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律師對Web3新經濟的近憂和遠慮

近期,香港在擁抱Web3的進程中大動作頻頻,來自全世界的Web3 Builder們都迫不及待的加入了此次盛會,分享新知表達觀點的同時,也與新夥伴相識、與老伙計“奔現”。

颯姐團隊在此次盛會中同樣收益匪淺,特別是對某個已經拿下香港牌照並佈局東南亞的Web3大廠所提出的“Web3新經濟”及其價值捕獲模型較為感興趣。今天就與大家一起聊一聊我們對於“Web3新經濟”的看法,從法律視角談一談在這種新型價值捕獲模型下,關於Token的近憂遠慮。

1、何為Web3新經濟?

一個共識性的基礎是,Web3是以區塊鍊為底層技術所創造的一種價值互聯網,強調數據可信、數據確權和價值互聯。在某Web3大廠提出的新經濟理論,建立在“一切價值皆可被代幣化”這一核心理念上,認為所有通過代幣所標識或綁定的價值,都可以在Web3網絡中進行高效、智能化地組合、流轉和分配。

而與傳統現實中以“所有權”作為價值代表和權利源頭促生的“股東資本主義”(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價值生產和流轉制度)的做法不同,Web3新經濟的敘事方式是通過淡化“所有權”價值,轉而強調“使用權”價值來實現的。從法律角度來看,由於使用權相比所有權而言是一種“非排他性權利”,不受傳統物權理論中“一物一權”“物權法定”等原則限制,擁有可拆分、可共享、可循環授予等特性,因此將使用權進行代幣化後以此為價值代表和權利源頭所建立的價值創造和流轉機制,就是一個開源、開放和無需許可的價值共享網絡,能夠產生巨大的經濟和社會價值。

在該種以“使用權”為價值代表和權利源頭的敘事語境下,所誕生的新型價值分配和流轉機制是一種“利益相關者資本主義”。根據《Web3 新經濟和代幣化白皮書》的定義,利益相關者資本主義指的是“根據追求項目參與方共同利益的最大化,組織中所有參與者以利益相關者的身份進行大規模協作,做出自己的貢獻,並共享組織價值”。

一個小總結:Web3新經濟其實就是一個基於區塊鏈技術,以代幣化“使用權”為手段,以“利益相關者資本主義”為價值追求,所創造的一個開源、開放、無需許可的價值共享經濟制度。 (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2、我們對Web3新經濟理念的讚賞

颯姐團隊認為,Web3新經濟理念從很多層面上來說都是前沿的、具有參考價值的,其創造性的提出淡化“所有權”轉而強調“使用權”,通過所有權可拆分、可轉授予等特性建立一種既能擴大Web3 Builder們已經創造的價值,又能在現有基礎上創造新價值的經濟制度,令人眼前一亮。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典大多遵循德國歷史法學派創造的經典理論“物債二分”進行立法,簡單來講,就是將物權認定為一種“靜態財產權”,以調整物的歸屬和利用過程產生的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消滅物權(如抵押、質押)或準物權的行為(如債權轉讓合同)稱為“處分行為”;將債權認定為“動態財產權”,以調整財產變動中發生的法律關係,而以發生債權債務為其效力的行為,就稱為“負擔行為”或“債權行為”。

我國《民法典》所采的即為這種經典理論,在此基礎上構建了物權制度,但如今隨著新興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的進步,經典理論已經無法滿足調整社會關係的需求。

資深律師對Web3新經濟的近憂和遠慮

物權概念和物權制度的建立,有賴於潘德克頓法學的抽象演繹法,但是概括抽象總是無法保證絕對的“準確性”,抽象方法得來的概念和規則,是一個寬泛的範疇,因此,學者普遍對於經典物權理論存在各種批判。例如,物權法定會導致權利劃分的不周延性。一般的物權概念是義務作為權利指向的客體,它不能解釋針對權利的權利,如在他物權之上設立抵押權。

又例如,權利性質的模糊。除了典型的物權所有權和典型的債權金錢債權外,其他權利的性質其實處於物權與債權的強弱過渡中,更別提目前甚至還出現了NFT這種可以任意轉換權力性質的特殊新興財產。在此情況下,經典物權理論的局限性逐漸凸顯。

