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研究人員提出了IRS 框架來扣除加密貨幣損失


印第安納大學和緬因大學的研究人員最近發表了一項調查美國加密貨幣稅法現狀的研究。該研究最後為美國國稅局(IRS) 提出了建議,這些建議如果被採納,將阻止納稅人將加密貨幣損失與其他資本收益進行權衡。

這篇簡稱為“加密貨幣損失”的論文試圖定義投資於加密的企業和個人可能產生的各種形式的損失,並提出了一個“新的稅收框架”。

目前美國國稅局關於加密的指導方針有些模糊。正如研究人員指出的那樣,在大多數情況下,加密貨幣損失往往遵循與其他資本資產相同的稅收規則。它們通常可以從資本利得中扣除(但不能從其他收益中扣除,例如收入),但在扣除的時間和金額方面存在一些區別。

新的稅收規則可能意味著美國的加密貨幣公司外流

例如,由定義為“銷售”或“交易所”的特定案例產生的加密貨幣損失將受到扣除限制。但是,在其他情況下,例如加密貨幣被盜或持有人放棄資產(通過焚燒或其他破壞性手段)的情況,納稅人可以全額扣除損失。

這是基於IRS 出版物551 中提供的信息,如主題409 中所引用:

“幾乎所有你擁有並用於個人或投資目的的東西都是資本資產。 例子包括房屋、家具等個人用品,以及作為投資持有的股票或債券。”

據研究人員稱,加密貨幣損失的監管應不同於其他資本資產。他們在研究中提出的最初主張是,通過提供資本利得的免賠額,“政府實質上是在分擔投資者活動所產生的風險”。

他們的論點得出結論,應該建立一個新的稅收框架,其中加密貨幣損失只能從加密貨幣收益中扣除。

在各個司法管轄區將加密貨幣歸類為資產、貨幣或財產對於個人遵守稅法和法規至關重要。深入了解最新的@CointelegraphCS 報告以了解更多信息https://t.co/tyDb1DQr2Z

– Cointelegraph (@Cointelegraph) 2023 年4 月21 日

根據研究人員的說法,“一種活動的損失不應該用來抵消或掩蓋另一種活動的收入。” 從本質上講,這表明加密貨幣應該被剝奪其他資本收益扣除的權利。

然而,研究人員承認其他資本損失沒有得到類似的處理,並指出,目前,“出售或交易所任何資本資產的損失可以抵消出售或交易所任何其他資本資產的收益。”

至於為什麼不應該對加密貨幣損失給予同樣的稅收考慮,作者指出,通過與加密貨幣投資者分擔風險,提供資本收益的損失扣除,政府可能會扼殺經濟並損害加密貨幣市場:

“這種風險分擔可以鼓勵對加密的投資,並遠離其他具有重要經濟意義的投資活動。 風險分擔還可能鼓勵投資者突然退出加密貨幣行業,這可能會損害合法交易所和剩餘投資者。”

儘管得出的結論顯然是主觀的,但作者承認,阻止納稅人將加密貨幣損失用於其他資本收益可能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否則在現狀下,投資者將有權獲得與遭受與加密貨幣無關的類似資產損失的投資者相同的稅收減免和追償.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OINTELEGRAPH。版權歸作者Tristan Greene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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