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星球日報訊根據律所Hogan & Hogan合夥人Jeremy Hogan的說法,Ripple的XRP不是證券,因為它不符合“投資合同”的定義。在他看來,根據證券的立法定義,XRP唯一“有可能”被監管機構視為符合“投資合同”定義的證券,因為它不符合股票或債券等證券的其他定義。然而,Hogan認為,美國SEC在對Ripple的訴訟中並沒有證明其有隱含或明確的投資合同。 Hogan指出,問題的關鍵不在於Ripple是否使用銷售XRP的資金來資助其業務,而在於SEC是否證明Ripple和XRP買家之間存在與他們的“投資”有關的隱含或明確的“合同”;可是“沒有這樣的合同”。 (Cointelegra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