因此,颯姐團隊認為,Web3新經濟能以大膽的創想和製度設計,來擺脫傳統理論的桎梏是一種大膽且值得誇讚的事。

3、對於Web3新經濟的近憂

颯姐讚賞Web3 Builder的創想與努力,但從法律人的風險視角出發,新經濟的製度設計上依然存在著一些近憂與遠慮。

先說近憂:現有監管制度與Web3代幣制度存在兼容性風險。 Web3新經濟理論認為,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資產,本質上都是代幣化的價值(Tokenized Value),在技術表現形式上都是Token(以下統稱“代幣”)。因此在圍繞Web3 應用構建的新經濟制度中,需要通過兩種三類代幣來實現價值的產生、流轉和分配。

所謂“兩種”指的是將代幣區分為“同質化”和“非同質化”代幣,以同質化代幣作為使用權代幣化的載體和激勵制度的基礎,以非同質化代幣作為“完全數字化事物的確權、許可和證明”;所謂“三類”則是在前述兩種的基礎上,將代幣細分為:“權益型代幣”、“功能型代幣”以及“NFT”(兩種三類代幣又被稱為Web3新經濟的“三代幣模型”)。

創想是美好的,但是颯姐團隊認為,該種代幣模型與香港現有的虛擬資產監管制度可能存在兼容性風險。這一方面是由於Web3新經濟的前瞻性創造與監管措施滯後性的固有矛盾所致,另一方面也與香港的虛擬資產監管思路有關。

資深律師對Web3新經濟的近憂和遠慮

香港一直以來對於金融資產採取的都是由證監會“一手抓”的發牌監管模式,但由於虛擬資產的新穎性,證監會並不確定現有的傳統金融監管工具是否依然能對虛擬資產生效,因此在擁抱Web3的熱鬧錶象之下,實際堅持的是一種“求穩緩進”的監管思路,對於Web3領域的創新持審慎態度。當前香港證監會已經基於比特幣、以太坊等經典“單一代幣模型”制度建立了一套總體相適應的監管措施,此時推進革新的“三代幣模型”,幾乎必然會導致監管的兼容性風險。

這種風險在現實中會外化為監管機構(證監會)對已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持續合規能力和成果的質疑、不信任;對於申請持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則可能導致拒絕發牌的後果。

4、對於Web3新經濟的遠慮

還是那句老話,理想是美好的,但現實是殘酷的。 Web3新經濟理論確實為推動Web3的下一步發展提出了前瞻性的設想和一定的製度設計,但是一方面,尚未由足夠的實踐對該制度的有效性、可靠性進行驗證;另一方面,從歷史的角度看,但凡制度層面的改革都必須由一個具有足夠權威和控制力的“中心”來主導和推動,具體到Web3新經濟而言,應當由一個具有足夠公信力的頭部Web3 builder來推進,但截至目前颯姐團隊尚未看到有任何大廠真正下場真刀真槍去做這件事。

另外,颯姐團隊長期服務金融科技領域的客戶,我們理解、尊重並認同“code is law”作為解決數字世界糾紛的基本準則,但是,虛擬財產固然是存在於計算機網絡世界,我們作為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依然要生活在這個物質世界中。除非虛擬資產永遠不需要在現實世界中“變現”,否則就永遠需要一套靠譜的爭議解決機制,在現實中調整因虛擬資產而產生的民事、商事糾紛。但遺憾的是,無論是現實中的法律還是虛擬世界中的code,都只能在各自領域發揮作用,雙方之間的“間隙”難以通過現有的規制工具予以彌合,因此,過早地推進Web3新經濟改革還需慎重考量。

5、寫在最後

時代的浪潮既能將我們推上風口,也能將我們埋入谷底,對於在金融科技領域衝鋒陷陣的勇士們來說,保持一顆清醒的頭腦比一時的榮譽更加重要。颯姐團隊提示,如今香港與內地在虛擬資產的發展上存在一種“互補”關係,一方面,香港地區則開始擁抱Web3新經濟,在合規的前提下推進虛擬資產相關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內地擁有雄厚的科技創新與金融人才儲備與資源優勢,有著廣闊的市場前景,虛擬資產從業者完全可以依靠這樣的互補關係,立足香港,背靠內地,對自身的虛擬資產業務進行戰略佈局。當然,香港目前的發牌制度對於合規的要求一向嚴格,企業必須在做好合規建設,並與監管機構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再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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