase作為在美經營的加密巨頭,除了CFTC的監管之外,SEC也對其的運營狀況密切關注。上月底, SEC向Coinbase發出“韋爾斯通知”,警告該公司存在違反美國證券法行為,造成Coinbase美股盤後大跌超過15%。

Tron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今年3月22日正式起訴波場(Tron)創始人、火必全球顧問委員會成員孫宇晨,指控其涉嫌非法銷售證券、欺詐和操控市場,並針對其加密資產名人支持者的單獨違規行為提出指控。

SEC稱,孫宇晨試圖通過虛擬交易(洗售)計劃人為增加TRX交易量,讓員工在其控制的兩個加密資產交易平台賬戶之間進行了超過60萬次TRX虛擬交易。每日通過這些洗售交易大約450萬至740萬個TRX,非法交易所用資產(TRX)全部系孫宇晨本人提供。

02、監管是否促使美國加密出逃?

SEC最近一段時間加大了對加密貨幣行業的執法力度,打擊“兜售未註冊證券”的公司和項目。

在2022年11月加密貨幣交易所FTX崩盤前幾個月,加密貨幣市場因利率上升和廣泛的風險轉移而動盪,導致穩定幣Terra崩盤和加密對沖基金“三箭資本”以及交易所Celsius和Voyager破產。自FTX崩潰以來,SEC一直在積極打擊加密行業。在Gensler的佈局下,該監管機構已對多個重量級人物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加密貨幣交易所Gemini、Genesis、孫宇晨、Do Kwon和交易所Kraken。

而上週一CFTC對幣安採取的行動也令加密社區感到意外,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可能會損害整個加密行業。幣安在市場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的信譽喪失可能會導致整體市場信任度和投資的下降,可能會增加監管機構對其他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的審查,以及更嚴格的監管。

有觀點認為,如果美國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比其他國家嚴格得多,它可能確實會促進所謂的監管套利。但是也有觀點認為,美國的任務是平衡其內部規則,在為企業提供機會的同時保持公平程度的消費者保護。

平衡加密的監管與創新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監管機構需要在保護消費者、維護金融穩定和打擊非法使用加密貨幣等方面發揮作用,同時也要鼓勵負責任的技術創新。這需要監管機構與加密行業進行合作,共同製定合理的監管框架。

從既往案例及近來案例來看,在美的加密公司在面對監管的訴訟時都採取了積極的應對措施,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尚未出現加密企業因美國監管而出走的案例。總的來看,加密企業面臨訴訟指控最終都免不了採取“破財消災”的手段。

03、結語

美國加密行業正監管趨嚴。證據也似乎很充分:美聯儲和其他監管機構正在警告銀行注意加密貨幣的風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則威脅將起訴美國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白宮經濟報告中質疑加密貨幣是否存在基本價值。

在全球多地的監管中,美國地區備受關注。不同於其他地區的曖昧態度,美國態度一直很明確:加密貨幣不能扼殺,但必須受到監管。並且,一直以來我們經常聽到美國多個部門對加密貨幣都有過發聲。從聯邦層面,這些機構包括SEC 、CFTC、美國財政部、OCC等等;而各州也有自己的監管部門,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是紐約金融監管局。

而多部門發聲,對加密產業提出監管要求,其實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權力爭奪。畢竟加密產業屬於一個新興產業,究竟應該屬於哪方管轄,沒有具體劃分。當下加密所展現出的發展潛力已經得到驗證,加密貨幣總市值僅用了12年左右的時間便超過兩萬億美元,成長速度令人咂舌,這其中潛在的利益所得對監管機構無疑是一塊充滿誘惑力的蛋糕,都想參與進來分一杯羹。對於這些美國監管機構來說,誰能在加密市場掌握話語權,誰就能夠左右行業走向,誰就能在當中獲取最大的利益。

可以說監管未必就是壞事,只要不阻礙加密創新,淨化市場排除糟粕的監管是能夠促進加密行業的長足發展的。在美的加密企業倒也遠沒到杯弓蛇影的地步,當前態勢下,思考如何在合規框架下開展業務即是企業生存的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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