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聯邦法官在針對Ripple 的集體訴訟中就XRP 的安全地位發表評論


加州聯邦法官Phyllis J. Hamilton 主持Zakinov 和其他人對Ripple 及其首席執行官Bradley Garlinghouse 提起的集體訴訟,他正在考慮對案件的投資者類別進行認證。

根據美國地區法官的說法,第九巡迴法院尚未就法院有權對不同意某些加密貨幣資產是否構成註冊證券的投資者類別進行認證做出澄清。

此外,漢密爾頓透露,加州北區最近召開了一次司法會議,會上就加密貨幣證券訴訟進行了小組討論,但會議沒有實質性成果。 “最後我們所有人看起來都一樣困惑 [of the panel] 就像它開始時一樣,”加州聯邦法官根據Law360 的一份報告說。

正如流行的多方面新聞平台發布的那樣,漢密爾頓指出,Zakinov 訴Ripple 訴訟提出了第一印象問題,質疑XRP 是否可以被視為註冊證券。這是他在周三通過Zoom 舉行的關於班級認證動議的公開聽證會上說的,當時只有500 名公眾被授予只能聽但不能參與的權限。

此外,漢密爾頓認為證券訴訟是一個新的法律領域。因此,她暗示,如果Zakinov 領導的全國級和加州子級投資者針對Ripple 及其高管的訴訟獲得批准並且其中大多數人選擇退出,會發生什麼情況是不確定的。

總的來說,美國地區法官得出結論,像XRP 這樣的加密貨幣被歸類為註冊證券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投資者購買時的目的。

Susman Godfrey LLP 的Nicholas N. Spear 是原告的代表律師,他聲稱法院應該證明這些類別,並表示通過從購買金額中減去損失可以很容易地在整個類別的基礎上確定損害賠償。

正如他所說,“投資者和集體成員是否認為XRP 是註冊證券無關緊要,被告對這個問題的關注相當於轉移注意力”,並指出“SEC 已採取XRP 是註冊證券的立場安全,任何不同意訴訟前提的潛在集體成員都可以選擇退出。”

相比之下,King & Spalding LLP 的Andrew Z. Michaelson 認為,集體訴訟的範圍很廣,因為它未能區分直接從Ripple 購買XRP 的投資者和在二級市場購買的投資者。

John Deaton 對Zakinov 訴Ripple 案公開聽證會的反應

這場針對Ripple 的訴訟辯稱,XRP 是一種證券,這家總部位於舊金山的跨境支付公司在沒有向美國證券監管機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進行適當註冊的情況下持有非法的XRP ICO。根據Law360,該訴訟於2018 年5 月在加利福尼亞州法院提起。

CryptoLaw 的創始人約翰·迪頓(John Deaton) 參加了Zakinov 訴Ripple 案的Zoom 聽證會。在Ripple-SEC 案件中代表數千名XRP 持有者的律師報告說,聽證會“令人沮喪”,因為加州聯邦法院的長期原則不允許他在公開聽證會上發言。據他介紹,法院和許多其他人不了解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

“在觀看Zoom 聽證會時,我的法律職業生涯從未如此沮喪,”他說。 “主要是因為我不能發言,也不能回答法官提出的問題。 問題是沒有人了解這項技術,”迪頓補充道。

在Twitter、Facebook、Telegram 和Google 新聞上關注我們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TIMESTABLOID。版權歸作者Ndianabasi Tom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Total
0
Shares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