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rcle歐盟政策負責人Patrick Hansen發推稱,一個明顯的監管原則應該是標準的不可協商的做法,但不幸的是沒有,那就是監管門檻和限制,無論是反洗錢、稅收,還是其他目的,都要根據通貨膨脹來調整。否則,僅僅通過通貨膨脹,這些監管門檻實際上每年都在降低,沒有任何民主決策過程或通過立法。舉個例子,1970年的《銀行保密法》要求銀行在客戶的日常交易超過1萬美元時向政府提交報告。在1970年,當該法律通過時,美國人的年收入中位數不到1萬美元。如果這個門檻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它將涵蓋今天價值遠遠超過80,000美元的交易。相反,它仍然是10,000美元。通過通貨膨脹的後門,這些門檻幾乎每年都在降低。 FATF的旅行規則或目前討論的歐盟加密貨幣商戶支付的限制也是如此。無論你對這些措施的看法如何,在沒有通貨膨脹調整的情況下引入這些措施是錯誤的,這應該是絕對的常識和大家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