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BeInCrypto 報導,烏克蘭稅務機關代表稱,“加密貨幣在烏克蘭仍不具備一定的法律地位,因此沒有對比特幣相關業務進行分類和控制的監管框架,儘管如此,公民從加密貨幣交易中獲得的資金(收入)仍需徵稅。個人從出售加密貨幣中獲得的收入需納稅,如果該收入的來源是國外,則作為外國收入計入年度應稅收入總額;如果收入由烏克蘭居民國內個人收入,則作為其他收入計入。”
巴比特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